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56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对铃木启久、富永顺太郎、城野宏、武部六藏等四个案件的45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1956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沈阳特别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对日本前陆军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等8名主要战犯进行审判。这是中国人民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第一次在中国的土地上,由中国人担任审判官,不受任何外来干扰审判外国侵略者,是当时发生在中国大地上令世界瞩目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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