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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法律人》系列③ 杨兆龙:营救中共“政治犯”的民国最高检察长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2期 文/ 王 涵   2022-11-05 14:30:52

 【编者按】

  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开始,日本发动了长达14年的侵华战争。在山河破碎、风雨飘摇、民族存亡的国家危难时刻,一大批法律人挺身而出,揭露日本侵略野心,营救爱国志士,严惩汉奸敌伪,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调查日寇罪行,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捍卫法律和民族的尊严……

  他们以笔为枪,宣传抗战“内线”救国;他们以法律为武器,秉公执法坚守国人权益。他们和中国共产党人一起与全民族命运休戚与共,共同挺起了中华民族全民抗战不屈的脊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抗日战争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外敌入侵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牺牲最多的民族解放斗争,也是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斗争。这个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从近代以来陷入深重危机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转折点,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的壮阔进程中孕育出伟大抗战精神,向世界展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伟大抗战精神,是中国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将永远激励中国人民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本期聚焦推出郁华、周鲠生、杨兆龙、韩德培等在抗战中不屈不挠的法律人(以出生年月先后为序)的英雄故事,既是为了警醒我们要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更是为了告诫每一位中国人:落后就要挨打,要以伟大抗战精神为动力奋力前行,以百倍努力建设我们的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抗战时期的法律人》系列报道之三

  杨兆龙:营救中共“政治犯”的民国最高检察长

  文/ 本社记者 王 涵

  提起杨兆龙,很多人都知道他是中国乃至国际社会公认的著名法学家,对他的印象还停留在末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和民国最高检察长。但对他在新中国成立前为审判战犯所做的大量取证工作,对积极营救上万共产党员“政治犯”出狱,却鲜有人提及。

  2000年,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展示中共南京地下党历史功勋的纪录片《无名英雄》,杨兆龙一生的感人事迹才广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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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罪证 参与清算日本战犯

  1904年11月8日,杨兆龙出生于江苏金坛东岗村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6岁时,在金坛某私塾,接受了传统的启蒙教育。1910年,杨兆龙先后进入金坛初等小学、镇江高等小学读书。由于家境贫苦,12岁时,杨兆龙考入了一所美国基督教会在镇江办的私立中学——润州中学。他之所以选择教会私立学校,是因为公益为本的教会教育,学费极其低廉,甚至免费,并且向成绩好的学生提供数目不菲的奖学金。杨兆龙本来就天资聪颖,再加上勤奋好学,他在润州中学读了六年,仅有一年没有拿到奖学金。

  1922年,18岁的杨兆龙考入北京燕京大学,攻读哲学心理学。其实学哲学并不是他的初衷。由于他出身农民家庭,读中学时家里经济已经非常拮据,杨兆龙想要选择一个以后能够谋生的专业。事实上,当时的杨兆龙更倾向于学医,由于医学至少要七年的时间,而其他学科四五年就可毕业养家糊口。面对残酷的现实,杨兆龙打消了学医的念头,珍惜学哲学的机会。

  勤奋的杨兆龙仅用了两年时间,就修满了学分,以优异的成绩提前毕业,获得哲学学士学位。1924年,经燕京大学校长司徒雷登介绍,他转到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

  1925年,东吴法科正式引入了在美国风靡十余年的判例教学法。此年杨兆龙正好大二,亦成为中国法学教育史上较早接受判例法教学的学生。东吴法学院以纯英文授课,所以学生们英文水平都很高,杨兆龙也不例外,他跟很多同学也一样,在上海某中学兼职教英语来维持学业。1927年,杨兆龙以优异的成绩从东吴法学院毕业。

  杨兆龙的女婿陆锦璧曾在上海市档案馆中,查阅了杨兆龙在东吴法科期间的成绩单:“他总共修了四十多门课,每一门成绩都在九十分以上,所有课程都是英文名字,学业高超,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东吴法学院院长吴经熊对他是非常推崇的。”

  对于当时的东吴毕业生来说,出国留学是首选出路。资料显示,从1918年至1936年间,至少有15%的法学院毕业生(总计为93名学生)从外国的教育机构获得了高级法律学位,或在国外从事研究。留学归国在那个年代意味着更显赫的头衔和更优越的职位。但杨兆龙最后放弃了留学想法,由于高中就读了私立中学,便丧失省内保送的资格,政府资助这条路行不通了,自费出国对杨兆龙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

  杨兆龙毕业4个月后,拿到了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甄拔律师委员会发给的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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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兆龙走出校门后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上海持志大学任教务长兼教授。一年后的1929年,杨兆龙又陆续接受上海法政大学以及东吴法学院聘书。在持志任教时,经吴经熊推荐,他担任了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上诉法院推事,专办华洋诉讼。

  杨兆龙不畏权势,秉公执法,坚决维护中国人的合法权益,不惜与外国陪审领事发生冲突。他初执法槌便不容不法洋人为所欲为,首次出庭即依法裁决,将一位无辜的华籍人力车夫无罪释放。此事让他在上海小有名气。但好景不长,不久后,杨兆龙就因判决经常和陪审的外国领事发生冲突,被司法行政部长魏道明辞退。

  1931年,杨兆龙来到了南京,考入司法行政部秘书处,担任外事科科长。三年后,杨兆龙被哈佛法学院破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师从美国诉讼法学权威摩根(Morgen)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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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杨兆龙第一次直接地、近距离地观察、了解美国司法。他非常珍惜这次的留学机会,刻苦学习,大量查阅资料。历史资料显示,在1935~1937年之间,他撰写了大量的文章,向国内的同行介绍美国司法的实际情况。在哈佛法学院留学时,杨兆龙主动学习了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为即将开始的欧美司法考察做准备。中国驻英大使郑天锡1934年组织中国司法代表团出访欧美,杨兆龙随从赴美国各地和欧洲部分国家,就司法制度现状等进行了考察,出席了多个学术会议。

  第二年,杨兆龙顺利通过了博士论文的答辩,又以研究员的身份赴德国柏林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深造,随库洛什(Krauoch)教授研究大陆法。除了研究法律,在德国留学期间,杨兆龙还掌握了俄语、波兰语和捷克语,为在计划中的赴苏联、波兰、捷克考察做足了准备。掌握7种语言,精通世界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这在当时中国法学界是非常罕见的。

  遗憾的是,赴苏联等地考察的计划最终没能成行。1936年,日本加快了侵华步伐,当时国内抗日呼声高涨,中日战争一触即发,杨兆龙决定放弃原定计划,毅然回国,参加抗战。

  回国后不久,杨兆龙受聘为司法行政部法制专员。1937年,经哈佛同学朱宗道推荐,被聘为国家资源委员会技术专家,负责研究国防相关的经济立法和战争立法方面的问题,奉命起草《军事征用法》《军事征用法实施细则》《国民总动员法》,并经立法院讨论通过。

  1944年2月,国民政府成立了直隶行政院的跨部门机构“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杨兆龙被聘为委员。1943年同盟国在伦敦设立“调查战罪委员会”,远东分会设于重庆,由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委员。与此相应,国民政府则在行政院设立“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负责战犯罪行调查工作。

  日本投降后,杨兆龙随国民政府返回南京,成立战犯罪证调查室。当时杨兆龙担任主任,倪征燠担任副主任,他们组织700余名工作人员收集日寇侵华罪行材料30余万件。这些证据经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初步审核后,由杨兆龙最后审定,部分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其余送交我国战犯审判委员会审查。在杨兆龙带领下,罪证调查室搜集到的资料,为国际社会清算日本战犯罪行的东京审判提供了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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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他还亲自草拟《战争罪犯审判条例》、重新制定《汉奸惩治条例》,经立法院通过后实施,成为我国审判日本战犯和惩治汉奸的法律依据。

  师徒携手 推动司法改革

  1945年,杨兆龙一边进行战犯审判及汉奸惩治工作,一边着手另一项重要工作——邀请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来华担任司法行政部顾问。杨兆龙与他多次通信,邀请他来华,并为他取了一个中文名“庞德”,取“崇高的美德”或“伟大的人格”之意。

  说起庞德,跟杨兆龙人生有过好几次交集。他们初次相识,是1931年,杨兆龙担任外事科长期间,接待了首次来华访问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去哈佛大学法学院读博士,也是吴经熊向庞德推荐。杨兆龙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时,主持答辩会的也正是庞德,他当时对杨兆龙的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与外国主要国家相关制度之比较》赞不绝口:“你是接受我考试的第一个中国人,东方人的思维方法引起了我很大的兴趣。”哈佛毕业,也正是得到了庞德的鼓励和支持,杨兆龙才得以赴柏林大学继续深造,这些连接奠定了他们师徒二人今后通力合作的基础。

  1946年,杨兆龙向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建议并获允准,邀请庞德教授担任司法行政部顾问,协助中国战后法制重建工作。6月26日,庞德夫妇抵华。接下来的七八月,庞德初步研究了中国民、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这个过程中,杨兆龙做了大量的协助和翻译工作。庞德对中国当时施行大陆法系及法典化的思路评价极高,期望中国能够自信地在最短时间内,创造出合乎国情的法律制度。庞德还提议中国方面聚集专家,合力完成一套专门解释中国法律的巨著。

  很快,杨兆龙协助庞德草拟完成了创设“中国法学中心”计划纲要,建议成立中心组织,完成编写《中国法典通》的重任。不久,庞德又提出应该通过统一法律教育和法律著述,培养中国法律人的法律适用能力,使得制定良好的中国法典成为真正规范中国人民生活的法律。司法行政部根据建议,曾决定邀请国内法学家编写一套具有相当权威性的法律教科书,以利于培养人才。

  这项工作虽名义上由谢冠生主持,实际是由杨兆龙和庞德合作推动的。

  此项建议受到了蒋介石的重视。1946年9月18日,谢冠生组织中国司法代表团,任命杨兆龙为团长随庞德夫妇返美。在哈佛,杨兆龙协同庞德草拟法学巨著计划大纲,并为各国法制研究、材料收集及特殊问题探讨做准备。同时,杨兆龙还受到美国多所大学邀请,讲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改革、中国现代法之精神及中国宪法问题。

  出国考察一年后,杨兆龙偕庞德夫妇于1947年9月20日离开美国,两天后抵达上海。这一年,杨兆龙当选为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是年11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上,杨兆龙首先为庞德顾问的专题报告《近代司法的问题》做翻译,接着亲自报告出国考察及参加国际会议的经历。会议期间,杨兆龙与庞德联名提交三项提案:《请确定简化司法程序之基本原则案》《关于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的惩戒与赔偿如何实施案》和《关于人民身体自由之保障程序如何实施案》。

  1948年,司法行政部要求彻底改善法制,特于部内设法制研究委员会,从事法律实际调查、法制改革方案研究、重要法学教科书编纂等工作。委员会下设法学著作编撰委员会及司法调查团,前者由庞德和杨兆龙合作主持,后者由庞德和杨兆龙分任正副团长。这一年,杨兆龙在国内当选为中国比较法学会副会长,在国际社会当选为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的世界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这项殊荣,中国有两人当选,杨兆龙被评为杰出比较法学专家,王宠惠被评为杰出国际法专家。

  6月伊始,团长庞德、副团长杨兆龙率调查团赴南京监狱及南京高院、地院等所属监狱看守所进行调查。6月中旬,调查团抵达上海,杨兆龙陪庞德赴东吴法学院演讲并担任翻译,此后又赴杭州、江苏省等地调查,直至8月份结束。到了年底,随着国内局势的变化,庞德接到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的通知离境,前往武汉、北平等地调研的计划自然取消。推动中国进行大规模司法重建和司法改革的系统工程不得不就此中断,庞德也成为近代来华的最后一位外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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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要职 营救中共“政治犯”

  解放战争朝着不利于南京政府的方向迅速发展,时局动荡,荷兰的国际法学院寄来聘书,邀请杨兆龙赴海牙任教;加拿大一所法学院经其驻华大使馆转来聘请杨兆龙担任终身教授的聘书,他的老师庞德也数次来信邀他赴美任教,陈立夫的妻子甚至送来了去往台湾的机票。

  正在杨兆龙举棋不定时,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最高检察长郑烈辞职。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在先后遭到向哲浚、倪征燠等谢绝后,有意邀请杨兆龙出任此职,杨兆龙当时不是国民党员,已决定脱离政坛,所以婉言拒绝了。

  杨兆龙的妻妹沙轶因当时为中共地下党南京市委委员,她得知这一消息后,一边劝说姐夫暂缓拒绝,一边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立刻指示沙轶因力劝杨兆龙,并明确提出请杨兆龙在任上设法营救“五二○”学生运动中被捕的大批中共党员和进步学生。

  杨兆龙知道此事重大,因为国民党政府气数已尽,此时他去接受任职,风险很大。考虑到自己的身家命运,杨兆龙认为,必须有中共组织的郑重委托与保证,将来能为其作证才行,不能仅凭妻妹一个口信就贸然行事。故要求党组织派代表与他面谈。

  时任中共地下党南京市委书记陈修良当即决定派策反部的白沙偕同沙轶因去做杨兆龙的工作。白沙在与杨兆龙会谈时,明确提出请杨兆龙在任上营救中央大学学生、地下党员朱成学、华彬清、李飞等。并表示中共欢迎杨兆龙在新中国建立后留下来工作,像他这样的法律专家,在新社会一定大有所为。

  另一边,沙轶因也全力以赴做通了姐姐沙溯因的工作,沙溯因最终也说服了杨兆龙,接受了中共地下党的要求,出任国民政府末任最高法检察署检察长。杨兆龙晚年回忆此事时说:“做一些伸张正义的事,本是我平生之所愿。”

  杨兆龙走马上任后,恰逢国共和谈在北平举行。按照当时的规定,总统有大赦权,但大赦法令需经行政院院长副署。杨兆龙去游说老朋友、对检察署负有监督职责的司法部部长张知本提出释放政治犯。杨兆龙与张知本在30年代曾在立法院共同起草宪法共事过,相交甚笃。张知本是位好心肠老人,易于沟通,杨兆龙遂坦诚相告,说那些热血青年为爱国坐牢,实在不应该,很顺利得到了张知本的支持。

  二人商定了具体步骤,先由张知本在行政院会议上提出动议。在得到行政院决议训令后,张知本立即训令最高检察署拟具详细办法,以便通令全国司法机关将政治犯一律释放,具体由检察署承办。根据其时《中华民国宪法》,此事尚需报经总统核准,遂由杨兆龙说服代总统李宗仁同意释放政治犯之义举。

  于是,在随后的一次行政院会议上,张知本提出动议:“为表示国共和谈诚意,应释放政治犯。”当时行政院长是何应钦,另有政务委员朱家骅、吴铁城等,他们对张知本的动议甚为吃惊,有人极力反对称:“共产党手段狠辣,不可对他们太仁慈,我们应该观察一个时期。”张知本听后大发脾气:“既然这样,这个部长我不当了!”遂站起打算拂袖而去。

  何应钦见状赶忙上前挽留,毕恭毕敬地说:“请张部长不必生气,照办就是。”于是行政院勉强通过了决议,释放全国政治犯,命令司法部执行。接着杨兆龙前去广州请李代总统签署,李宗仁未说什么就签了字。张知本则立即训令最高检察署草拟具体落实的详细办法,通令全国司法机关一律释放政治犯,由检察署承办。

  1949年4月13日,距离南京解放只有十天时间,南京爱国民主学生运动的领导骨干朱成学、华彬清、李飞,在监狱度过了282个难熬的日夜后,终于被释放了。不仅如此,全国监狱有万名政治犯都被释放了。

  杨兆龙在亲笔自述中曾提到:“原来中共南京地下党指名要求释放的政治犯,只限于中央大学学生李飞等三人。在当时的制度下,不便这样做,同时考虑到其他非中共党员的政治犯也应当释放,于是就设法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大释放。在南京撤销了对‘五二O’学运中被捕学生的公诉,释放政治犯100余人。根据江苏、浙江、安徽等十几个省的司法长官报告的数字,估计全国释放一万余人。上海高等法院检察署未遵照执行,据当时的首席检察官张某说因受地方法院院长某某的威胁,故不敢释放。我来沪后就托上海市高等法院院长郭云观暗中关照监狱方面妥为保护。”据了解,上海后来也释放了300余人。

  南京解放前,总统府及行政院遇到疑难问题,时常询问杨兆龙意见。杨兆龙趁机做了不少好事,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保护了解放后任政务院参事的许闻天的生命。

  许闻天当时因所谓“煽动军队起义”罪名而被汤恩伯作为现行犯递解到上海,准备将他枪毙。立法院向行政院提出质询,认为许闻天非现行犯,依法非经立法院同意不得逮捕,将许逮捕属于违宪行为。何应钦为此事向杨兆龙请教。杨兆龙存心要救许闻天,就旁征博引,说明这的确属于违宪,劝何应钦向立法院道歉,以平息立法院反何风潮。何接受杨的建议,立刻电告汤恩伯将许闻天护送回南京。翌日案卷送至何应钦,何应钦发现许闻天已经供出了多个政府要员包括自己的好友,何应钦吩咐手下将全部案卷收起来,不对外公布。后来立法院同意逮捕许闻天,公文到了最高检察署,杨兆龙将其搁置,使许闻天得以逃脱。

  因为对许闻天事件的妥善处理,杨兆龙得到了何应钦和张知本的赏识,两人都曾致电催杨兆龙赴广州,杨兆龙却决心留下。

  1949年上海解放后,杨兆龙举家迁往南京,受聘中央大学(现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原中共南京地下党市委书记陈修良去看望杨兆龙,对当时他释放政治犯的义举当面致谢。在南京人民大会堂遇见被释放的学生,陈修良对那些学生说:“快来见见你们的救命恩人。”

  1950年,因为得到董必武的帮助,南京大学割爱,杨兆龙调任东吴法学院院长,但保留南京大学教授名义。

  1957年6月,“反右派斗争”开始,杨兆龙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75年12月,时年71岁、受尽折磨的杨兆龙,获特赦出狱。1979年4月1日,突发脑溢血去世。

  1980年,复旦大学对杨兆龙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予以改正。同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庭审,对杨兆龙案予以纠正平反。

  杨兆龙留下的大量关于司法改革的论文,至今看起来仍是我国法制思想史上非常宝贵的资源。更重要的是,他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值得后人尊重和铭记。

  【参考文献】

  郝铁川:《国民政府的末任最高检察长杨兆龙(一)》

  张晓鹏:《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的先驱》

  陈夏红:《杨兆龙:再回首已百年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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