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时(1884-1971) 1884年11月出生于江苏睢宁。曾就读于睢宁高等学堂。先后在南京两江师范学校、法政学堂攻读法律。
1909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曾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筹备处秘书。1912年入南京法政大学继续读书,毕业后任邳县法院推事,参加“反袁护法”斗争。1914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联军,任总司令部秘书,并加入中华革命党。1916年任中华革命党南京支部长,负责党务工作。1924年1月出席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一大”,拥护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和国共合作,积极参加改组国民党。后到上海,任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常务委员,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成为国民党内坚定的左派人士。1927年春任江苏省政府执行委员兼秘书长,参与筹备成立江苏省政府,不久受到国民党右派的拘押迫害。“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转移至武汉,主持国民党十六省党部驻武汉代表联合办事处工作,拥护、坚持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大革命失败后,参加南昌起义,被推选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委员,任党务委员会主席。随起义军南征广东,起义失败后转经香港去上海。曾参与组织国民党左派联合会,因不赞成组成第三党遂退出。此后在上海闭门读书,从事革命基本理论的学习研究。1932年上海“一二八”抗战时,积极投身于抗日救亡活动。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在上海、北京等地从事秘密情报和兵运工作。1933年夏积极促成方振武部同冯玉祥部联合抗日,被聘为察绥民众抗日同盟军第一军和第二军高级顾问,随军行动。同年冬失败后重返上海。1935年被党组织派到四川,在成都民本体育学校教书,秘密进行争取刘湘转向抗日的工作。参与创办《建设晚报》,发展党的组织,指导开展四川抗日救亡活动。1937年3月赴延安向中共中央汇报请示工作。后以中共中央特派员身份返回四川继续从事秘密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四川省工作委员会委员。1938年11月任中共川康特委委员兼统战部副部长,在成都坚持开展抗日统战工作。1940年6月奉命撤回延安,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统战部副部长。1941年底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法制室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华北人民政府人民监察院副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院长,西南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等职。曾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
1971年3月18日因病在四川南充逝世。
(张曙时作为徐州籍党史人物之一,2014年已被《中国共产党历史知识辞典·党史人物分卷》一书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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