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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刚起步的武器制造工厂
来源:抗日战争纪念网综合   2018-04-19 16:30:27

  迟迟其行的新式钢铁厂

  在民国时代,合金钢被称为“特种钢”。顾名思义,特种钢就是国内炼不出来的钢材。要炼出特种钢,必须使用电炉炼钢法,建立崭新的炼钢厂,将国内原有的“马丁”平炉升级为电弧炉。然而,建立一个炼钢厂是极为昂贵的。以国民政府在1932年积极筹建的浦口钢铁厂为例,这个新式钢铁厂的初步投资金额预计为2000万美金,折合当时的8000万银元。

  8000万银元是什么概念呢?民国二十年度(即1931年)的国民政府总支出是7亿8488万余元,占总支出比例最大的军费也不过是2亿9607万余元。换言之,一个炼钢厂的建设成本,相当于当时全国总支出的10%,全年军费的27%。

  如此惊人的资本,单靠政府是拿不出来的。所以,从北洋到国民政府,都知道新式炼钢厂是国防军事的命脉。但是,谈及具体的钢铁厂建设,却又各个裹足不前。于是,政府转而寻求商人合作的官商合办。然而,讲起商办,就得赚钱。商人投资钢铁厂是为了卖钢材赚钱,不是为了报效国家。于是,钢铁厂建设又遇到第二个难关--洋货竞争。

  由清末至北洋的三十年间教训证明,一个没有政府垄断保护的新钢铁厂,是没有办法与卡内基、克鲁伯、百禄等欧美钢铁大厂竞争的。欧美的钢铁大厂质量稳定,牌号齐全,而且生产量大,足以确保绝对的价格优势。即使远渡重洋的欧美钢材有价格不菲的海运费,但在上海交货的欧美钢材钢锭,价格还是比中国本地钢厂的低很多,质量也比中国钢厂的要好!于是,从清末官商合办的汉冶萍公司到北洋政府时官商合办的龙烟铁矿公司,所有自建钢厂争取本土国内市场的尝试,全都毁于欧美钢材的无情竞争。

  官商合办的钢铁公司自然有国营企业的积习,价格质量竞争不过西方大厂,固然在意料之中。但即使是完全民营的钢铁厂,也没有办法把钢价降到足以与西方强国钢材一搏的理想价格。例如,由一群上海企业家在1918年成立的上海和兴钢铁厂钢材质量虽非常优秀,以建筑用的竹节钢为主打产品,包括上海外滩的江海关大楼、沙逊大厦、和平饭店、中国银行大楼与中山陵的建筑都选用了和兴的竹节钢,算是国内数一数二的民营钢铁厂了。但是,在与洋钢的削价竞争下,和兴钢铁厂居然也先后被迫停业了四次!

  除了高昂的成本和洋货的竞争这两大难题之外,北洋政府贪婪成性的官僚体制也是新式钢铁厂迟迟无法成立的原因。

  论交期、论价格、论质量、论种类、论服务态度,外国洋行的钢铁,实在是太有竞争力了!而且积极抢单的洋行非常乐意对经办采购案的官员提供优渥的回扣,于是在王纲解钮的北洋政府时期,各大兵工厂争先恐后地抛弃了官僚老大臭气熏人的官办钢厂,将钢材订单发给笑脸迎人、回扣大方的国外钢厂代理商。即使是普通的碳素钢,也宁可选用洋货!于是瑞记、怡和、百禄、禅臣、裕泰、礼和等承接钢材生意的洋行,各个都有接不完的订单。江南制造局钢厂的炉火愈来愈微弱,而在高官间流淌的黑钱却愈来愈惊人。

  当时,北洋政府军方由钢铁外购引来的滚滚黑钱实在太惊人,让北洋官僚们眼红不已,于是贪心无脑的北洋官僚居然越过军人,由北京财政部出面直接与奥匈帝国的钢铁公司“维也纳坡尔第候德”(POLDI Hü tte)订立了30万英磅借款的合同,以契税为抵押,用来在未来十年间购买Poldi厂的钢铁。但是,脑满肠肥的财政部官员却不懂军事,以为只要是钢就能造炮,既不问国内各兵工厂的需求,也不问钢材牌号与物性用途,一头雾水的陆军部甚至连“维也纳坡尔第候德”是哪家公司都闹不清楚,只好以公函向财政部询查,才知道这家钢铁厂是陆军惯称的“普达公司”。

  最糟糕的是,“普达借款”居然把十年采购的价格白纸黑字给订了下来,完全不考虑钢价的涨落与汇率的升降,也不考虑军方究竟需要那一种牌号的钢材。于是普达公司借款成为军火外购史上最浑的外购案!

  促成“普达钢材采购案”的北洋官僚黑心到什么程度呢?回扣都是包括在报价里的,被强迫认购的武汉兵工厂把算盘一拨,算出普达的枪管钢材的报价居然比武汉兵工厂现用的瑞记洋行代购德国钢材的价格足足高出四倍以上!

  然而,钢材的价格、质量问题尚在其次,各级官员能够分得的黑钱才是最重要的。财政部与陆军部在台面上是一阵强词夺理的公函论战,台面下自然是各方打点的利益均沾。于是,陆军部训令汉阳、上海、德县与广东四大兵工厂要尊重合约信用,一定要将普达钢材硬接下来。至于超出原用钢材之价格,则由财政部拨款承担。反正陆军部与财政部的经费都是国家的钱,只是换个渠道流入私囊而已。

  于是,在北伐前夕,北洋政府已经完全抛弃了清末国防工业自主的理念,各个依靠洋行建军,期待洋行的肥美回扣。再者,由欧洲买料件组装的新锐武器,都附有说明书,指名某种零件用某厂某牌号的钢材,只要按照牌号向洋行下订单就行了,这是何等便利!因此,国内原本有悠久自制武器历史的各大兵工厂,纷纷沦为洋料洋件的组装工厂。且不说当时国内无法自行冶炼的特种钢,就算是步枪的木质枪托之类最基础的料件,兵工厂也乐得甩开质量不稳回扣有限的国内供货商,转而向洋行下单。

  在1925年盛夏,国内制式步枪“汉阳”造的生产厂汉阳兵工厂居然向洋行协益公司订购了20万支“核桃木枪托胚料”。“汉阳”造步枪的年产量不超过两万支,换言之,汉阳厂一次订足了十年用的枪托,至少在1925年之后,所有的“汉阳”造步枪的枪托都使用来自美国与加拿大的核桃木!

  汉阳厂这样大厂尚且如此,各地的小兵工厂就更依靠洋行供给钢材乃至一般料件了。例如,广州的石井兵工厂,就完全依赖外国来料,没有洋行供应的洋料,兵工厂就开不了工:“石井兵工厂所用的钢材,只是按照洋行的说明书,某种零件用第几号钢材,照买就是。若是买不到,机器就只好停止转动。就连最后建成的手榴弹厂,手榴弹的导火索也是向英国买现成的,本厂造不出来。”

  连核桃木枪托与导火索都要靠洋行外购,北洋政府自然不会有从头建立钢铁厂的气魄。

  于是,新式钢厂一拖就是二十年,一直到国民政府打完中原大战定都南京之后,新式钢铁厂的建设才重新回到政府施政方略之中。

  在筹备抗战的20世纪30年代,钢铁厂建设是建军大业的重头戏。虽然南京国民政府的负责官员收敛许多,不再以回扣为主要考虑,但是政府财政依然困难,无法拨出巨款。于是,钢铁厂的设厂计划仍然陷入清末、北洋时代解不开的官商合办循环之中。

  南京国民政府的第一个钢铁建厂计划是马鞍山中央钢铁厂。在1932年开始筹备的中央钢铁厂由实业部负责,网罗丁文江与胡庶华等工矿界名流主持筹备工作。但是实业部拿不出经费,只好找上天津与上海的银行财团,走官商合办的老路子。虽然建厂资本从8000万元减到1500万元,但是南、北银行财团仍然踌躇不前。于是,实业部转而找上英国商人在中国最大的矿业集团--开滦集团。但是,开滦在伦敦的母公司却不愿冒然投资……中央钢铁厂的建厂大业,就这么一拖又过了五年。

  要解破这个循环,只有复制江南制造局的经验。由政府自行筹措巨款建立钢铁厂。而且,要毅然排除任何商业考虑,不惜亏本,抱定钢材只专供兵器工业使用而不拿到市场上卖钱的心理,才能建立起能炼出合金钢的钢铁厂,才能建立起完全自主的国防工业。

  所以,归根到底还是要政府自行筹措出巨大的资金,才能建立起钢铁工业。虽然,这笔巨大资本足以动摇国家财政。但是,正在筹备对日作战的中国一定要有自己的钢铁厂!

  到了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终于找到筹款建立钢铁厂的捷径。当时,中德合作的哈步楼(Hapro)公司以易货方式与信用贷款运作对华军售,中国不需由外汇储备中拨出德国马克的现金,只要在国内购齐德方指定购买的矿砂与农产品交到上海出货,德国就由德意志银行提供的1亿马克信用贷款中直接划出德国马克现金到哈步楼公司帐下,供中方采购之用。有了不必拿外汇现金出来的中德信用贷款,中央钢铁厂残局复活。新的中央钢铁厂案由蒋介石拿出军事预算开办的资源委员会负责,资源委员会迅速经由哈步楼公司与克鲁伯公司签约,订购一个完整的现代化钢铁厂的机器设备,全案总金额高达5800万德国马克(折合法币约7800万元),一举花掉德国信用贷款总金额的一大半。

  这个于湘潭兴建的天价钢铁厂在1937年6月25日正式签约

  ,预计在1939年完成,因为总金额过大。所以,要分成六年慢慢以易货方式偿还。当然,冶炼特种钢的电弧炉便是中央钢铁厂的重头戏,更是中央钢铁厂的钨铁厂主要的工作。然而,中国的全面抗战却在中钢厂合同签约的20天之后随即爆发。

  在中国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37年8月火速拨付第一笔1500万马克货款,克鲁伯工厂也积极交货,钨钢厂的机械设备显然是优先交货的。但是在沿海大港相继沦陷之后,机器设备只能转道缅甸的仰光港。而沉重的钢铁厂炼炉设备必须依靠铁路运输,在1938年底匆促修成通车的滇缅公路却只是一线道的小路,两吨半卡车无法载运沉重的钢铁厂设备经滇缅公路运进中国内地,可就在这危急时刻,英国的丘吉尔政府还要屈从日本压力封锁了滇缅路。于是,千呼万唤的合金钢电炉,只好凄惨地堆在仰光港的仓库,默默地等待着它未知的命运。

  在1939年6月,国民政府被迫放弃湘潭中央钢铁厂的设厂计划。德国政府同意在原本已由中德易货贷款中拨付的1500万马克货款中拨出1000万马克给资源委员会购买其它器材。由此推断,当时克鲁伯公司已经交货到中国或仰光的器材之总价大约为500万马克。到了1941年,资源委员会不得不请负责滇缅路物资抢运的西南运输处帮忙,设法在仰光就地抛售钨钢厂的设备及原料,多少为国家换点外汇回来。

  依据资源委员会主任秘书吴兆洪在1941年10月的清查报告中记述,当时已经运交的器材,总值大约为357万2418.2马克。这批优先交货的机器设备,大概就是在仰光抛售的钨钢厂机材。

  资源委员会出售钨钢厂文件。

  于是,中国抗战便成为没有新式钢铁厂的战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参战列强以年产钢铁数千万吨之实力捉对厮杀时,中国的大后方真正能冶炼特种合金钢材的电炉只有区区五座小炉:起源于上海钢铁厂(江南制造局钢铁厂)第三兵工厂的一座西门子1.5吨小型炼钢电炉,这座电炉原属江南造船所;云南省办的中国电力制钢厂公司有一座由美国抢购的0.5吨“匹兹堡”电炉,是经由滇越铁路运到昆明的,这个靠二手电炉与轧机成立的小钢厂虽然能炼镍钢与镍铬钢,但能力也限于制造工具而已;源于兵工署百水桥研究所材料试验处的第28兵工厂在抗战期间自制了一座小炉,搭配自制的坩锅,勉强可以小量生产各种合金钢。

  真正有实用价值的合金钢厂是源于重庆电力炼钢厂的第24兵工厂。第24兵工厂有一座由美国采购的3吨“穆尔”式电弧炉,抗战期间又自行安装了一座战前购买的德国产3吨炉,这两个3吨电炉轮流开炉,年产各种钢材1000余吨。数量虽小,却确保了抗战年代中国步枪与轻重机枪自制所需的特种钢料。然而,这五座小电炉只能勉强供应步、机枪的生产,根本无法兼顾火炮用的特种钢材制造。

  于是,一部中国现代炮兵史,便成为了一部外国火炮采购史。要考察抗战时期的中国炮兵,反而要从西方列强的各种火炮考究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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