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的抗战题材电视剧中都会有这样一个镜头:沦陷区的中国百姓出城,日本兵总会拦住,检查“良民证”。
“良民证”,是在抗战期间,日本侵占中国领土后,为对中国的老百姓进行约束,由日本伪政权对侵占区中国老百姓颁发的一项身份证明,在地方由保长确定人员身份。日本人为了维持占领区安全,确定人员身份,进行了工程浩大的居民身份管理,为每一位占领区百姓发放良民证。
良民证是证明持证人没有犯罪纪录的证件(也有的地方直接叫作身分证明书),在台湾,官方称为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在香港则称为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在香港,良民证的作用是证明当事人从来没有刑事犯罪纪录,用途纯粹是为了到(某些)国家旅游、移民或留学之用。
在良民证上有这样一句备注“凡十五岁以上的中国百姓都要自备照片认领良民证”。照相对于在当时社会生产力条件下的中国百姓来说,是何等的奢侈。
当时,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多数没有名字,夫家的姓加上娘家的姓就是本人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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