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0年2月11日日本大坂《朝日新闻》报道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 (2)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1

谷寿夫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据称谷寿夫在他的死刑执行令上的签名有如鬼画符。在收藏谷寿夫的遗物中,找到了这个“鬼画符”标记,这个标记应是他的独特“花押”签署 (注花押是个人签署的一种符号),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他签上自己的名字(谷寿夫)时心里害怕得无法书写所至。

南京大屠杀刽子手谷寿夫被执行枪决(图中所示的编号是押送谷寿夫的三名国军士兵。)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六次庭讯,于3月30日宣判。审判长石美瑜宣读了判决书,判处谷寿夫死刑。

执行枪决。

中国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