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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谈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
来源:炎黄春秋   2019-07-04 10:22:40

  在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是华北抗日根据地的领导人之一

  邓小平十分重视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他指出:“抗日根据地的建设与巩固,其中心环节,厥为民主政治之树立与发挥,以及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之认真建设。” “惟有民主政治,才能进一步地巩固各阶层团结,克服困难,争取抗战胜利,也才能示范全国,争取人心向我。”他亲自指导建立了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冀太联办、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等抗日民主政权,并在指导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过程中阐述了一系列的思想观点。

  (一)

  政权建设,是抗日根据地建设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即共产党领导的几个既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阶级联合起来对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抗日战争爆发不久,中共中央决定在日寇占领区公开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指示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

  邓小平认为抗日根据地政权的实质是民主。他在1939年5月就阐述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必须是由民众选举出来而为民众所信赖的”以及进行民主施政等思想,1940年3月以后又全面地精辟地论述了“三三制”政权的民主实质。

  1939年5月15日,邓小平提出敌后政权必须是民主的,民主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必须是真正领导抗日的政府,这个政府的一切工作一切政策,应以如何战胜日寇和汉奸为出发点。必须是由民众选举出来而为民众所信赖的政府,这个政府必须给民众以抗日的组织、行动与言论、出版等自由,并严厉取缔敌人汉奸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必须是在“有利于国而无害于民”的原则下适当改善民生的政府,这个政府在改善民生的同时做到自身廉洁。必须是各抗日党派共同拥护的成为团结各阶层核心的统一战线的政府,这个政府在各种政策上要顾及各个党派、阶层的利益,要吸引一切忠诚为国的人士参加政府工作。必须是与人民建立最密切联系的政府,这个政府的人员应由人民选举忠诚为国、廉洁奉公、刻苦努力、不怕困难、勇于牺牲的抗日分子组成。必须是按照地形、敌情等条件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政府,这个政府应适应抗战的需要。

  中共中央提出建立“三三制”政权之后,邓小平指出,“三三制”政权的民主性,在形式上表现为,无论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共产党员只占1/3或少于1/3,进步势力占1/3,中间势力占1/3。但不只表现在形式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内容上,其实质是民主。他鲜明地指出,这个政权“在政策性质上,必须照顾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即照顾这一阶段,还要照顾那一阶段,必须放在争取多数、反对少数的基础上。对各个抗日党派都要保障其合法存在的自由权利”。他尖锐地指出,这个政权中,存在着反映不同利益、不同政治立场、不同党派阶级的民主政治斗争,共产党“不但不惧怕这种民主政治斗争,而且要发展这样的民主政治斗争”。因为民主政治斗争可以使党的主张更加接近群众,可以使群众从自己的政治经验中更加信仰共产党。邓小平的照顾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利益的思想、发扬政权内民主政治斗争的思想,深刻地揭示出“三三制”政权的民主实质。

  邓小平为了在建设“三三制”政权中确实体现出民主实质,于皖南事变发生不久的1941年3月,批评冀南抗日根据地存在的党员包办政权的现象,指出“三三制”的内容,主要是民主问题,“没有民主,即使党员少于1/3,也是空的。因此,要切忌党员包办,党员更无杀人捕人权”;“行政机关中还可容纳少数右派分子参加。在开始建立抗日政权的区域,党员还可以少于1/3”;“公安机关不是恐怖机关,而应是民主政权的一部分,有保护一切抗日人民、抗日党派之义务”。在1943年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有利于抗日战争的情况下,他强调指出“三三制”政权“惟有发扬民主精神和实质,才能达到充分发动群众的目的,才能实现群众自觉自动起来为自身政治经济利益而斗争的目的,也才能巩固群众的发动和群众的组织”。

  抗日民主政权实行“三三制”,约束共产党不能以多数去压倒少数,必须争取其他民主人士的合作;要求共产党将自己正确的主张通过与各方面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去实施,这就从组织上保障了抗日政权的民主性质。而“三三制”政权更深刻的民主性质,则体现在这个政权所实行的政策及施政内容上。正因如此,“三三制”政权的建立成为抗日根据地实现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所以,邓小平十分重视它的意义,他没有把“三三制”看作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而是看得更深更远。他指出,这不仅是抗日民主政权的最好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最好形式。

  邓小平对“三三制”政权的论述,特别是对“三三制”政权的民主实质的论述,丰富了党的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理论,指导了华北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

  (二)

  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和改造旧政权为抗日民主政权,是建设华北抗日根据地的根本任务之一。如何建立新政权、改造旧政权?邓小平一再强调“以民意为依归”,实行民主选举。他特别注重区、村基层政权的民主选举。邓小平还强调民主选举的政权必须实行民主施政。

  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三三制”政权指示发出之前的1938年,邓小平就亲自领导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公署的建立过程,首先是组织发动群众组建自己的团体,建立和完善区、村抗日民主政权,在这个基础上建立30多个县级抗日民主政府。其次是召开冀南各县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协商,正式成立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公署成立后,在运作中暴露出民主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邓小平又领导解决这一问题。1939年1月下旬,在“扫荡”与反“扫荡”的枪炮声中,冀南各县政府、民众团体、士绅代表200多人举行行政座谈会,决定广泛实行民主制度,召开冀南人民代表大会。经过8个月的筹备,全区51个县民主推荐出250名代表,举行冀南人民代表大会。大会经过充分民主,改组了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增设了行政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参议会。大会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顾及民众利益的进步的法令和法规。邓小平清楚了解冀南行政主任公署的民主性,所以他说:“冀南政府是民主的,一方面因为行政人员是人民选举的,政府的一切施政,都顾及民众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因为民众有了自己的组织,经过这些组织可以经常地向政府提出人民的意见,以供政府之采择。”

  中共中央发出建立“三三制”政权指示后的1941年3月16日,邓小平受北方局委托提议成立晋冀豫边区临时参议会,按照“三三制”原则,选举临参会,成立边区政府。邓小平在提议中提出了许多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观点,其中有两点尤为重要。一是 “参议会必须由人民直接选举议员组成,不应丝毫草率,致伤民主政治之真正意义”。二是“‘三三制’民主政权原则,为本党所提出,为本党全体党员所忠实奉行的主张”,“我们共产党人素来反对一党专政,既不赞成国民党一党专政,也不主张由共产党包办政权,因为任何一党专政的结果,都只能顾及一党之私,不能顾及全体人民的意志,而与民主政治相违背”。他的这些观点,以及不久后他发表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为参议员的选举、临参会的筹备、举行,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4月15日,邓小平为北方局起草了边区建设十五项主张。7月7日,晋冀豫边区临时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开幕。会议决定将鲁西三十三个县划入边区,临参会遂改名为晋冀鲁豫边区临参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十五项主张为基础制定的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和各种重要条例、法令,选出临参会委员、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员。边区临参会和政府的成立,将华北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邓小平在指导民选政权中,将区、村民主政权的选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他认为这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他多次强调“首先完成区、村的民选”,“村长民选是主要的”,“改选政权机构,应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去进行”。在邓小平任分局书记的太行根据地腹心地区,村选运动从1941年开始大规模地展开。村选运动,大体经过宣传教育、选民发动、调查户口、登记公民、划分公民小组、实行民主选举等程序,最后选出村长,建立村政委员会。村选运动,是一次宣传和实施民主政治的运动。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参加村选运动,懂得了民主政治,激发了参政积极性,许多村庄投票人数达到村民总数的80%以上,有的村庄投票人数达到村民总数的95%以上。村选运动,使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昔(阳)东县29个村选出的622名村政委员中,工人(雇工)占7%,贫农占44%,中农占34%,富农占13%,开明地主和商人占1%。经过村选运动建立起来的农村新政权,成为群众利益的真正代表者和抗日斗争的组织者。

  邓小平十分关注抗日民主政府的施政。他指明政府的施政应表现出是真正抗日的、统一战线的、廉洁民主的、改善民生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强调要“举善政,兴利革弊”。根据地的抗日政府在民主施政中,颁布了一系列进步的法令和法规,保护人民群众从事各种合法活动,打击敌对势力破坏抗日、损害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保障一切抗日的党派和民众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的自由;实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调整各阶级间的相互关系;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群众生活。

  邓小平的民主选举、民主施政的思想,以及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使现代政治文明在广大的偏僻的华北农村扎下了根。

  (三)

  在抗日根据地,共产党与抗日民主政权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那么,党的正确领导原则是什么?党如何实行领导?邓小平结合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实际情况给予了科学的回答。

  邓小平指出,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正确领导原则是指导与监督。指导,即“党对政权要实现指导的责任,使党的主张能够通过政权来实行”。监督,即“党对政权要实现监督的责任,使政权真正合乎抗日的民主的统一战线的原则”。为了正确地有效地进行指导和监督,邓小平要求党组织细心地研究政策,正确地决定政策,并经过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中的党团,使党决定的政策成为政府的法令和施政方针。

  邓小平又指出,党在领导抗日政权工作中,必须贯彻民主的精神。首先,党在各级参议会、行政委员会的选举中,在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配备选拔中,必须切实保证“三三制”的比例。其次,党要切实指导、监督政权中自己的党团和党员,要具有充分的民主精神、高度的革命热情、和蔼的态度、积极的工作、刻苦的作风、政治家的风度;要能够坚持党的政治立场、团结非党干部、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去影响非党干部积极负责地工作。就这一点,邓小平专门阐述了反对“因党而骄”的思想。再次,党要有意识地发展政权中的民主政治斗争,纠正某些共产党员的武断、不民主的错误,使非党干部敢于讲话,敢于讲所想讲的话,敢于工作,不对共产党产生疑惧。

  邓小平在论述上述问题时,尖锐地批评了违反民主精神的“以党治国”的思想和行为。

  邓小平批评了有些共产党员的两个误解。其一是批评了有的误解党的优势,以为“党的绝对优势”就是“党员实行包办”。他指出:有些高唱优势的人,认为共产党员占多数了,天下是自己的了,可以为所欲为了。于是,许多过左的错误由之而生,造成中间分子不满意、进步分子不安、群众的舆论不好。他严厉地质问,对于这种情况,除了阿Q主义者之外,谁还能说党已经取得了优势?他说,真正的优势要表现在群众拥护上,若把优势建立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其二是批评了有的误解党的领导,以为“党的领导”就是“党权高于一切”。他指出:有的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有的不经过行政手续,随便调动在政权中工作的干部;有些地方,若没有党的通知,政府法令就行不通,形成政权系统中的混乱现象。更为甚者,有的将“党权高于一切”发展为“党员高于一切”,可以为非作歹,可以犯法得到宽恕。于是,非党干部中,有的称党为“最高当局”,有的消极不敢讲话,有的脱离抗日民主政权以至反对抗日民主政权。于是,群众认为政府的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的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脱离了群众。他尖锐地抨击说,“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

  邓小平还批评了有些政权中的共产党员在民主政治斗争中“尚简单避复杂”。他指出,“尚简单避复杂”的办法将导致共产党的麻痹和腐化。这是因为,关起门来决定复杂的政策问题必然发生错误;把非党干部和群众看成任人摆弄的傀儡必然脱离群众,进而引起群众的反对;党和党员都会因此而麻痹,从而失掉对于新生事物的知觉而逐渐腐朽。他同时指出民主政治的作用: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党能够正确地细心地去考虑和决定问题;能够及时反映群众情绪,使党能够从群众情绪中测验自己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和拥护;能够使党保持对事物的敏感性,而随时具有高度的警惕性;能够使党得到群众的监督,而避免堕落腐化的危险;能够使党增强能力、接近群众,而锻炼成为群众的党。

  邓小平以深邃的历史眼光指出中国是一个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反映到共产党内来,表现为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所以,他提出要肃清共产党员思想中违反民主的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影响。

  邓小平关于党对政权的正确领导原则是指导与监督的思想,党在领导政权中必须贯彻民主精神的思想,尤其是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影响的思想,在华北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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