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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南京大屠杀主犯
来源:抗日战争图书馆   2019-11-28 20:05:21


1940年2月11日日本大坂《朝日新闻》报道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 (2)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1


谷寿夫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据称谷寿夫在他的死刑执行令上的签名有如鬼画符。在收藏谷寿夫的遗物中,找到了这个“鬼画符”标记,这个标记应是他的独特“花押”签署 (注花押是个人签署的一种符号),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他签上自己的名字(谷寿夫)时心里害怕得无法书写所至。


南京大屠杀刽子手谷寿夫被执行枪决(图中所示的编号是押送谷寿夫的三名国军士兵。)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六次庭讯,于3月30日宣判。审判长石美瑜宣读了判决书,判处谷寿夫死刑。


执行枪决。


中国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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