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三国外长于1945年12月16-26日举行了莫斯科会议,议定并征得中国同意,设立“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依据《波茨坦公告》和莫斯科英、美、苏外长会议决定,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图为关押日本甲级战犯的巢鸭监狱的内部场景。
1946年1月1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成立。图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外景(原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由有关各国提名、经麦克阿瑟任命的11名法官是:美国的J.P.希金士(后由M.克莱墨尔将军接替)、中国的梅汝傲博士、英国的派特里克勋爵、苏联的I.M.柴扬诺夫将军、澳大利亚的W.韦伯爵士、加拿大的S.麦克杜哥、法国的H.柏奈尔、荷兰的B.V.A.罗林、新西兰的E.H.诺斯克罗夫特、印度的R.M.帕尔、菲律宾的D.哈那尼拉。图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韦伯。
美国的J.B.季南被麦克阿瑟指派为检察长,同时兼任美国的陪席检察官,其他各国指派的陪席检察官分别是:中国的向哲浚、英国的A.S.科明斯·卡尔、苏联的S.A.高隆斯基(后由其助理检察官瓦西里耶夫接任)、澳大利亚的A.J.曼斯菲尔德、加拿大的H.G.诺兰、荷兰的W.G.F.B.穆尔德尔、新西兰的R.H.奎廉、印度的G.梅农和菲律宾的P.罗伯茨。图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季南。
图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傲。〔美国国家档案馆藏,RG111-SCA〕
图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向哲浚。〔美国国家档案馆藏,RG111-SCA〕
图为开庭之日,运载被告们前往市谷法庭的美军巴士。
图为设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标志。
图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1国法官合影,前排左起:派屈克爵士(英)、克莱默将军(美)、韦伯爵士(澳,庭长)、梅汝傲(中)、柴阳诺夫将军(苏);后排左起:帕尔(印)、罗林(荷)、麦加哥(加)、贝奈尔(法)、罗司克诺夫(新)、哈那林拉(菲)。
图为从1946年开始参加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盟军领导者肯沃西。〔美国国家档案馆藏,RG111-SCA〕
以上图文选自《日本侵华图志》第二十五卷《投降与受审》,姜良芹编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日本侵华图志》共二十五卷,南京大学资深荣誉教授张宪文主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山东画报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并入选“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 2014 年度入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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