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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傀儡政权身份证 见证日军侵华史
来源:北京科技报   2016-06-15 11:28:44

延庆镇东小河屯村的老人赵元玉将一张特殊身份证交给档案局。档案局专家认定,这个身份证是建国后被发现的首个蒙疆时期身份证,见证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史实,具有重要意义。这张特殊证件从何而来,又见证了怎样的历史变迁?记者在赵元玉老人发现身份证的家中采访了他。

“没有身份证就会当成八路被枪毙”

家住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东小河屯村的74岁老人赵元玉怎么也没想到,那张在家里柜底躺了近65年的身份证会勾起他对儿时的一段记忆。

“那时谁想办个证啊?还要交钱,不想办也得办,‘上头’的通知不敢违抗,就趁着闲的时候进城办了。我那时还小,只有上十岁,跟我母亲步行二十来里去县城办身份证。我母亲是小脚,还要背我,一路上走走停停到县城,照了相,等工作人员填表格,之后就回来了。正式的身份证很久之后才发下来。”

老人说,身份证主要被当成进城的通行证。伪警察对身份证查得很严厉,除了小孩,大人进城时必须举着身份证给守门的看。如果没有身份证,马上就被当成八路军抓起来。“日伪警察横行霸道,拿身份证给他看的时候得当心,他要是来检查,你可不能松手。一不小心,他‘嗖’的一下就把你的身份证装他兜里给扣走了。回头你要回来可难喽,得托人送礼才行。”

“身份证丢了怎么办呢?”记者问。

“丢了可以补办,可是不敢补办哪。丢了就不敢进城,城里管得严,有巡逻队,你要是没有身份证,马上就被当成八路军抓起来。抓起来被打、被枪毙都是常有的事。”

提起抓人,老人有点激动。“那边的百货大楼,”他指给记者看,“原先叫李子庙,是日本宪兵大队,经常来村里要粮要税,还抓壮丁。村里挖了好几个地窖,派人在村口放哨,日伪军来抓壮丁的时候就藏在地窖里。离村不远的西羊坊村,因为抗拒抓壮丁,有28个小伙子被杀了。西羊坊被烧后,残余的土墙如今还在。日本人在村子里烧、杀、抢,无恶不作。”

当时赵元玉家里还有父亲和一个哥哥,都办了身份证,为何唯独母亲和姐姐的身份证保留下来了呢?赵元玉说,在解放前夕,为了减少城区居民伤亡,限制老百姓进城,八路军曾秘密动员老百姓上交身份证,所以家里其他人的身份证均上交。而母亲赵郭氏和姐姐赵满玉在办身份证一年后就因患病去世,其身份证才保留至今。

特殊身份证采取成吉思汗纪年

记者在延庆县档案局看到了这个特殊的身份证。该身份证是赵元玉的母亲赵郭氏和姐姐赵满玉的。据档案局干部吴祥云介绍,这个身份证是日本占领张家口地区后建立的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为沦陷区人民办理的。延庆县当时隶属察哈尔省张家口地区,因此称为察南。

身份证以蓝布为封面,标有金字“蒙疆身份证明书”。尽管纸页脱落,发黄污损,上面字迹仍清晰可见。身份证同现代户口簿很相似,分为主页和副页,分别记录赵郭氏和赵满玉的基本情况,如下:察南延庆县小河屯村小河屯甲,赵郭氏,女,年龄43岁,有照片(号码模糊不清);赵满玉,女,年龄18岁(照片已不存在),编号为37820。上面还有两人左右手食指指纹,并加盖“县长”郝熹手戳和“延庆县县长”钢印。该证按照成吉思汗纪年,于“成纪”736年12月2日发,至738年12月1日止,以成吉思汗元年为1206年计算,相当于解放前的1941年至1943年,有效期三年。

身份证使用注意事项共有10条。第1条,“本证明书须随时携带”;第2条,“不带本证明书不得旅行域外”;违反以上规定者处拘留或五十元以下之罚金;第8条,“改窜、伪造或改造本证明书者按照刑法第二百十一条及二百十二条处罚之”;第9条,“贷与本证明书与他人者处三个月以下之徒刑、或拘留、或二百元以下之罚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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