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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国栋:1933年国民政府对日绝交争论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公众号   2025-05-28 14:49:44

作者:常国栋,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内容提要:

  随着1932年10月《国联调查团报告书》的公开发表,中日双方的较量进入新阶段。国民政府希望推动国联发挥效力,以遏制日本侵略。日本于1933年初进攻山海关并向长城沿线压迫,意图以武力威逼中国与其单独谈判。热河沦陷后,国民政府内部在对日策略上出现分歧。中国驻国联代表团希望政府对日绝交并积极抵抗,以形成实施《国际联盟盟约》第16条的必要条件,从而制裁日本。以蒋介石、汪精卫为首的军政要员在得不到列强保证的前提下,担心绝交后的军事压力。长城抗战期间,双方围绕各自立场反复争论,在蒋、汪等人对日妥协的思维下,对日绝交的设想暂时搁置。

  关键词:

  热河抗战 长城抗战 国民政府 中国驻国联代表团

  1932年10月,国联正式发表《国联调查团报告书》,掲露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的侵略性质并否认傀儡政权“满洲国”的合法地位。以此为契机,国民政府内部出现采取“攻势外交”的呼声:一面在国际上借助国联审议报告书的有利时机,争取国际社会合力制裁日本;一面在国内以“抵制日货”和“扶持义勇军”为主,配合外交,并严令军事负责者“竭力抵抗并相机收复失地”。彼时,日本仍侵略不已,意图以武力迫使中国放弃“攻势外交”。国民政府虽预判日军将进攻热河,但蒋介石却将主要精力放在“剿共”上,热河防务交张学良负责。自1933年1月日军侵犯榆关开始,中日双方历经近5个月的较量。在此期间,中国驻国联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曾多次督促国民政府对日绝交,但未获蒋、汪等人支持,最终伴随着《塘沽停战协定》的签订而不了了之。

  目前,学界多关注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以《塘沽停战协定》为中心的对日妥协交涉,对于1933年国民政府内部的对日绝交争论,着墨不多。相关研究中,陈红民认为蒋、汪合作下的“安内攘外”终止了此次国民政府关于对日绝交的讨论。鹿锡俊提出,此次对日绝交设想的夭折加之热河惨败,国民政府内部逐渐倾向于军人外交路线。侯中军指出,当时国民政府决策层顾虑军事困境,不倾向于对日绝交。总的来看,有关此次对日绝交的争论过程以及各方互动,尚有探讨余地,尤其是该设想最终为何失败,代表团与蒋、汪等人又如何沟通等问题,有待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拟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档案、报刊等相关史料,进行接续研究。

  一、 对日绝交方案的提出

  以1932年10月2日国联公布《国联调查团报告书》为契机,国民政府内部在讨论报告书的同时,渐趋谋求国际合作制裁日本。正如顾维钧所称:“中国当局看出了日本不会接受国联提出的任何解决方案,因而采取了加强抵制日货和义勇军运动的政策,而谋求国联和美国对日本施加压力,迫使其恢复理智。”

  基于上述认识,在1932年12月的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上,多人主张对日采取强硬措施,以配合国联出台制裁措施。伍朝枢等人在会上提出,“一·二八”上海之役,“我军起而奋抗,世界目光始为之转移,国际论调亦因之略变,外交方面乃觉有活动之可能”。由此可见“守土军队能不畏强敌,尽力抵御,实有以致之自助”之功效。朱霁青、冯玉祥、孙科等人亦分别提出援助义勇军以及巩固热蒙边境等提案,其目的均为抵抗日本的侵略。

  此时,热河面临严重的军事危机。1932年底,日军在东北地区打击义勇军,并将军事行动推进至热河边缘,意在以武力迫使国民政府同意直接谈判。热河地区防务极为松懈,正如1933年2月13日杨杰报告所称,热河“防区太广,驻军作战能力不强又无坚固工事”,加之其他军队“皆极散漫”,军事前途颇难逆料。

  国际方面,国联及列强希望在《国际联盟盟约》(以下简称“《盟约》”)第15条下实现中日和解,即通过国联行政院“尽力使此项争议得以解决”,但效果不彰。根据《盟约》第16条规定:成员国若无视盟约第12条、第15条而从事战争,“则据此事实应视为对于所有联合会其他会员有战争行为。其他各会员应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金融上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之一切交通,并阻止其他任何一国为联合会会员或非联合会会员之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之人民有金融、商业或个人之交通”。鉴于日本藐视国联并持续对华侵略,中国驻国联代表多次推动各方采用《盟约》第16条对日实施制裁,却屡屡受挫。早在榆关抗战爆发时,顾维钧就向法国提议由国联制裁日本,得到的回答是:“军事制裁还谈不上”,至于经济制裁“必须征得美国的赞同,否则无论法国或其他别的大国都不愿承担这类行动”。顾当时也提及实施《盟约》第16条,但被法方婉拒,理由为:“法国的计划是,首先要试过第十五条规定的一切可能,然后才能讨论实施第十六条。”

  英国亦反对制裁。1933年2月3日,顾维钧拜访了英国塞西尔勋爵(Edgar Algernon Robert Gascoyne-Cecil)。塞西尔认为引用《盟约》第16条“是不明智的”:首先,各国害怕“实施制裁”;其次,第16条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双方已“诉诸战争”。在塞西尔看来,目前中国并未与日本“断绝外交关系”,而且也没有认定“日本的行为是构成战争状态”,因此关于实施第16条,“一定会引起争议”。由此代表团认识到,对日绝交一事,中国若不先行,难期列强配合,便开始不断向政府建议对日积极抵抗,以利外交。总之,热河紧张的局势,加上各国均不愿先行对日制裁,为对日绝交设想的提出,准备了国内外环境。

  1933年2月14日,十九国委员会根据《盟约》第15条规定,通过了《国联大会报告书》草案,预示着国联大会将以该报告书为基础,对中日冲突的调解下最终论断。代表团认为,中国此时应与日本绝交并积极抵抗,以此促成国联为维护《盟约》而制裁日本的必要前提。2月15日,代表团向政府建议,“日本现已完全陷于孤立之境”,但各国不愿实施《盟约》第16条。为促使国联制裁日本,中国应“以全力抵御侵占,统一全国,并倚赖自身”。

  2月21日,代表团告知外交部,将在国联大会提出热河问题,“请大会采取一种适当之办法,以处理热河之局势”。颜惠庆还建议,中方应“在大会宣布日本拒绝报告,开始进攻热河,实已有战争之行为”。代表团的想法是:日本进攻热河“已迫在眉睫”,于国联提出热河问题,一方面可使《国联大会报告书》通过后,国联不至于“撒手不管”;另一方面能够以“诉诸战争的行为”控告日本,“作为实施制裁的依据”,从而推动《盟约》第16条的实施。

  除代表团众人的不断呼吁外,国内亦有官民响应。早在1933年2月初,随着日军不断调兵遣将向热河压迫,中国民众情绪激昂,希望政府能下决心对日绝交。彼时报载,热河“自赤峰日领馆封闭后,全境无日人,为华北各省之特色”。2月6日,曾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并致力于对日绝交的陈友仁对记者发表意见,称自己去职游欧归来,“对外主张,仍主与日绝交,始终不渝”。至于人们担心绝交后,日本将扩大侵略,陈认为“日政府未必即采取武力”,且绝交能够加重《非战公约》《九国公约》等条约签字国之责任,有利于外交折冲。孙科也于2月19日发表谈话,称国际形势须看“英法两强国与美国能否一致”,尤其是“如何制裁违背盟约国家”,如列强“竭力避免对日经济绝交”,则报告书“亦仅一纸空文”而已。由此可见,国内对日绝交的空气正在逐渐酝酿。

  2月24日,随着国联特别大会正式审议通过了十九国委员会根据《盟约》第15条起草的《国联大会报告书》,加上此时日军正大举进攻热河,国内外形势发生重要变化。日本拒绝接受《国联大会报告书》,声称“就中日之纠纷而与国联合作之努力已达终点”。顾维钧则在大会上提醒各国注意热河局势,并强调“盟约中的种种制裁措施,正是针对像远东目前这样的严重局势而制订的,只有根据盟约的规定迅速行动”,方可维护国联威信。

  24日当天,颜惠庆向外交部报告对日绝交的设想:多数友好国家认为,报告书通过以后“中国应努力抵抗,撤回驻使。时局如再有发展,国联必重出干涉。否,大会倦于一再之申请,势必发生不利之反响”。颜惠庆还判断,报告书通过之后日本将退出,将来国联行动“自可较为自由”且易引起注意,“日后或可望其采取较激烈之办法也”。颜惠庆所说“激烈之办法”,即国联各成员国依据《盟约》第16条制裁日本。当日,顾维钧亦向外交部报告:与会各代表大都认为“报告既经通过,顾问委员会亦经成立,希望中国能尽中国之本分,竭力抵抗”,以在国际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国联外交的涟漪,势必波及国内。24日,国民政府立法院卫挺生等委员“临时动议”,以立法院名义向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以下简称“中政会”)提请“实行对日绝交”,其理由为国联之所以不愿动用《盟约》第16条,实因“中国尚与日本有商业关系”。该案在立法院提出后,“大部委员及院长孙科均一致赞同”并送中政会审议。外交部亦在同一天告知代表团,立法院已经秘密通过“建议立即与日本断绝外交关系之决议案”。各委员认为,绝交之优点在于“1.予国防上以便利;2.领事治外法裁判权问题得以解决;3.不利于我方之条约可以取消;4.排货之能完全施行;5.盟约国及九国公约签字国,将引用经济制裁”。据此,外交部希望代表团探询,我方绝交后,“是否各国有实行经济制裁之可能”。

  为确定绝交办法及其国际影响,2月25日外交部再次向代表团询问意见,提出对日外交考虑的三种形式:1.对日“完全断绝外交关系”,但中方能否获得“实际利益”尚未可知;2.“召回蒋公使,留秘书代办”,属于折中措施,且程度不足以“与日本所作之罪恶相称”;3.“维持原状”,但不知对于“列国适用制裁有无窒碍”。外交部希望代表团探悉列强态度,尤其是“李顿意见”。

  此时,热河战事中方接连失利,代表团十分焦虑。26日,颜惠庆、顾维钧、郭泰祺联名致电外交部,催促政府实施对日绝交:首先,政府要具有抵抗的决心,“东案报告书通过,国联方面告一段落。此后外交如何运用,全视我国抵抗程度而定”。其次,对日外交关系应作调整,各国以“我在国际联合会宣布日人罪恶,而国内方与信使往来,杯盘酬酢”为咄咄怪事。最后,代表团众人还建议现在报告书既已否决伪满洲国,中国应“早日宣布绝交,以正世界视听”。此举可避免国联各成员国以中日尚未绝交为借口,拒绝启用《盟约》第16条制裁日本。

  关于绝交一事,蒋介石态度犹豫,认为国联报告书既经通过,“倭寇当有特别举动”,政府应有准备,“不致临时仓促”。代表团则并不认同,指出虽然日本有报复之可能,但仍有下述绝交之理由:首先,我方如引用《盟约》要求国联各成员国对日制裁,“完全断绝外交关系为必不可免”,且中日目前处于实际战争状态,仍保留外交关系“殊失自重”。其次,我方若仅撤回蒋作宾,仍在东京保留代办人员,“徒表现我方之退缩,而实无决心”。最后,国联多次以中日尚存外交关系为由,拒绝引用《盟约》第16条。除非我方欲与日方直接交涉,否则保留外交关系,“实不见有丝毫利益”。此外,代表团为鼓励政府下决心绝交,特告知外交部,“李顿亦赞成外交上之制裁,中国与日本断绝外交关系后,列强亦相率撤回使馆长官”。

  得知代表团想法后,2月27日,时任外交部部长的罗文干再度劝说蒋介石,称撤回驻日公使一事,“国联各小国多劝我实行,一面竭力抵抗,以为将来援引第16条地步”。罗还告知蒋介石,代表团决心分两步走:目前报告书通过为第一步,第二步则要努力使报告书“逐步实行,俾以他国之压迫使日本就范”。当天,罗文干亦知会代表团,“政府当局现正在参照执事等意见,详加考虑。一经议决,当即奉告”,并请代表团拟具详细计划以供国防委员会讨论议决。至此,由立法院提议、代表团推动的对日绝交设想,正式进入国民政府对日政策的考虑范畴。

  二、 有关对日绝交的各方争论

  自立法院提出对日绝交案后,热河局势急转直下。李烈钧报告称:“东北军见日即跑,一溃数百里”,华北形势“颇可虑”。热河前线的溃败以及国际制裁的困境,导致由立法院提议、代表团认可的对日绝交方案,一经提交国防委员会就引起激烈争论。此时,向各方征求对日绝交意见的外交部,得到的回应莫衷一是。

  2月27日,国民政府法律顾问宝道(Georges Padoux),向外交部阐述不赞成对日绝交的理由:首先,“停止外交关系”的法律性质,在国际法律体系中“未有确切规定”,即绝交并不等于战争;其次,绝交后如日使不愿离华,“中国政府无权迫其离埠”,且日本在华租界、领事裁判权以及其他条约关系、驻华军队等概不受影响,将导致中国对日绝交“既无损于日本,亦无助于中国”。

  至于热河目前的局势,宝道认为,武力抵抗未开始时,绝交“或可为一种有利的警告”,若战事已在进行中,则绝交之意义“失去甚多”。此外,如遽行绝交,将来中国想要借助国联或第三方解决中日纠纷,势必要重新对日复交,将“为中国舆论所反对”。宝道还提及日本现时举动乖张,如要绝交则须认真准备。关于对日绝交和《盟约》第16条之关系,宝道认为,列强能否支持“颇属疑问”,需要“先商列强,在未得彼等〈未〉完全同意以前,切不宜有所举动”。总之,宝道的看法是对日绝交于中国不利,最好先探悉列强态度,谨慎从事。

  外交部参事厅、条约委员会亦不看好对日绝交,并分析了召回公使与断绝外交关系的不同性质:如政府在日本进攻热河之际,召回公使以表示不满之态度,“系国际惯行办法”并非绝交;如政府欲对日绝交,须“郑重考虑”应付日本肆意侵略以及不平等条约的处置问题。关于对日绝交与《盟约》第16条之关系,参事厅、条约委员会的观点是:从法理上看,国联是否实行该条,与中国是否对日绝交,“无若何关系”;从事实来看,九一八事变后,国联对该条“至今尚未主张”,即使中国对日绝交亦“未必能补救盟约之根本缺点,而促该条之适用”。

  2月28日,参加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外交委员会讨论并被推荐为临时主席的伍朝枢发表意见,其观点总体上与代表团接近,即“关于《盟约》第16条之制裁,我绝交后虽他国未必即能实行,但我不绝交而望他国实行,确为难能之事”。同时,伍也强调不能骤然绝交,应先撤回驻日公使,随后视国际情形妥善布置对日绝交事宜。

  就上述观点来看,各方的意见分歧主要在于:代表团及部分支持绝交的官员,希望政府对日强硬,以支持国联外交;而国内以蒋为首的军政要员,大多期望先确定国联及列强态度,然后调整政府对日政策。

  各方争论之际,热河要地接连失守,在国联造成极坏之影响:各国对华友好者则“对于我是否真心抵抗,群来慰问”;对华无情感者,则认为中国“本无自助决心,国际联合会原可不必多事”。颜惠庆等人颇感“心余力绌,应付乏术”,于2月28日向外交部抱怨:“自报告书公布后,战事方面重甚于外交。将来外交前途,多视军事为转移。”此外,代表团众人还向外交部请辞,准予“开去代表职务,另简贤能接充”。顾维钧对当时代表团之窘境作如此描述:“不论每次我们怎么说,宣称要坚决抵抗,但是到了第二天,传到日内瓦的消息总是又丧失一块土地,迄今回忆,犹感难堪。”

  收到代表团请辞电后,罗文干立即回电安抚,表示政府在原则上将决定与日绝交,“拟先召回蒋公使,暂留秘书代办。已训令蒋使准备一切整装待发,蒋委员长意以蒋使暂离东京为然”。实际上,在蒋介石看来,对日外交“徒然正式召回公使,恐无如何意义,不如准其先告假回国报告”,其真实想法是中国的外交态度“至少待美新总统就职后之外交方针确定后,我国然后表明,当不致迟误也”。可见,蒋介石并非准备对日绝交而召回驻日公使。

  为探询列强态度,外交部于3月2日致电施肇基、郭泰祺、顾维钧三人,希望由驻美、英、法使馆探询三国在对日绝交上的态度:“(一)赞成我国此举;(二)愿从中国之与日绝交,撤回该国驻东京使馆长官;(三)赞助(美)采取经济或其他制裁,盟约第16条之执行。”同时,蒋介石于3日要求罗文干对颜、顾、郭三人“恳切慰留,共支危局”。军人方面也由唐生智与朱培德向代表团表示慰留之意,并解释“将军们誓竭全力抵抗,这是他们一贯的决心”。

  3月3日,代表团拟定三种绝交方案以供政府采择:第一种为立即绝交。中方“撤回东京驻使及馆员”,并依靠国联机制及国际法理与日周旋,也是代表团最为赞成的办法。第二种同样以《盟约》为根据,“自通过最后报告书及接受建议三个月期满后,即5月25日,召回中国驻日领事”,同时依照国际惯例,对日“完全断绝外交关系及经济关系”。第三种为两手准备。中国一面进行绝交准备,“以便完全断绝外交及经济关系”;一面催促国联“采取道德上、外交上、经济上同时进行之裁制”。为消除反对意见,代表团特别解释,考虑到美国新总统决定远东政策“须有相当时间”,国联制裁“程序不能迅速”以及避免日本借口“保侨采取报复办法”,我方实施绝交时,关于领事人员的处置“应暂从缓”。

  上述绝交建议,体现了代表团以外交实现折冲的强烈期望。然而在3月3日的国防会议上,与会者多对“立即绝交表示犹豫,均赞成先召蒋使回国,蒋委员长亦然”。在蒋介石的授意下,国民政府电令蒋作宾“立即起程返国,馆务交江参事代理”,但对于召回公使之理由,并未公布。

  蒋介石既不赞成对日绝交,为何又同意蒋作宾回国呢?除代表团集体辞职的影响外,还有其审时度势的考量。大体上,九一八事变以来,不论是以交涉配合抵抗,还是以抵抗配合交涉,蒋介石借助国际力量解决中日冲突的思路未变。随着国联调解渐趋尾声,召回蒋作宾探寻国际反应,具有一定意义。在国内,此举又可防范西南借外交问题“倒蒋”以及应付来自各方的舆论压力。3月2日,国民党“冀平津辽吉黑哈热察绥北宁平绥”等十二个党部联名电请南京中央委员会,要求“先召回驻日使领,以为绝交之初步,而示抗敌之决心”。当天伍朝枢亦向记者表示,“本人主张我国应立即召回驻日公使,同时准备对日断绝国交”。总之,尽管谨慎绝交的意见在国民政府内占据上风,但由热河败绩引起的国内外动荡,促使国民政府下决心先召回蒋作宾。

  关于外交部3月2日所询之三点,最早回复的是驻美公使施肇基。美国政府官员对于第一点“均拒绝表示”态度,且据施使观察:“渠等意似以绝交利于中国之处甚少。”至于其他两点,美政府官员则“拒绝批评”。经探询,施肇基发现此时美国“恐不肯采取”对日制裁,除非“与其他各国作共同之行动”。换言之,如欲美方改变态度,只能由国联各国“切实情愿采用裁制之工具”,则美国愿意参与其中,使“制裁办法得生效力”。

  驻英使馆于3月4日报告外交部,英国“对于(一)点,认为不审慎,且不智之举动。对于(二)点,英国未必将有此举。对于(三)点,中国有请求执行盟约第十六条之权,但难得全体一致同意”。也就是说,英方不赞成中国对日绝交,也未承诺撤回其驻日使节以支持中国。对于经济制裁问题,英方认为即使中方向国联申请亦难得各国一致行动。

  法国态度与英国基本相同。根据外交部要求,顾维钧与法国外长彭古(Boncour)会晤讨论对日绝交问题。顾维钧特别指出“各盟约国有维持盟约之共同义务”。彭古则表示法国之政策“为维护盟约,不论其在欧洲或在亚洲,将加入任何国际上之共同制裁”,但是希望“美国为其领导”。顾又请求法国立即对日禁运,彭古则答以对日禁运“最好与制裁相同,采取国际行动。否则,由各国自由施行,势将对双方禁运,则对于中国似乎不利”。总之,法国对绝交态度消极,意图在美国领导下,以国际共同行动实施制裁,不愿单独行动。

  尽管美、英、法三国态度冷漠,代表团众人仍坚持对日绝交,其核心思想是:报告书通过后,中方第二步目标是国联各国启用《盟约》第16条对日实施制裁,因此“我方之绝交举动为不可少”。如热河失陷后,日本停止军事行动,国际舆论将“不注意制裁一节”。届时,我方如运用对日绝交,不如现在“更有进一步之办法”。

  然而,值此外交决策关键时期,热河省会承德于3月4日失陷。消息传出后,国际舆论哗然,认为国民政府“事前张大其词决心抵抗,不料毫无布置”,甚至讥讽说“敌军所至如入无人之境,较之法国攻摩洛哥土人尚为容易”。代表团众人并不知情,颇感难堪,于3月5日致电外交部,希望政府能将国内局势开诚“密示”,以利外交进行,而不至对外论调“太离事实”。

  当时,代表团主要通过外交部了解国事,而此次承德沦陷,罗文干亦不知情。罗告知代表团,5日国防会议上虽再次提出对日绝交一事,但因军事紧急,“未及多加讨论”。此外,罗建议绝交步骤“以与日本退出国联同时为宜”,在此之前,我方以“有所商询为词”,先召回蒋作宾。罗之所以提出折中的绝交办法,跟华北局势有关。5日当天,何应钦与黄郛告知罗文干,“前方情况之坏,绝非始料所及,现正谋补救,但料亦不能如意”,因此外交上“万不可决绝为妥”。出于此种考虑,当日国防会议才决定以“咨询为理由”召回蒋使,待日本对国联发送退出通知书时,“再正式宣布召回”。

  得知承德确已失陷,顾维钧无奈地向罗文干抱怨,我军或反戈或溃逃,“贻笑全球益增国耻”,并询问应“对外如何解释”。顾维钧还称,国联对华友好之国家,对此虽觉失望,但均“促我立即与日断绝外交关系,籍以纠正一般对我不良之印象,并表示中国不因军事上之失败,而灰心丧胆,仍有继续奋斗之决心”。

  一段时期以来,代表团对国内军事溃败多有抨击。罗文干委婉告诫,如果“想要我们的军人支持我们一贯的外交政策,我们就应避免引起他们的敌意和不满情绪”。为支持代表团的立场,罗表示已决定“在日本通知退出国联之日”,召回“驻东京的公使和公使馆的主要人员”。在此之前,罗希望代表团“必须懂得国内军人的心理,他们的心理是风险不能冒,但由此而招致的羞辱,却要我们在国外的人去承受”。罗还建议“经常去电催促”,来帮助政府下最后决心。

  总之,随着华北局势演进,国民政府内部关于对日绝交争议不断,虽初步达成了召蒋作宾回国的决定,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打算在对日绝交上走得更远。代表团众人及罗文干,均主张对日绝交,以促成国联各国根据《盟约》第16条对日制裁。以蒋介石为首的军政要员则视对日绝交为冒险行为,尤其是此时长城沿线严峻的军事形势,加重了国民政府内部的意见分歧。

  三、 对日绝交方案的最终破灭

  热河沦陷后,日军仍未停止进犯。国民政府一面向长城沿线集中军队,一面促张学良下野并遣何应钦北上。中国军队自1933年3月9日起,于喜峰口、古北口等地积极抵抗。顾维钧认为,此时新的军事行动在外交方面尚无配合,于13日向外交部阐述代表团立场,称若中日不绝交,“召回东京公使一举就无必要”,因为列强只有在“事态的演进”和“形势的逻辑发展”之下,才会采取措施。顾还强调,政府既不绝交又不具体指示,代表团将处境尴尬且“完全失掉作用”。

  13日当天,蒋介石向代表团解释其反对绝交的原因。首先,日本不断侵略,“国交本无可书,故绝交乃迟早问题”,但就军事考虑,“战场线益小,抵抗益易”。其次,蒋认为绝交存在以下顾虑:“1.沿江海被封锁,则我兵力分守攻皆难;2.军火多自外来,现在弹药当可强持一月。如来源断绝,我既乏抵抗力,各国尚未加制裁,则抵抗何能持久;3.财政全仗关统各税,长江为经济中心,苟日本报复,财政益加困难;4.‘共匪’尚炽,亦宜少分兵力应付。”蒋介石还表示,理解顾维钧等人的处境,以及不绝交将妨碍《盟约》第16条适用,但仍希望代表团能考虑中央政府之顾虑。蒋介石的总体立场,还是基于国际形势演变,“如日本已对我先行封锁或各国有共同制裁办法,彼时乃绝交最好时机”。

  对于目前外交的重心,蒋介石声称报告书通过后,中国已获外交胜利,今后“当重在军事实际之抵抗,并拒绝妥协,遵守公约及各议决”,并认为虽然中国仅召回驻日公使,各友好国家“或能相谅”。蒋介石的态度正如顾维钧所说,“南京政府有些领导和我们的军事首脑们之所以不愿冒险加紧抗日或掀起外交上和经济上的抗日斗争,也正是因为他们不能事先获得国际上给予支持来应付可能出现的后果的保证”。换言之,蒋介石等人担心绝交将引发日本报复,届时若各国袖手旁观,中国处境将极为被动。

  顾维钧等人虽明了其中风险,但在各友好国家的鼓励以及国际舆论的同情下,仍对国际公约与国联和平机制抱有信心,认为“确有成功的机会——这既是能为中国获得国际援助的政策,也是尊重和支持国际联盟的政策”。因此,代表团众人虽知道“希望渺茫”,但极愿意一试。3月18日,代表团再度劝说蒋介石,表示对于国防“自不能不加以严密之考量与准备”,但“欧洲局势严重,美国银行风潮更增”,日本侵入华北“不过时间问题”。彼时如再想“隐忍周旋,恐为时势所不许”。代表团希望蒋介石能一面“全力赶紧筹备”国防建设,一面拟定折中办法,实现对日绝交。即军事上抵抗日本侵略,外交上以身作则逐步对日绝交,以争取国际援助。

  3月19日,罗文干告知代表团,关于对日绝交,蒋介石原则上“未尝不赞同,惟实行时间不得不审慎考虑”。考虑绝交后日本军事报复的可能性,蒋认为“倘日方先行封锁或进攻平津,则我方一面拼死抵抗,一面实行断交,或可籍此博得国际较大之同情”,并希望代表团能够“稍加忍耐,体谅国内状况,仍设法在国际间周旋”。21日,外交部再度告知代表团“所称绝交问题之折衷〔中〕办法,候三代表拟定电告”再行考虑。

  其实,蒋的想法与罗文干的转述相差甚远。蒋介石对18日代表团来电的批示是,“此电理论颇矛盾,一方主张先表示绝交,以便要求各国共同制裁,一方谓日来欧洲局势严重,美国银行风潮更增,日本决心侵入华北,不过时间问题。是借欧美制裁岂能立即实现?”可见,蒋根本不赞同对日绝交,并提出基于军事方面的理由。罗文干对此表示理解,并劝说代表团恪尽职守,“原谅军事当局之苦衷,勿再言辞”。关于绝交一事,罗认为考虑到军事上的困难,应从长计议,“俟二三月后,军事上前后方布置较为妥帖,彼时不妨再与敌一拼”。

  罗文干之所以在对日绝交上扮演从中调和的角色,原因在于他十分清楚蒋介石是坚决反对绝交的,而罗本人又倾向于国际解决,因此一面竭力向代表团解释蒋的想法,一面尽力向蒋疏通意见。在整个对日绝交的争论期间,罗文干的立场始终坚定,有着自己的外交主张。蒋曾于3月11日特召罗文干北上,意在以华北军事局势之事实说服罗文干。14日,罗文干与胡适同车畅谈对日交涉,罗向胡表明心迹:与日本直接交涉的基础是“取消‘满洲国’”,但日本“此时决不会承认这个先决条件”。同时,罗对于中国“暂且屈伏”以待将来翻身没有信心,主张决不能与日本直接交涉。胡适虽有所争辩,但事后亦认同罗的观点:“我们此时若离开国际的局面而自投于敌人手下”,将永远无法摆脱“日本的掌握”。

  此外,自认“赌钱颇有学问”的罗文干返宁后,立即致信因热河败绩而焦虑不已的胡适,讲述自己的外交哲学:“老兄好好的读书人,输了一副牌,面色便发青,做出寒尘样子……此后便不要再入赌场了。因为寒尘之后,庄家永远吃住我这一门,朋友将不捧场下我的门注,赌友皆看我不起。此后翻本永远无望。”从以上二人的交往可见,罗不赞成对日屈伏以及对国际调解具有信心,这也注定其在《塘沽停战协定》签订后毅然选择辞职。

  对日绝交虽被蒋介石搁置,但随着汪精卫回国,代表团开始再度催促政府实施绝交。通常认为,汪精卫回国,标志着国民政府走向妥协,不久之后签订的《塘沽停战协定》便是最有力之明证。其实汪精卫回国之初,包括代表团在内的抵抗派人士,均对汪怀有期待。这缘自汪精卫此次请病假出洋,意在迫使张学良一同辞职,尤其是汪张政潮的焦点即在于“汪主对日积极抵抗,张氏不能采取汪氏计划,进行抵抗准备”。汪以不抵抗之罪名迫张氏下野,由是博取各方舆论好感。

  在国外治病期间,汪精卫更是积极宣传“边交涉边抵抗”之主张。榆关抗战爆发后,代表团成员郭泰祺曾赴德国谒汪,谈及榆关战事,汪“甚忧愤”,且表示如“谋局部解决,今日欲求苟安绝不可得”。1月12日,汪精卫在日内瓦发表宣言,阐述中国坚持“交涉与抵抗并行”。值得注意的是,汪此时所谓的“边交涉边抵抗”之主张,系指“一面诉诸国联,一面申命封疆将吏尽其守土之责,不挑衅亦不屈服”,如国联不能确定有效办法,则该主张“将自觉不能继续”。由此可见,汪精卫所说交涉与抵抗之限度,完全视国际能否干预而定。

  汪精卫回国后,国内众人对其如何与蒋介石协调关系以及贯彻抗日主张,拭目以待。汪回国之初,报纸已开始刊登“蒋已赞成绝交,得汪同意即宣布”以及“对日绝交,汪同意即实行”之类的消息。汪既自称忧心国事,毅然扶病归国,因此故作姿态,以抵抗之形象示人。3月20日,汪精卫于中央党部纪念周活动上发表题为《我们唯一出路是抵抗》的演说,其中除暗讽张学良不抵抗外,还特别强调“世界公道,尚未全没,这是交涉的成绩,亦是抵抗的结果。今日以后,抵抗愈得力,交涉愈有希望”。当天,汪还致电慰问“辽吉黑民众后援会”。

  受国内环境影响,代表团于3月23日继续向外交部提请实行绝交,认为我若待日本进攻平津再实施绝交,“似表示我对东省、热河有轻重之分”,反而给日本以口实。代表团建议,最好如罗文干所说,待军事“稍为妥帖,即行绝交”。然而,孔祥熙于3月中下旬从英国得到的消息,加重了蒋介石对国际局势的疑虑。访英期间,孔曾与英方讨论中日绝交以及劝告日本自行撤侨的可能性,得到的答复是此举“非常不明智,很可能会被视为挑衅,且违反条约权利”。

  3月26日,蒋介石面见汪精卫,意在联汪应对西南派等各方反蒋势力。蒋表示,欧美各国“此时皆有不能顾及东北问题之势”,因此“不能不期待时日以为乘机观变”,担心“国内反动者不谅解”。蒋向汪明示,国内“西南与冯、韩藉外交问题酝酿事变已渐露其端,中央应早为之备,以消反侧之心”。有学者指出,此次蒋、汪晤谈后,很快形成了“对日外交由汪氏负责,政府全力剿共”的局面。27日,外交部再次向代表团解释蒋介石不愿绝交之原因。首先,绝交之后,各国能否跟进或经济制裁日本“实令人不无疑问”。其次,目前最紧要者,“实系保护未失之领土”。如平津有失,“国联将无法假我以扶助”,因而政府重点是“延长抵抗时间,改良财政状况,补充军费”。

  汪精卫虽赞成蒋介石的主张,但因张学良尚未出洋以及担心西南派借题发挥,未敢公开改弦更张。于是,汪一面向记者宣称“本人早具对日抵抗决心”,一面向代表团表示审慎绝交之意。4月1日,汪告知代表团,目前华北“仅能对内整理,对外防御,一切反攻收复失地均谈不到”,而后声称国际对我“渐形冷淡”,国民“失望于反攻之无期”,均需通盘考虑。至此,汪对日妥协的倾向,暴露无遗。

  由于以蒋、汪为首的军政要员多不主张“按照盟约全面实施制裁”,并鉴于各大国亦“不愿援用第十六条”,郭泰祺于4月2日向汪精卫表示,目前正与顾维钧商议采取较为温和之办法“谋逐渐实施第十六条,以对日禁运军械,撤回驻使为初步”。3日,汪精卫答复称,“对日禁运军械与撤回驻使二事,各国如能办到自属与我有利”,但希望能探明美国态度,促使美国转变对日“放任政策”。

  为取得蒋、汪的同意,4月5日,顾维钧等人向外交部报告了适用《盟约》第10、16条的温和方案。代表团认为,日本目前明显违反《盟约》,我国召回蒋作宾一事,可以向国际社会解释为担心日本以绝交为借口“侵犯中国沿海口岸以及平津”,如《盟约》《非战公约》《九国公约》签字各国能担保“采取一致之行动”,则中国可以随时对日绝交。为打消蒋、汪的疑虑,代表团还拟订具体实施方案,以供采纳。其要点有二:首先,中国从经济、财政、外交、法律四个方面,协同各国逐步与日本断绝联系,以收制裁之功效;其次,向各国寻求多方援助,以“协助中国筹划更有效之抵抗”。

  当天代表团还向外交部说明制订上述方案的依据。1.英国对实施《盟约》第16条“表示迟疑”,苏联又“拒绝合作”,因此绝交提案必须“取稳健、温和之态度”。2.国内的军事形势,“不利于要求充分执行裁制办法”。3.美国公众重视本国事务,导致罗斯福态度“迟疑不决、小心谨慎”。4.各友好国家认为《盟约》第16条属于经济性质,“只能逐渐执行”。5.目前国际社会对中日争执的关注“已渐形减轻”,中国有必要“提出具体计划,催促各方予以考虑”。

  4月7日,外交部虽将该方案提交国防委员会讨论,但此时关注华北军事问题的蒋介石与汪精卫,均不赞同外交上采取攻势。汪精卫特向代表团解释,日本军部目前分为两派主张:“甲、急攻平津;乙、俟中国提议绝交时,始攻平津并封锁沿海口岸。”我方目前亦分为两派主张:“甲、日攻平津迟早实现,不如及早援用第十六条,免我孤立;乙、现平津准备毫无,恐为热河之续,以积极整理,庶战事起时抵抗力较强可引起世界注意及国民敌忾。”

  这也就是顾维钧所说的“中国领导人宁愿采取不带刺激性的对日政策,以争取时间加强军事力量,来迎击日军对平津的必然进攻”。关于撤回驻使,汪精卫认为此举“等于日只损面子,于我无大利益,不如侧重请国联以经济援助中国,庶实力增益,抵抗较有把握”。对此,顾维钧非常惋惜,认为随着时间推移,即使中国争取到国联的“经济技术援助”,但谋求各国对日采取“联合行动”的可能性将完全消失。

  其实,代表团所希望的强硬外交措施,需要国家力量作为支撑,而华北局势严重,也是事实。据何应钦4月13日的谍报消息:日本认为中国采取“攻势外交”,在国联欲以《盟约》第16条制裁日本,“此皆日本武力威胁不彻底之所致,现惟有全部由长城西进,使其愈感痛苦,易于屈服”。因而日本决心继续侵略,计划在攻占冷口后,“即攻滦州威胁北平”。在此形势下,汪精卫的“边交涉边抵抗”也发生了变化。陈公博曾回忆,1933年汪氏归国,在古北口之役期间“所受的刺激太深”,陆续听取前线战报后,“慢慢有主和的倾向”。

  4月20日,华北局势更坏。日本内部颇有主张“速取平津,拥溥仪复辟”者,并提出是否进攻平津“须视华方有无停战诚意为断”。21日,国民政府委派蒋梦麟与英方会晤,希望予以调停。英方态度积极,但提出涉及中国的三项要求:首先,谈判须由中日双方发动;其次,所谈问题仅限华北局部停战,“不涉满洲或其他问题”;最后,由中央政府派代表,“先非正式的密谈互换意见”。

  此时倾向对日妥协的汪精卫,向顾维钧等人表示,为准备抗战力量,有必要“暂时采取对日安抚政策”。4月22日,外交部亦致电代表团,称“平津局势甚危”,军事当局“颇欲造成暂时停战局面,以资整理”。外交部希望代表团众人,在外交上积极利用美、英、法等国调停。对此,顾维钧据理力争,称中国国力孱弱,在增强抵抗力的同时“仍宜运用国际,俾达直接制裁或间接物质助我之目的”,如不运用国际力量,“日久各国渐形冷淡,或将视为已成之局”。汪则固执己见,表示寻求国际制裁“恐难如愿”,外交重点应在于寻求国际经济援助,并嘱顾维钧“考虑其建议”。

  尽管当时在国民政府看来,依照《盟约》《非战公约》,各大国“本有干涉日本向中国进攻之义务”,但各国对介入中日停战态度谨慎,其底线仅仅是中日交涉“必须不妨碍《国联盟约》及迭次决议案之效力”。正如5月2日美国答复法国询问时所说:各国如在现阶段引导中日成功达成某种协议,“可能造成日本非常满意的有利局面,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中国(除了与平津地区目前军事问题直接相关的少数中国人)”。基于此,美国愿意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但不会主动采取行动。如果英、法两国对此有所建议,美国“愿意以合作的心态参加讨论”。由此可见,各大国并不愿意介入调解,遑论以实力支持中国对日绝交。

  5月中旬,日军攻势更猛。以蒋、汪为首的军政要员,抵抗意志更趋消极。15日,国防会议议决,为保平津不失,“先由我方自动撤至炮程外,如彼方不前进,即可造成事实上休战状态”。汪精卫致电代表团,称古北口、南天门一带战事极烈,“我中央军死伤二万余人,如无援军,势必崩溃”。此外,汪精卫还向代表团抱怨,“国际及各国,除道德上之同情外,未曾依据条约制裁日本,亦未与中国以实力相助”。汪还坚决阻止绝交,称“经济制裁,军事制裁,各国既难办到,请不必提出,因非徒无益,且助长日本之敌忾”。在汪精卫看来,对日绝交或经济制裁,“非俟国际酝酿成熟,不宜轻易提出”,否则不仅各国不支持,“反陷我国于孤立”。

  尽管在宋子文、施肇基等人的努力下,美国政府在发布罗斯福与宋子文谈话的公报中,首次表达了对远东和平的关注。但此时汪精卫属意对日暂时妥协,并向蒋介石抱怨:“目前乃外交及浅见之同志”尚对美国存有希望。汪还称:为疏通意见“连日致子文(宋子文)、少川(顾维钧)、复初(郭泰祺)诸兄电及对君〔钧〕任兄(罗文干)已痛切言之矣”。蒋介石极表赞成,复以“兄言至理,弟亦无不有此同感”。

  至此,代表团的对日绝交设想,历经反复争论,最终被蒋、汪二人彻底否决。值得说明的是,这其中除了蒋、汪等人言之凿凿的“设法保全平津”外,“攘外必先安内”的思维亦潜藏其中。顾维钧即切身体会到,在当时人们的普遍印象里,国民政府“首先解决江西共产党问题的决心,较全力遏制日军对华北不断入侵的决心为大”。换言之,此时蒋、汪二人对外交之运用,核心在于“安内”。此后,随着《塘沽停战协定》的达成,国民政府的国联外交重心,从“以对日制裁为中心,转为以对华经济技术援助为中心”。直至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才再度向国联提出对日制裁。

  余论

  九一八事变以来,国民政府曾两度讨论对日绝交,虽皆与孙科、陈友仁等人之主张有关,而且均被蒋、汪联手阻止,但二者性质并不相同。孙科政府所力推的对日绝交,意在展示政府抵抗暴日之决心,颇有革命外交的色彩,且带有派系斗争的烙印。如蒋介石即认为孙科等人此举,系“借外侮之名,先扫除其所谓蒋派势力”。而1933年由代表团众人极力推动的对日绝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九一八事变以来国民政府在外交策略上的转向,即从事变前畅言革命外交的时代,几经辗转,逐渐趋向寻求国际法理的外交路线。

  本质上,国民政府外交人员与以蒋、汪为首的军政要员之间有关对日绝交的争论,乃基于不同视野的考量。代表团众人虽能通过外交部了解前线军情,但对于国内暗流涌动的政治博弈知之甚少,多从国际外交来审视中国外交走向。因此代表团众人尽管知晓美、英、法等大国不愿对日制裁,仍希望以军政当局对日之抵抗为后盾,支持外交方面利用国际公约及国联和平机制,完成职业外交家折冲樽俎的神圣使命。

  而以蒋、汪为首的军政要员,则多从国内政治博弈来考虑外交之运用。在日本的军事压力下,相较于冒险进行对日绝交,局部妥协更加契合蒋、汪联手“安内”的需要。面对国内汹涌的抗日浪潮,蒋介石如要居中控驭,势必联合汪精卫,由汪氏出面,以模棱两可的“边交涉边抵抗”来处理棘手的外交问题,既避免绝交过分刺激日本,又防止妥协太甚引起各方反对。因此,蒋、汪二人虽有意对日局部妥协,但此种妥协仍须保留从国际法理入手解决中日问题的可能性,以乘机观变并消解政府对日姑息的负面影响。

  代表团所力行的依靠国际公约与国联和平机制的国际法理外交路线,虽因此平添几分屈辱,但并不意味着国民政府外交总方针的改旗易帜。《塘沽停战协定》签订后,不仅罗文干请辞,代表团众人亦向国民政府提议,鉴于政府“处理中、日冲突”政策改变,驻国联代表团“已无所作为”,请予以撤销。对此,汪精卫则表示“不宜结束代表团”。外交部于6月29日告知代表团,政府今后的对日方针,仍“根据三大公约及国联议决案,继续努力,冀达国际解决目的。此为根本方针,但步骤上应随时考虑如绝交、经济制裁等案,非俟国际酝酿成熟,不宜轻易提出”。由此可见,国民政府的外交路线仍以国际法理为本,视国际形势变化,“为相机之处置”,并非转向对日单独交涉。七七事变后,顾维钧等人再度向国际社会呼吁对日制裁,最终在1941年国际形势的演变下,得以逐步实现。在此之前,中华民族已与日本法西斯奋战多年,并付出巨大牺牲。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5年第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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