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毛泽东在领导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牢牢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努力构建人民参政议政的平台,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保证权为民所用,对民主执政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新时期党的民主执政奠定了理论基石。
【关键词】 毛泽东;执政方式;民主执政
【作者简介】熊辉(1971一),男,湖南常德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党史党建、毛泽东思想研究;
王孔容(1975一),男 (苗族),湖南麻阳人,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中共党史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与学说。
抗战时期,我们党处于局部执政地位。毛泽东在领导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高度重视自身的执政能力建设,对党的民主执政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主要表现在:牢牢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夯实民主执政的思想基础;努力构建人民参政议政的平台,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保证权为民所用等三个方面,为新时期改善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一、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夯实民主执政的思想基础
思想和理念是行为与方式的先导,执政理念是政党执政过程中一个带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原则问题,是执政党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直接决定着执政的目标,决定着执政的方针政策,同时还影响和左右着执政的方式。抗战时期毛泽东对民主执政的探索与实践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的具体化,本质是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他在领导中国人民抗战、建设抗日民主政权过程中。要求党员干部牢牢树立人民权力主体观、人民利益至上的政策观和为人民谋利益的行政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不断夯实民主执政的思想基础。
1.树立人民权力主体观。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动力和创造者,是权力的拥有者与授予者。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党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要求各党员干部坚持人民权力主体观,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执政。在领导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明确提出把是否坚持群众路线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时常告诫党员干部:“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而且还认为:“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相适合,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不相适合,都是脱离群众的。”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不仅充分发扬了民主,扩大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提高了群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一策的自觉性,而且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提高了党的民主执政绩效。
2.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政策观。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线,民主执政的过程,就是把人民高兴又满意的政策和策略贯彻实施的过程。抗战时期,毛泽东一直把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原则,要求党员干部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政策观。毛泽东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项政策,都是为着团结一切抗日的人民,顾及一切抗日的阶级,而特别是顾及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的。共产党提出的使各界人民都有说话机会、都有事做、都有饭吃的政策。”同时,还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调整政策的依据,毛泽东严肃指出:“与人民利益适合的东西,我们要坚持下去,与人民利益矛盾的东西,我们要努力改掉。例如:当毛泽东听到一位农民“老天爷不睁眼,咋不打死毛泽东”的抱怨时,他不仅没有责难,而且亲自派了一个调查团深入农村做调查,发现了农民抱怨的原因是当时边区政府向农民征收的公粮太多,农民不堪重负。随后,党中央就调整征粮政策,做出削减公粮四万石的决定,并积极开展精兵简政、大生产运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3.树立为人民谋利益的行政观。民主执政的过程,又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给人民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的过程。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并在党的七大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到了“党的惟一宗旨”的高度并写进了党章。为了实现和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给人民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他又指出: “为了革命,为了抗战,我们向人民要东西是完全合理的……但这只是做了一个方面的工作,而且还不是第一个方面的工作。我们的第一个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以东西。”那么我们有什么东西可以给予人民呢?毛泽东又指出:“就目前陕甘宁边区的条件说来,就是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党中央为促进边区经济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实行减租减息,组织劳动互助,发展工商业。繁荣边区经济等等,真正做到了给人民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从而为党的民主执政实践赢得了广泛而又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动力源泉。
二、构建人民参政议政的平台,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毛泽东指出。“民主是抗日的保证”,党的领导地位不是通过人员数量上的优势和强制性措施实现的,而是以民主的方式,以自己领导的正确性来实现的。他在陕甘宁边区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通过民主普选制、参议会制、“三三制” 等制度和方式,构建人民参政议政的平台,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改善了党对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的领导。
1.实行民主普选制,是毛泽东推进党的执政方式民主化的基本途径。选举是纵向民主的起点,是人民民主最为重要的实现形式,毛泽东推进党的执政方式民主化是从实施边区民主普选制开始的。毛泽东指出:“凡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在这里毛泽东至少表明两层含义:赞成抗日的人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通过直接参加选举或选出自己的代表,行使边区事务管理的诸事宜;边区抗日政权通过选举产生,表明抗日民主政权的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体现了权力民授的原则,增强人民对边区政权的政治认同感。民主普选制,得到了边区人民的拥护,据统计: “1937年到1946年共进行了三次民主选举,参加的选民占总选民的70%以上;1941年第二次选举,参加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80%以上;1945年3月到1946年3月第三次选举,参加的选民平均占选民总数的82.5%,有的地区最高达96%。由此看来,民主普选制不仅激发了边区人民参政议政的热情,而且使他们对党的领导更加拥护和支持。
2.实施参议会制,是毛泽东推进党的执政方式民主化的有效方式。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是工农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下的继承和发展,是毛泽东在边区探索和实践民主执政,发展民主政治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毛泽东指导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规定:“各级参议会为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政府服从各级参议会之决议。把边区参议会确立为边区最高的权力机关和边区人民的代表机关。党抗战策略方针与政策的制定,先是不同阶级阶层的人民代表参议员民主讨论,充分发扬民主,然后,党再把会上讨论出的好意见和提案集中起来,上升为政策和法律,交付政府机关予以实施。如开明绅士李鼎铭在第二届边区参议会上提出了“精兵简政”的方案,后经讨论通过并予以实施,使边区政府成为精简、统一、效能、节约的政府。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总结了根据参议会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又能集中处理国事……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参议会制的成功实践,不仅为抗战时期人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平台,使党进一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戴,而且为建国后的人民民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奠定了基础。
3.落实“三三制”,是毛泽东推进党的执政方式民主化的集中表现。1940年7月5日,毛泽东在为《新中华报》写的纪念抗日战争三周年的文章《团结到底》中向全国公布了中国共产党的实施“三三制”的主张:“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不论政府人员中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它主张抗日民主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为了防止个别党员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三三制”,甚至阳奉阴违走过场,毛泽东又在《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一文中进一步强调:上述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三三制”原则在边区确实得到了贯彻落实。以边区一级参议会组成人员为例,从第二届开始实行。“三三制”起,在219名参议会议员中,“中共党员为123人,党外人士为98人,该届参议会常驻委员共9人,中共党员占3人,党外人士占6人。第三届参议会议员170人,中共党员为61人,党外人士有109人之多,该届参议会常驻委员共12人,中共党员占4人,党外人士占8人”。“三三制”的实施,使边区政权成为“党和非党人员在政府工作都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蚍埔1的统一战线政权,民主空前,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三、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保证权为民所用
实现民主执政,关键在于掌权者能否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以及有无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的错位与异化。才能保证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抗战时期,毛泽东主要是通过党政机关的相互监督、人民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等,保证权力的“纯洁性”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的实现,调动人民群众抗战的积极性。
1.党政机关的相互制约与监督。毛泽东领导创建的陕甘宁边区政权体制是一种行政与立法并行的民主集中制,形成了适当的权力约束机制。在这种政权体制中有三大机构:政府、参议会、法院。参议会有边区参议会、县参议会、乡参议会三级,是边区政权中的权力机关,行使立法、审议、监督、咨询等权力。政府主要由边区、县、乡三级政府组成,是边区政府的行政机关,接受边区参议会的监督并监督下一级参议会,对下级参议会决议案有最后决定权,在参议会闭会期间可以制定政策和法令,只需事后追认。边区高等法院和各分院,是边区政权的司法机关,有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三种职能,对政府负责,受党委委员会、参议会的监督。边区党委的各级委员会是各级政府、参议会、法院和其他各机构、组织的领导机关,接受人民监督,边区各机关和组织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这种体制,既克服了西方三权分立的相互牵制引起的议而不决,也与国民党的以党治国,一党专政决而不议截然不同。它以党为领导核心,参议会、政府、司法部门三者既相互协调合作,又相互制约,确保权力在纵横交织的结构体系中,成为有机整体并有效地运转,为形成廉洁政治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体制保证。
2.人民民主监督。毛泽东在领导民主政权建设的实践中认识到,要克服党员干部中的官僚主义现象,只强调思想教育,破除党员、干部克服利己之心、利禄之念是不够的;党和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防止“社会公仆”滥用“社会主人”交给的权力,由人民公仆蜕变为人民主人。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庄严宣布:“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并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中明文规定:“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在毛泽东的倡导下,边区人民可以通过选举监督,遴选代表,检查党和政府工作;人民可以通过举报、信访、控告申述、批评建议等方式监督党和政府工作;人民还通过组建或参加民主团体,实行民主政治监督等等,为边区的廉政提供了保障,为抗战胜利提供了政治保证。1945年毛泽东在与民主人士黄炎培的一次谈话中,进一步指出:要跳出历史兴亡周期率,只有走民主的新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揭示了政党执掌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内在规律,是新时期我们党民主执政的理论基石。
3.法律监督。毛泽东在建设抗日民主政权的过程中并不忽视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为民主执政提供法律保障。从1937年起,陕甘宁边区成立了法令起草委员会,1941年又设立法制室,单拟各项法律。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39年、1941年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两个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并根据二者颁布了《政务总则草案》、 《陕甘宁边区政府政务人员公约》和《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等为代表的法令和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纪律,要求政务员必须做到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依法行政。二是严格执法,尊重法律,严惩党群干部的不良分子。毛泽东对党群干部中的不良分子是毫不留情的,主张各抗日阶级的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严格执法,确保政务员公正廉洁,执政为民。在他亲自参加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 “党员犯法,从重治罪。”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从1940年到1941年上半年间,边区司法机关 (法院)依法查处和审判处理了797件贪污和渎职案件。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权力监督与制约,纯洁了干部队伍,提高了党和边区政府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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