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十六年(1941年)九月十一日新京宪兵队以新宪高第五八一号向关东宪兵队提出“特别 移送” “苏联间谍”李文刚、王国财申请。同年九月十三日,关东宪兵队指令“特别移送”处理。九月十九日新京宪兵队又以新宪高第六〇二号向关东宪兵队报告已将李文刚、王国财移送到哈尔滨宪兵队。关于“特别移送” “苏联间谍” 李文刚、王国财的申请、指令和报告反映了各地宪兵队进行“特别移送”的标准程序,即由各地 宪兵队向关东宪兵队提出申请,关东宪兵队指令同意,各地宪兵队“特别移送”完毕后向关东宪 兵队进行报告。据档案记载,新京宪兵队在“特 别移送”李文刚、王国财时,从申请到批准到 “特移”完毕仅仅用了9天时间。
(一)申请特别移送处理
新宪南第五八一号
(参照昭一六、六、一六新宪高第三三八号)
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新京宪兵队长门田善实
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阁下:
关于已报“苏谍”李文刚和王国财,为找出同伙才继续留其在该队,但确定没有利用价值,认为适合特异(移)处理,申请给予批准。
(完)
发送单位 关司
将其当成了五月十六日扣抑在吉林的哈府军队系统间谋,因“毕文德工作”(另一苏联间谍案)牵连而被发现。
(二)关于处置“苏谍”的指令
口口高九一六号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
新京队抄送军司哈尔滨发行者名司令官
根据新宪高第五八一号,“苏谍”李文刚和王国财,应特移处理。
(三)关于特移处理“苏谍”李文刚及王国财的报告
新宪高第六〇二号
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新京宪兵队长门田善实 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原守阁下:
根据九月十三日关宪高第九一六号指令,标题事宜已于九月十六日13时,
将上述人员移送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此报告。
(完)
报告单位 关司
(本文转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铁证如山》主编: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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