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就将实现民族复兴与共产主义的梦想作为初心,把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为实现这一初心,中国共产党早期历经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经过浴血奋战直至建立新中国。同时,在血雨腥风的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持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不懈努力,最终构建了符合中国实际与社会主义思想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运动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关乎工人阶级利益的社会保障,必然成为中国共产党关注的问题。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要改良工人待遇。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在之后的相关时局主张和政策纲领中不断细化、清晰。
经历了大革命失败,中国共产党意识到依靠建立工农联盟才能取得胜利,并进一步提出了土地保障思想。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提出“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耕地归农”“兵士应当得到土地或工作,改良兵士的生活和待遇”。
抗日战争爆发之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动员全社会各阶层的社会保障。除了延续和完善中华苏维埃时期的各项保障制度外,还将社会保障对象扩大到了一切为团结抗战的社会各阶层。1939年,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提出了“废止过去苏维埃时代的劳动保护法。取消对资本家、富农经营生产事业的各种限制”。
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为配合解放战争,谋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针对解放区政权建设和加快解放战争的胜利提出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思想。如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8年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提出逐步建立劳动保险、优抚制度。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社会保障实践
193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的《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规定:“没有容养之处并且没有劳动能力的孤寡,由当地苏维埃实行社会救济。”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第十六次常会通过了《内务部的暂行组织纲要》,提出“社会保证管理局(或科),筹划和管理救济社会的贫困,如水灾旱灾以及受各种灾害等区域的救济”。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红军抚恤条例》等,对士兵保障和优抚安置进行了相关政策安排。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保护边区工人的生产热情,保证边区的物资供应,按照“劳资两利”的原则开展了对工人的社会保障与劳动保护。1938年至1944年陕甘宁边区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总工会章程》《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等政策,充分发挥了战时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团结的功能。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于参与解放战争的官兵与民夫开展了一系列优抚安置工作,如1947年以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名义发布的《陕甘宁边区战时勤务动员暂行办法》,1948年发布的《陕甘宁边区优待革命军人、烈士家属条例(草案)》等,解除了革命军人、支前民夫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对于新生解放区,通过改善民生,解决社会问题,促成政权的平稳过渡。如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关于解决新解放城市粮荒问题的指示》、1949年《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职工工资薪水问题的指示》,对新生解放区的基本生活保障提出具体安排。1948年东北解放区试行《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从铁路、邮电、矿山、军工、纺织等七大行业开始,劳动保险制度逐步在解放区推行。
为新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积累丰富经验
中国共产党早期社会保障的思想与实践,对新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正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社会保障的思想与实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和建立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
中国社会保障事业作为践行中国共产党建党初心的政策工具,不断满足了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民生与社会保障需求,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保障事业虽起于微末,但是却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致力于通过改善民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与初心贯穿了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事业建设的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事业最宝贵的财富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一穷二白的旧中国,从救济、赈灾、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到社会福利,始终以人民的需求为己任。从工人、农民、士兵、民夫到全体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为广大人民的利益着想,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保障制度项目不断增加、内容不断丰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成为中国共产党获得民众支持、民众爱戴的重要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最主要的执政基础和中国社会保障的制度基础。
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建党初心,在早期进行长时期系列社会保障实践,为新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战争时期的救济城市失业工人,为新中国的社会救济提供了经验参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为新中国制定《劳动保险条例》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从土地革命时期的劳动部、内务部,到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边区民政厅、总工会等社会保障组织机构,为新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既奠定了新中国社会保障管理的组织基础,也培养了大批社会保障管理专门人才,成为新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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