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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历史证据
来源:中国网   2022-02-18 10:03:55

  使琉球录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郭汝霖时任刑科给事中,任册封琉球正使,奉命出使琉球;李际春时任行人司行人,任册封琉球副使,随郭汝霖同使琉球。郭汝霖、李际春共同编著《使琉球录》,其中“使事记”中记载,“闰五月初一日过钓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矣。”这段文字表明:赤屿(即赤尾屿)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

钓鱼岛,中国领土

  筹海图编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主持、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标明了明朝海防管辖的沿海岛屿,其中卷一之《福建沿海山沙图》明确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编入其中,表明这些岛屿在明朝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

钓鱼岛,中国领土

  使琉球录1579年(明万历七年),萧崇业时任户科给事中,任册封琉球正使,奉命出使琉球;谢杰时任行人,任册封琉球副使,随萧崇业一同出使琉球。萧崇业、谢杰共同编著《使琉球录》,其中“使事纪”中记载,“三十日,过黄茅。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古米山矣。” 这段文字也清楚地表明:赤屿(即赤尾屿)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

钓鱼岛,中国领土

  使琉球录1606年(明万历三十四年),夏子阳任册封琉球正使,奉命出使琉球。其所著《使琉球录》中记载,“午后,过钓鱼屿。次日,过黄尾屿。是夜,风急浪狂,舵牙连折”、“水离黑入沧,必是中国之界”。

钓鱼岛,中国领土

  1663年(清康熙二年),张学礼任册封琉球正使出使琉球,其所著《使琉球记》以日记形式记载了出使始末。书中对琉球航路的中外之界有清楚的记载:“水色有异,深青如蓝。舟子曰:入大洋矣。顷之,有白水一线,横亘南北。舟子曰:过分水洋矣,此天之所以界中外者”。

钓鱼岛,中国领土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汪楫时任翰林院检讨,任册封琉球正使,奉命出使琉球。其所著《使琉球杂录》记载,“……乙卯针四更船彭佳山,单卯针十更船取钓鱼屿,又用乙卯针四更船取黄尾屿,又用单卯针五更船取赤屿,用单卯针五更船取枯米山,又乙卯针六更船取马齿山直到琉球。” “……无何,遂至赤屿,未见黄尾屿也。薄暮过郊〔或作沟〕……问‘郊’之义何取,曰:中外之界也。”福建方言,郊-沟同音。当时的福建船工明白无误地回答琉球海沟乃中外之界。清代,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在钓鱼岛南面的海沟已成为航海常识。

钓鱼岛,中国领土

  1718年(清康熙五十七年),徐葆光任册封琉球副使,奉命出使琉球。康熙皇帝为了进一步弄清中琉的疆域划分,特命徐葆光带天文生往琉球测海图,后在《中山传信录》附图中准确标明琉球诸岛名称和位置,并特意注明:“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徐葆光的这一疆域划分的意义在于这是中琉双方共同认定的疆域划分。

钓鱼岛,中国领土

  1800年(清嘉庆五年),李鼎元时任内阁中书舍人,任册封琉球副使,奉命随赵文楷出使琉球。其所著《使琉球记》以日记体裁,详记出使始末。书中对钓鱼岛、赤尾屿等岛屿进行了记述。

钓鱼岛,中国领土

  1808年(清嘉庆十三年),齐鲲时任翰林院编修,任册封琉球正使,奉命出使琉球,费锡章时任工科给事中,任册封琉球王国副使,随齐鲲一同出使琉球。齐鲲、费锡章共同编著的《续琉球国志略》记载,“十三日天明见钓鱼台,从山南过,仍辰卯针行船二更,午刻见赤尾屿。又行船四更五,过沟祭海。”

钓鱼岛,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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