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民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毛泽东从理论和实践上都为这一成就做出了积极努力和巨大贡献。本文从毛泽东对抗日和民主的论述、陕甘宁边区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关键词: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民主建设;抗战时期
作者简介:张长明(1975一),男,湖南新化人,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
李祥(1972一),男,安徽来安人,南京审计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哲学、社会发展哲学研究。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在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承光大了苏维埃工农民主制度,成为全国抗战与民主的模范区域。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有力地驳斥了“老百姓没有知识,不能实现民主政治”的谬论,大大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毛泽东从理论和实践上都为这一民主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中日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抗日成为首当其冲的任务。这就要求动员一切力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推动了民主。反过来,只有充分发展民主,才能真正建立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与民主互为条件、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对此,毛泽东不乏论述。
1937年5月3日,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为了建立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没有国内和平固然不行,没有国内民主也不行。”“所以争取民主,是目前发展阶段中革命任务的中心一环。看不清民主任务的重要性,降低对于争取民主的努力,我们将不能达到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他认为,“抗战需要人民的动员,而没有民主自由,便无从进行动员。没有巩固的和平与团结,没有人民的动员,抗战的前途便会蹈袭阿比西尼亚的覆辙。”反过来,“如果战争的目的是直接代表着人民利益的时候,政府越民主,战争就越好进行。”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1937年1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民主选举运动宣传大纲》就把没有实现民主归结为目前抗战受到失败的主要原因。所以,在各抗日根据地,在陕甘宁边区,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是不容懈怠的任务。
毛泽东同志还指出,在抗日过程中,民主也是这一阶段最本质的东西,“为民主即是为抗日。抗日与民主互为条件,同抗日与和平、民主与和平互为条件一样。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能给予民主运动发展以有利条件。”1940年2月,在延安宪政促进会上他又说,中国主要的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要“把独立和民主结合起来,就是民主的抗日,或叫抗日的民主。没有民主,抗日是要失败的。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则抗它十年八年,我们也一定会胜利。”总之,抗日和民主“这两件事,是目前中国的头等大事。”
可见,抗日促进了民主的兴起,也凸显了实现民主的紧迫性。而民主政治的实施,又是动员全民族抗战的契机和争取抗战胜利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同志深谙这个道理。他强调指出:“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所以,只在上层空喊坚持抗战,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是没有用的,还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政治十分迫切的任务和重要一环是要实现基层民主。
毛泽东关于抗日与民主的论述,为抗日战争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陕甘宁边区作为最稳定的一个抗日根据地,又为当时的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时期,一系列的民主措施在边区能得以顺利地贯彻实施。
二
毛泽东坐阵陕甘宁,关心边区的民主建设,亲自参加了一系列有关民主方针政策的制定,为边区的民主建设实践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他领导下,边区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意识都出现了质变意义上的重构,民主法制得到空前发展,抗战的主旨也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
首先,实行参议会制度。民主政治不可能表现为每个公民都参加政府,这就需要一种代议机构。1939年,陕甘宁边区建立乡、县、边区三级参议会。参议会实行定期普选,均由人民直接无记名投票产生,三级政府由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参议会从1939年1月建立到1946年结束,历经三届,召开四次会议。它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制度,对人民负责,是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也是人民管理自己事务的机关,有选举、罢免、审议、监督、弹劾和咨询等权力。就乡市参议会来说,参议员与居民发生固定关系,把全体居民适当的分配于各个议员的领导下。居民有事,有意见,找它的议员;同时,议员也只领导其所领导的居民工作。这样的乡市参议会,等于全体居民来开会。参议会决定的事,各议员和负责人与人民群众一起做。乡市选举每半年举行一次,便于使民众新的意见反映到政府来,也便于使不良分子、怠工分子不能长期驻足予政府机关。
其次,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三制”原则,使边区的民主政治更加完善。为了更好地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完善根据地的民主制度,以争取抗战胜利,毛泽东1940年3 月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中,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三制”政策,即“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他既不赞成别的党派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界各派各军联合专政。这样,贫民、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中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都可以参加选举,这是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三制”从1940年春开始实施。1941年2月,边区开始第二次普选,各级政府根据“三三制” 进行改选。在这次选举中,参加选举的选民平均达80%。绥德、清涧、延川达到90%。选举中,罢免了渎职与不称职的干部,改善了各级政府的工作,人民和政府的关系更加密切。共产党员把自己的代表严格控制在三分之一,有利于创造条件让其他党派、阶级、阶层当选,使他们得到参政议政的充分权力,获得说话办事的机会。这对各抗日党派、阶级、阶层之间的团结,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扩大和巩固统一战线,巩固边区,坚持持久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避免发生党包办一切的现象,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最后,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建设。为确保民主建设的顺利进行,民主原则必须制度化和法律化,使人们有一个追求民主的实践准绳。边区政府在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领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把民主用宪法和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为民主建设作了制度上的保证。1937年先后通过的《陕甘宁边区会议及行政组织纲要》、《陕甘宁边区条例》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确立了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制度,成立了议会政府。一切赞成抗日的人们不分阶级、党派、职业、性别、民族和信仰,不受财产和文化程度的限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7年8月公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是为民主建设的纲领性的文件。1939年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了民主政治的初步原则。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又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该《纲领》写入了“三三制”原则。这是中国宪政运动中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政纲,成为当时边区政府的立法基础。1942年公布《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和《陕甘宁边区保护劳动条例草案》,把民主建设落到了实处。1943年颁布《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和《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采取立法形式,严肃行政纪律。1946年4月,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把民主写进宪法,纳人法制轨道。此外,这时期还有许多关于土地、刑事、婚姻、民商、经济、行政、诉讼制度等方面的立法活动。这些立法措施保证了人民的利益,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混乱,使民主获得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边区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运作保证了民主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有关原则精神深入人心。
三
陕甘宁边区的民主建设成就显著,为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和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宝贵经验对推动今天的现代化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实行彻底民主。民主化的前提是群众的积极参与。如果没有合理的彻底的民主,乡村将会是软弱的,它将不能有效地抵抗日本的侵略,不能执行为正规军、游击队、侦察队补充兵员和供给食物、收集情报等各项任务。边区的民主建设是做得相当好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注意使人们对选举产生兴趣,自动来参加选举,而不是采用强迫手段,不是由党提出名单来通过。例如在乡村一级的选举中,鉴于乡村文化落后、很多群众不识字的情况,采取了方便群众的多种投票方式——如投豆、画圈、画杠、背箱子、纸上烧眼等民主形式——来激活群众的参与热情。这样,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很高,一般地方都有百分之八九十的选民参加,有的地方连小脚妇、老太婆都觉得非到不可。二是选举范围广,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以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贫农的选举率大大提高,地主、绅士、资本家也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也参与政治,被推选为候选人以及在行政机构中任职,大大提高了其社会地位和政治觉悟。所以在选举中,选民投票率一次比一次高,反映了人民对民主政治的普遍关心和信任。三是政权结构体现民主。边区的政权组织形式为:
边区政府——县政府——区政府
边区参议会 县参议会——市乡参议会——市乡政府
参议会为各级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会闭幕期间,各级政府行使权力。各级政府对参议会负责,接受参议会监督。同时,边区的司法也具有一定独立性。四是民众团体得到充分发展。边区团体很多,绝大多数人都加入了团体;同时,各种抗日党派都有公开活动的可能以及竞选的自由。政府扶助民众团体发展的举动,提高了群众的民主精神与自治能力,使民众力量更加充分发挥。
民主政治的彻底实施,使农民群众开始从被动地接受抗战政治,逐步转为主动地参与政治和社会组织的活动,对民主政治产生认同感。各种抗日团体的纷纷建立,正是广大农民意识到参加反侵略战争不仅是为保卫国家的主权与独立,而且也与他们本身的利益紧密相关的结果。农民群众自觉地把参军作战、发展生产视为己任,极大的推动了抗战的进程,并最终取得抗战胜利。今天,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更需要有效地动员广大群众,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民主建设的任务不容忽视。
第二,创立了村民自治的雏形。毛泽东亲自修改定稿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规定要“增强人民之自治能力”,并指出“越下层越要民主”,所以要“注意乡市民主”、“加强乡政权” 等。1942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条例》中规定:乡市政府管辖下设行政村(或南关,北关……),行政村下设自然村(或坊甲),行政村(或南关,北关……)设村主任一人,自然村(或坊甲)设村长(或坊长、甲长)一人,均由村民大会选举之,且每半年改选一次。这样,由边区、县、区、乡四级发展到边区、县、区、乡、村五级,更有利于政权接近群众,为基层民主建设创造空间条件。
边区的村民享受了充分的民主,基本上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方面,实行平等、普遍、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淘汰不称职的干部。民主监督方面,规定各级参议会具有监督及弹劾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督促及检查各级政府执行参议会决议之事项的权利。对乡区县各级政府中怠工腐化贪污分子,强调必须重新改造。民主决策方面,提倡直接民权,常开村民大会,如春耕等乡村问题取决于乡参议会与村民大会。乡市选举规定每半年举行一次,便于民众新的意见反映到政府来。边区政府在决策中注重吸取下层群众的意见,并且针对群众反映和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正决策。民主管理方面,所有民众都有自己的组织,并依照他们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讨论并解决与他们利害攸关的问题。如农民有事找农会,工人有事找工会,还有妇联会等。
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基层方面保证了农民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保证了人们利益不随便被侵害,农民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农民参与事务的管理,体现着直接民主原则,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共同抗日。边区民主建设创立了村民自治的雏形,为当代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良好范例。
第三,民主建设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关于这两个原则,毛泽东在论述民主的文章中曾多次强调。毛泽东认为,“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但“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边区参议会和各级政权组织的基本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共同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政中凡是重大事情都经过大家商量,然后集中起来决定,而不能由个人决断。各级政权之间的关系是下级服从上级;同级机关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在边区和县的两级政府中,还专设进行集体决策的机关——政府委员会。边区政府主席和县长有权召集会议并负责主持会议,但无权改变集体做出的决议。在乡政权中,《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也强调,要贯彻乡政权的民主集中制。
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同时,要加强党的领导。毛泽东非常重视党的领导和自身建设。对于“三三制”,他就指出:“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要更多的人数。”毛泽东一直重视党的领导权,并且还指出了如何加强党的领导的问题,这是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坚持共产党的主体和核心作用,才能保证方向的正确,群众的发动,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今天,我们的民主建设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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