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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军校校本部联席办公暂行条例
来源:载1936年《中央陆军军官学史稿》   2018-11-03 12:19:41

  (一) 本部除设置总务、人事、军法三课及秘书处外,每日午前十时至十二时,各部处(除入伍生部)主管官长均到本部联席办公。

  (二) 凡各部处应行请示及互相接洽之事项,均于联席办公时间处理之。

  (三) 凡各部处报告或请示之文件,于联席办公时间经校长或教育长批答后,于批回上署名盖章,交由各部处白办,不另盖校印。其送稿、判行等繁重之手续,悉废除之。

  (四) 对外文件,关系某部处者,其办稿、送判、印发由该部处办理之;关系数部处者,由数部处合同办理之;不属于何部处者,由本部备课办理之。

  (五) 各部处主管官长,均应按时到部办公,不得无故缺席。其有因故不能列席者,应令该部处负责人员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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