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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行为守则——湖南老兵之家湘潭团队
来源: 湘潭关爱抗战老兵团队   2017-08-06 15:50:54

  为了维护湖南老兵之家湘潭志愿者团队形象,规范志愿者行为,以便更好地服务幸存抗战老兵,宣传抗战老兵为国奉献的爱国主义精神,特制定以下志愿者行为守则,以资团队成员共同遵守。

  一、志愿者必须认可“帮助老兵、无私奉献、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志愿服务理念。

  二、志愿者应该按共同约定定期缴纳会费,用于团队的在关爱老兵活动中的必要开支。同时,志愿者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关爱老兵活动。对于既不缴纳会费,又长期不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将予劝退。三、志愿者应该自觉学习和了解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熟悉抗战文化。

  四、志愿者必须树立团队意识,对团队抱建设性的心态,多支持、理解团队,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策划和组织工作。

  五、组织大型涉及关爱老兵活动(志愿者参加人数超过5人以上,或者安排老兵到活动现场),必须经过核心志愿者集体决策,超过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可组织活动。

  六、志愿者在活动过程中,应服从组织工作安排,虚心听取意见。

  七、日常关爱老兵工作及志愿者服务过程中碰到问题,志愿者必须当面或私下指出,并解释清楚,不能在公开场合或者网上公开指摘,更不能背后妄加评论。

  八、志愿者在参与活动前,必须清楚了解被服务老兵的具体情况,或者活动内容和要求,争取活动效果最佳化。

  九、志愿者不可轻率对老兵及其家属,或者拟赞助单位作出承诺。一旦承诺,必须尽心尽力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承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十、严禁志愿者利用活动之便,开展促销、营销等与关爱老兵无关的活动。

  十一、严禁志愿者以任何方式向老兵或家属收取服务费用。

  十二、志愿者必须遵纪守法,行为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并自觉维护志愿者团队的声誉。志愿者不得在志愿者团队内传播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严禁的信息及言论。

  十三、尊重抗战老兵隐私权,不得随意公开老兵身份信息或资料。

  十四、本行为守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湖南老兵之家湘潭团队核心志愿者会议负责本守则的解释和修订。

  备注:本守则于2017年6月24日上午,在湘潭市雨湖区雪园社区服务中心会议室,经湖南老兵之家湘潭团队核心志愿者会议集体讨论,并于随后修正确定。

  参加本次会议核心志愿者名单:老何、飞鹰、静静、李雁、左罗、王强、莉莉有瑜、孙晓文、老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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