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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皖南事变后新四军的供给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公众号   2025-12-28 09:20:21

作者:张生,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暨新四军历史研究院教授

  内容提要

  新四军的发展与其供给息息相关。其供给结构,一是维持自身生存的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即衣食;二是基本的步机枪及枪弹、手榴弹等轻步兵装备,虽极简陋,亦需要相当数量的供给。皖南事变前,受制于国民政府的各种约束,新四军的供给规模较小,供给系统和制度亦较简陋。皖南事变后,新四军路线方针和领导结构的变化,促进其供给理论、制度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新四军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供给组织和系统,供给规模由此迅速扩大,并与根据地的各项施政相互作用,促成了根据地经济社会的良性演变。与此同时,制度在实践层面如何落实,贪污浪费现象如何遏制,引起了新四军高层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以纠正、惩戒,并通过生产自给,极大地改善了供给状况。皖南事变后新四军的供给工作焕然一新,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局部执政经验。

  关键词

  新四军 皖南事变 军事供给 救国公粮 税收

  1938年新四军成立时,规模甚小。1944年,在艰苦奋斗6年后,陈毅自豪地表示:“十四万武装部队,十万以上半脱离生产和不脱离生产的民兵,十八万党员,四万党政军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统治着三千万人口,控制了三十万平方公厘〔里〕的地区,每年费用四十万万元左右,这就是我党在华中六年来血战的结果。”当时新四军的各项费用折合达40亿元,这与过去几万、几十万元的经费相比,实属惊人。由此可见,随着事业的发展,革命对供给工作提出了新的、巨大的要求;供给能否适应形势的发展,在空前规模上支撑革命,成为抗战时期对中国共产党人的巨大考验。

  抗战的最后两年,新四军加速发展,到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华中新四军计正规军三十万,民兵八十万”。其原因,一方面诚如陈毅所剖析,“依靠我党领袖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依靠包括160余名团以上干部、2000余名营连排干部在内的6万余名新四军将士的壮烈牺牲;另一方面也因其逐步系统全面的供给工作。建立一个卓越有效的供给体系,保障一支规模庞大军队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效能,毋宁说是新四军摆脱前期困顿、开创新局中往往被忽视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也正是本文讨论的主旨。

  一、 皖南事变前新四军的供给

  早在红军初创时期,中共中央就决定“工农革命军的饷银制应取消,改为一切给养由公家供给另发零用费”,这决定了供给制的导向。革命根据地初步巩固以后,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曾规定红军“用费”项目为伙食费、马干费、办公费、擦枪费、津贴费、杂支费、草鞋费、零用费和特别费共9项,并出台了一些有关供给的制度。在严峻多变的战争环境下,红军的供给经常不得不随时势而灵活应变。长征途中,朱德曾致电红第二方面军,要求“大找野菜,宿营须在野菜多的地方,每天以野菜当正粮,杀牛羊连皮带骨和血不可半点浪费”。“打土豪”曾是土地革命时期红军筹措供给的主要方式,但在西安事变之后,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在友军区域除没收汉奸卖国贼的财产外,一般不采取打土豪的办法”。

  日本侵华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关于新四军“供给”的内涵,粟裕表示:“把这许多物质很好的适当的运往前线分配给各个战线的部队,这对于战争胜利是有直接影响的,这个责任即是军队里的供给工作之全部责任。”按照他的理解,“许多有生力量与机械力量所组织起来的军队,他决不能够不穿衣,不吃饭,会打起仗来;自动步枪也决不会不要子弹补充而自己会发射起来”,这实际上说明了“供给”的主要内容即包括“穿衣”“吃饭”和枪、弹。也就是说,新四军的供给,就资源投入、耗费的最终形态而言,主要分为两块:一是维持自身生存的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即衣食;二是基本的武器,如步机枪及枪弹、手榴弹等轻步兵装备。当然,皖南事变前后,供给格局和宗旨大有不同。

  新四军酝酿成军之际,经费由国民政府方面核准拨发,但自成立之日起便受到歧视。项英抱怨说,每月经费只批65000元,“不能维持其军伙食实数一万余,购买枪支更谈不上,一切衣毯均无,严冬作战大成问题”。后来,新四军军费略有增加,而歧视如故,“全军经费仅八万元,后屡经要求增至每月十三万五千元,全国抗战军队受虐待无如本军之甚者。至去年(笔者按:1940年)十月间起,并将十三万余元饷款停止发给。自去年四月起,弹药已颗粒未发”。军部如此,基层部队供给更加捉襟见肘。在江南,“物质困难,经济无法维持。前方米价已涨至每元十三斤(笔者按:原文如此,应为“每斤十三元”),不仅生活不能改善,日不饱食。至于衣服破烂,每班平均毯子四床,江南雨水多,雨伞斗笠无效,每次行军遍身透湿,赤脚难行,故影响军风纪不整”。在淮北,几千人的部队和几千人的工作人员“财政困难,只靠少数税收”,两个临时办法,一个是打汉奸,一个是“富户乐捐”,结果“当时新四军的四总队七天没吃盐,夏天穿棉衣,吃饭只是高粮〔粱〕馒头灌开水”。

  不仅衣食堪忧,武器装备也甚简陋。据新四军秘书处统计,1938年4月新四军在岩寺集中整编期间,拥有官兵10329人,长短枪6231支,轻机枪51挺,重机枪6挺,炮1门;1939年9月,叶挺在重庆报告新四军有47100人,长短枪24300支,轻机枪457挺。

  面对经费短少且供给困难的难题,皖南新四军军部当时并不赞成各地自筹给养。项英致电中共中央称,“江北经济困难万分,在地方筹给养影响坏。雪枫部亦同样,此次军长拨五千元给他”。对于皖南新四军军部的被动工作状态,毛泽东向中共中央东南局提出,新四军要大力发展,“就是不受国民党的限制”,“不靠上级发饷”,要“独立自主地扩大军队,建立政权,设立财政机关,征收抗日捐税,设立经济机关,发展农工商业”。不过,项英并未执行这一指示。

  事实上,皖南事变前,皖南新四军军部在考虑战略问题时也曾着意与国民党方面讨论拨款与枪弹补给。1940年11月,皖南新四军军部在与国民政府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讨论北移问题时,列出了以下开拔条件:

  1.请立即废除职军特殊待遇之制度及状况,以〔依〕照国军一般待遇补给,照军政部规定人数薪饷照发职军每月经常费,请增至十七万元,米贴费增至五万元,并请加发医院经费二万元,修械所及兵站经费一万元,以上共二十五万元。

  2.请加发每月政治工作经费二万元(以前全未发过)。

  3.请发抗战三年来伤亡官兵抚恤款一次十万元。

  4.请发北渡特别费五十万元。

  5.因北渡补给及输送均极困难,所有经临费请照前两月发给,并在移动前请准预发经费三个月。

  6.请补给步枪五百支轻机枪一百支(以前从未补给过)。

  7.请补给枪弹各一百万发。

  8.请补给手榴弹二万个。

  此种要求,当然有故意“为难”顾祝同,借此争取更加有利的北上条件等策略方面的考虑,但作为正式条件提出,不能不说主事者关于新四军的供给思路受限。一个多月后,皖南新四军军部特地作为电报的第一条报告延安:“顾至今仅批开拔费五万元,子弹一粒不发,要我改道铜繁北渡。”把如此具体的问题,和北移路线这样攸关生死的问题主次不分地混列在了一起。

  新四军经费甚少,其供给组织的建立还在摸索中,皖南事变正是促其发展完善的关键时间节点。以淮南的新四军为例,先是1939年5月在安徽庐江成立新四军江北指挥部,下设军需处负责筹措供给,1940年12月军需处改名为供给部。“指挥部每月经费由皖南军部发给二万伍仟元,后增加五千元,前后每月计三万元,只仅仅供给指挥部本身”,下属部队“以税收自供”(所谓“自供”,就是除了国民政府方面的拨款之外,各地新四军逐步自建的以税收为主的供给举措)。1940年3月,皖南新四军军部停发江北指挥部经费后,其下属部队全需“自供”维持,到成立新四军第二师前,共计开支1573030元,“各团队有些账目自供,未入账目”。到皖南事变后的1941年2月,随着新四军各师的建立,军需处改为二师供给部,计有人员460人,下有缝纫、榴弹、修械等3个厂和合作社,组成会计、钱粮、军实等3个科和采办委员会。另有研究表明,皖南事变前,税收由军队负责,没有固定税率,临时性、游击性较为明显。

  皖南事变前,为增厚财源,新四军第二师在淮南普遍开办合作社,全师共结存12万元作为部队的准备金。但也存在“本位主义打埋伏”的问题,有的部队节省粮食7万斗,只向上级报告2万斗,有些部队书面报告赚钱700余元,“但在会议上报告一万余元”。

  不过,由中共中央中原局、刘少奇统一指挥的黄河以南长江以北中共武装,在皖南事变前便已经在一些新开辟的根据地对供给工作进行了新的实践。据刘少奇1940年8月报告:皖东的津浦路西有新四军四支队约15000人,每月需要粮食90万斤,津贴27000余元,伙食等63000余元,因顽军侵入根据地,收入不满4万元,需要津浦路东每月补充二三万元“维持伙食费”。津浦路东有新四军五支队等中共武装11000人左右,每月需要粮食66万余斤,津贴22000元,伙食等6万余元。已经募集救国公粮425万余斤,预计还可再收若干。路东的收入,每年货物通过税(笔者按:有的地方称“货检税”)及“禁烟”收入约180万元,田赋和地方杂税约170万元。有时需补助新四军六支队和八路军苏鲁豫支队。除地方政权外,部队每月需要10万元左右,预计9月起,可增至15万至20万元。“路东财政,如敌不举行全面‘扫荡’,尚可勉强支持”。从以上报告可以看出,当时新四军新开辟区域供给的来源有田赋和各种税收,并开始筹集公粮。

  因此,总的说来可以认为,新四军的供给在皖南事变前便已经出现从相当程度依靠国民政府拨款到设法“自供”的情况,这意味着其供给体系开始从临机处理走向初步制度化,从分散无序走向一定程度的系统化。不过,随着皖南事变带来的深刻变化,新四军供给发生全局性的改变。

  二、 皖南事变后新四军供给转型和体系建设

  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宣布新四军为“叛军”,单方面取消拨款。新四军的领导结构和指挥结构也发生巨变,“东南局合并于中原局,江南所有战争区域之党与部队工作统一归中原局领导”。1941年5月,中原局改组为华中局,以刘少奇、陈毅、曾山、饶漱石等为华中局委员;1941年1月20日重建军部后,刘少奇、陈毅等组成了新的新四军指挥中枢。新的领导层带动了新四军供给体系的全面建设。

  首先,形成了自己的供给理论,推出了相关政策和制度。

  国民政府以财政拨款牵制中共方面,并非仅针对新四军,而是针对中共领导的所有军队。1939年1月,毛泽东曾指出:“长期抗战中最困难问题之一,将是财政经济问题,这是全国抗战的困难……应该提到认识的高度。”皖南事变后的情形印证了毛泽东的这一论断:日伪军加大了对根据地的压迫力度,在华北实行以“三光政策”为主要手段的“治安战”,在华中实行“清乡”,使中共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内外因素迫使中共从思想理论到制度设计的各个层面思考财经、供给问题,创造出一系列重要成果。

  1941年5月,中共中央副秘书长李富春把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贯彻到根据地的财经政策中,提出:第一,要能够适应建立新民主主义新中国的目的;第二,要能够粉碎敌人经济侵略的政策、树立长期抗战的经济基础。1942年2月,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行《八路军、新四军供给工作条例》和《八路军、新四军兵站工作条例》,明确供给工作“以统筹统支为主,自给自足为辅”,“以战略地区为单位,在统一的原则下,主动的独立的计划进行”,并与预算、“计算”(即决算)、审计、开支、“首长负责”、巡视汇报等制度配合起来。1942年12月,毛泽东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他批评了单纯的“仁政”思想,也批评了不顾人民困难、竭泽而渔的错误观点,指出“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他严肃地提出,“经济和财政工作机构中的不统一、闹独立性、各自为政等恶劣现象,必须克服,而建立统一的、指挥如意的、使政策和制度能贯彻到底的工作系统”。

  对上述论述,新四军“好些同志有些啃不烂,觉得与自己的工作很少关系”。为此,新四军领导结合整风进行专题报告,说明财经问题对于革命、对于政权非常重要,对于战争的关系,“那就更为重大”,“对于我们的政治威信,争取中间分子,团结群众,团结自己,关系也是很大的”。

  理论建设的同时,新四军针对国民政府方面来源断绝的情况,把普遍征收公粮作为解决经济问题的关键手段。陈毅、刘少奇提出,“只有吃公粮,则部队费用可减少很多,不然决不能长期的维持”。他们分析说,开始时会有一些困难,但只要动员得好、部署得好,人民是会拥护的。“苏北近来业已造成吃公粮的合法习惯……一师、苏中各同志以前吃公粮无信心,现在业已取消其意见”。

  1941年5月,中共中央华中局专门召开财经会议,对新四军的供给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新四军税务总局局长朱毅提出实行复税制,要求把华中局财经部“部税”与地方税分开,货检税只收一道,统一税制、保持弹性、为商人创造方便,税收编制合乎经济原则等,以便与敌伪作经济斗争,改善人民生活,发展根据地经济,保障部队供给。刘少奇表示同意,同时提出要结束“以前的糊口和应付现象”,制订统一的财经计划和预算,统一会计,建立金库;华中局财经部统一管理税收机关、税收政策和税率等,地方党和政府无法干涉,但税务局行动由地方党和政府管;税收机关随收随交,不要存很多现金,每个旅找一个可以存二三十万税款的地方做分金库;地方部队由军区统一做预算,地方政府搞“一个强的财政科,一个强的供给部,每区设一粮食管理员”,财政工作每周用电台汇报一次;帮助私人办厂办商业;指定一定区域给一定部队,部队设供给部,能到六七十里以外去运粮,粮食保管要有条例,流动的部队可以印粮食票子;适当增加财经干部;等等。新四军还提出,“以后各师及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应自行独立解决,并自己训练干部,开办与整理手榴弹工厂,子弹亦须自行设法,不能倚靠军部帮助。军部在可能条件下,自应尽一切可能帮助各地,但在今后已经是靠不住了”。这是鼓励新四军各师独立布局供给工作,而宏观管理和政策,则尽可能保持统一,即毛泽东后来总结的“统一管理、分散经营”的原则。

  1942年2月,中共中央华中局推出财经经济政策草案,明确了财政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抗战经费,实行合理负担,废除苛捐杂税,改善人民生活”。草案规定:田赋向土地所有者,按土地每年总收获量征收1%—2%,如有条件,可累进征收至5%;进出口货物税(即货物检查税),必须品的税率最低可按价值抽税2%,根据地可以生产而不能利用的原料如猪鬃、薄荷油最高可按价值抽至200%。其他税收方面,契税分卖契税和典契税,前者按买价抽税6%—10%,后者按卖契减半征收;屠宰税,猪羊可按价征收1%—3%,亦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量征收;普通营业税可按照根据地实际情况实行征税或免征。按照营业额收税的,征4‰—8‰,照资本额收税的,征8‰—16‰;牙税,对其封建性质进行改造,牙行佣金不得超过货价的1%,行佣收入每月不超过150元者免征,超过者征1%—2%;烟酒牌照税可改征营业税,名目或可取消;烟酒印花税按价征1%—5%,“群众自酿自用者免征”。

  该草案还对粮食政策进行了规定,其基本方针是“保证抗日军民食用”,“其任务为严禁运粮资敌,反对敌伪抢粮,调剂民粮军需,增加粮食生产,公粮合理负担”。支出方面,“为了保证部队的给养,各区一般的办事费与行政费(包括文教、社会事业等)的比例应该是七与三之比”。要求建立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金库制度和护税武装,还制定了贸易政策、合作社政策、货币政策等。此后,又有《淮海区田赋改征粮食暂行条例》《皖中营业税征收条例》《津浦路西暂行法令》《盐阜区秋季公粮公草征收条例》《盐阜区工商管理局进出口货物税征收章程》等相关法律条规。

  当然,新四军作战区域广大,各师和根据地情形不一,在多数根据地供给系统和制度渐上正轨的同时,远在豫鄂边区的新四军第五师在1944年底还在面临严重的供给困难。为此,中共中央要求新四军第五师,“立即就地建立公粮制度,要各部队与当地人民商量拿出粮食供给军队,以公平的标准民主乞求的态度去办理”,体现了其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态度。

  其次,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供给系统和制度。

  皖南事变后,新四军虽然仍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约束,但不需再缩手缩脚地按照国民党当局核准的数字决定供给规模,而是按照自己发展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供给系统和制度,充分挖掘根据地的供给潜力。放手发展之下,其供给规模急剧扩大。据陈毅报告,1942年,不包括部队所吃公粮,华中各根据地收入25068万元,支出20743万元。

  对于以上统计,陈毅作了很长的说明,表示1943年统计还未搞好,用1942年数字作一参考,“此表除一、四两师外,均未列入公粮数目字,实际上每一地公粮变价均略等于总支出之半,故1942年总支出应估计为三万万元,以军直作例1942年为六百六十万元,而1943年则达年费七千万元(其中包括对华北协款千六百万元),较一九四二年约增加九倍。因此推算1943年华中全年经费至少在二十五万万元以上”。

  由此可以看出,1942年新四军在华中根据地基本有一定的结余,与华北各根据地在1941—1942年间遭遇的极端困难形成对比。这也充分印证了刘少奇之前的判断:“重庆当局取消新四军番号,这对于新四军不独毫无损失,反使新四军在今后更可自由活动,不受限制,更可便利我们的发展。”

  最后,在保障新四军供给的前提下,华中各根据地通过减租减息等措施综合施政,有效地改善了新四军的群众基础,促成根据地经济社会情况的良性发展。

  苏北根据地淮海区有一个农民叫杨继成,抗战前父子4人共穿一件破棉袄。1940年,新四军到达,定下二五减租、分半给息的政策,“杨家三代八十年的穷苦生活才第一次得到初步的改善”:

  一九四一年九月,杨继成在外帮工,原工价一百八十元,增为一石五斗粮食;一九四二年他又帮工一年,工资增为三石四斗粮食(三分之二小麦),外一身小褂裤,一双鞋子;家里春秋两季经二五减租后得粮食十四石三斗,秋天还清了几十年来从未还清过的债,并买地三亩五分。一九四三年一月老母猪生了十个小猪,三弟帮工九天得三斗大麦,加以粮食结余,三月中又买了十四亩地。杨继成新买田计十七亩五分,加上祖遗五亩,佃田五十八亩,一九四三年全年除缴田租外,共收麦十七石,玉蜀黍三石四斗,秋斗一石一斗,稻子一石二斗五升,芝麻七斗五升,山芋一万二千八百斤,花生一千三百八十斤,胡萝卜九百斤,金针菜二百斤,山芋叶一千二百斤,并有满园的蔬菜。他的耕牛原是三股合买的,现已一家独占;还有草驴一头,山羊四只,外存现款四千元。一年除缴田赋公粮一石三斗外,别无任何负担。秋天,他家做棉裤七条,棉衣三件,大褂三件,买故衣九件,买花布一丈二尺。有戚友来时,还要炒两个菜,称斤把肉,打四两酒。

  杨继成一家的故事并非个案。淮南盱眙木店区路洼村自1939年成立盱眙县抗日民主政府,“实行减租开展生产运动,人民生活日益上升”。据调查,1939年前,全村富农2户,中农8户,贫农24户,雇工1户,全村水、旱田2006?12亩,全年收获粗粮350石,细粮437石,过年猪8口,添夏衣23套、棉衣20套半,耕牛21头,驴子8条,房屋115间。1944年调查时,富农有5户,中农22户,贫农8户,田地2280亩,收获粗粮414石,细粮500石,肥猪29口,添夏衣37套、棉衣28套,耕牛31.5条,驴子12条,房屋129间。合计田亩增加11%以上,收获增加11%,肥猪增加32%,衣服增加15%,驴增加34%,房屋增加3%。

  对上述变化,时人经过田野调查,确认华中根据地“生活真正改善的是贫农”,究其原因可概括为抽田、减租、减息、借用耕畜四大措施。“有许多贫农,因为累年生活的不够,逐渐的将田当给人家了。因此,抽地对他们有很大的好处”;“贫农都没有牛,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提倡代耕,今年又提倡互助,找牛容易了”。经济上的改善,导致贫农“在‘人格’上比以前提高……现在‘大先生’不象从前那样欺侮贫农了”。也就是说,新四军供给的转型与根据地社会的深刻变化,形成了共振关系。

  三、 皖南事变后新四军的供给结构和规模

  皖南事变后,公粮成为新四军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陈毅在1944年向中共中央的汇报中指出,“华中费用”来自人民,“第一项以公粮为大宗;第二项税收(货检税);第三项田赋”。这些“费用”,哺育了新四军。

  衣食方面,新四军“一般标准每人每日三钱盐,四钱油,蔬菜一斤,公粮一斤十两(春秋冬食米麦,春季吃杂粮包谷大麦之类)。每月每人零用费五元至十元左右,有发至每月每人三十元者(一师),每年每人二套单衣,一套棉衣,一件背心,一套衬衣,每年发鞋四双”。因各地物价不同,战时通货膨胀又非常严重,1942年后,“全部采用发实物的制度,就是发钱的也按实物市价折合”。大体来说,由南向北,各根据地经济实力呈递减情形。

  新四军第一师在苏中,根据地经济状况较好,据其供给会议的材料透露,1944年就领了来年的夏衣费1亿元。经济上相对宽裕,使其处理与“友邻部队”关系时手笔甚大,某分区一下子就送给对方“几百担米,几十只猪,几十万块钱”,以至于领导表示不满,有所劝诫。

  新四军第二师在淮南,张云逸算得很细:“每人每天如其以三钱油、四钱盐、一斤半菜、一斤半米、三斤柴等来算,则每人每天就须花卅二元五角,再加上衣被、日用品,每人每年起码得化〔花〕二万一千元。”以第二师1944年底主力部队28910人粗略估算,此项花费即达6亿元左右。

  新四军第四师在淮北,周边敌伪顽军力量较大,供给没有着落,“吃红薯还吃不饱,卖马买油盐,还作统一战线工作的招待费用,津贴每月三五角还不能按月发”,“棉衣六月间还没法脱下来,一年一套军装还搞不上穿,更没有衬衣,袜子和棉背心发了”。

  “南富北穷”的现象当然也有例外。新四军第六师第十六旅独处苏南,是日伪“清乡”的主要对象之一,曾发生旅长罗忠毅、政委廖海涛同时牺牲的惨烈场面,导致根据地供给链条紧绷。1944年,据其司令部报告,5月单衣发齐,然后缝干粮袋、子弹带、袜子等等,再接着做棉衣,到10月中旬棉衣发齐,再缝1945年单衣,这时,国民党军发起进攻。他们表示,困难虽大,“但由于党领导的正确与首长指示的英明”,到1945年1月,发齐了主力部队单衣,“这是一个最大的成绩”。然而,各团衬衣样式不统一,“旅直属队做的短袖子而四八团做了长袖子”,“四八团的衬衣染草绿色,四六团的棉衣染的特别淡”。棉衣也须回收,因为有20%未能回收,还提出了自我批评。伙食比较简朴,“菜金由六元五角增加至八元五角又至十二元后至二十元,但按当时的物价每次所定之菜金数目,尚买不到一斤青菜”。

  皖南事变之后,新四军的装备仍较简陋。首先来看1943年新四军各部的武器数量:全军人数126114人,步马枪52188支,驳壳枪7462支,手枪692支,轻机枪2107挺,重机枪146挺,手机枪32支,花机枪8支,小炮7门,发射筒586具,迫击炮40门,平射炮1门,掷弹筒329具,手榴弹118427个。

  以上数字的统计有所缺略,但大约平均两人一支枪,一人一颗手榴弹,就是新四军的基本装备,重机枪和迫击炮等“重武器”十分匮乏。进一步深究,其枪炮的配弹数量惊人地少——平均下来,步马枪配弹量为47发,机枪320发,短枪17发,每门炮配弹46发,掷弹筒配8发,发射筒配14发。这就决定了新四军的作战规模和样态,陈毅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说,新四军“小规模的作战,营以上的兵团使用的很少,打运动战,几万人在一起打大仗,‘此调不弹久矣’”。

  跟生活物资主要来源于华中各根据地人民不同,新四军的武器,整个抗战时期主要靠缴获,这是中国革命特有的图景,决定了其过程的残酷和巨大的牺牲。据新四军司令部统计,抗战中,新四军每伤亡1人,平均可以缴获3支以上的步马枪。进一步比较新四军每年的轻重机枪、长短枪(步马枪)缴获量和新四军的武器总体拥有量,非常能说明其战斗生存方式。1938年,新四军轻重机枪总量为57挺,长短枪6231支;1939年轻重机枪457挺,长短枪24300支;1940年轻重机枪1384挺,长短枪50543支;1941年,轻重机枪1142挺,步马枪32653支;1942年,轻重机枪1721挺,步马枪40624支;1943年,轻重机枪2366挺,步马枪57969支;1944年,轻重机枪3170挺,步马枪98802支;1945年夏,轻重机枪2682挺,步马枪71463支。则各年份新四军缴获轻重机枪、长短枪分别约占其总拥有量的63.16%、27.44%;11.82%、7.1%;35.48%、25.77%;28.02%、46%;8.31%、25.29%;12.85%、48.37%;23.31%、31.77%;67.59%、104.82%。可以看出,除1945年数字因第五师未计入而有失准确外,虽然武器总量在不断增长,但即使在皖南事变后供给改善时期,缴获始终在新四军武器总量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新四军自己当然也生产一部分作为供给,抗战后期进步尤然。据新四军1944年8月报告:手榴弹可以全部自给;迫击炮炮弹、枪榴弹、掷弹筒弹在材料不缺的情况下,可以自给70%左右;步枪弹在现成弹壳的条件下,可以自给40%。总的说来,“在现有武器及环境下,各种弹药平均作到百分之三十到三十五的自给”。

  新四军财经干部钱永清把新四军的供给来源分成四个部分:第一,“依靠军事上的胜利,以战养战,取之于敌”;第二,“依靠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援,‘先富民而后足兵’,取之于民”;第三,“依靠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取之于己”;第四,“依靠统一战线工作,取得各方面的支援,取之于友”。日军本来就采取“以战养战”的战略,却不料新四军对其“以战养战”,这是历史的辩证法。总的说来,新四军取得供给前三个路径是主要的,但通过统一战线关系亦有收获。

  新四军通过华侨华人和史沫特莱等国际友人获得少量供给,已有较多研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新四军还通过“特殊贸易”获得武器,其过程超出了一般线性逻辑,凸显了历史的复杂性和新四军对此复杂性的利用。如新四军第七师1943年成立“皖中贸易管理总局”,用日伪需要的物资换取武器进行抗日,“这种特殊贸易全在夜间进行,对方将包扎好的轻重机枪、迫击炮和各种子弹,偷偷装上日军的小汽艇,再悄悄运往我沿江地带的姚沟、新沟等几个联络点”。其中,与日本商人楠木建立统战关系后,楠木不仅帮新四军解救被捕人员,还在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亲自押送8挺轻机枪和一大批子弹到根据地。

  在时人各种报告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搜集到弹药等各种军需品的具体价格。粟裕曾提到,“现在不谈别的,就谈弹药一项:现在步枪弹五十多元一颗,卜壳枪弹一百元一颗,手榴弹八十多元一颗……乒乒乓乓打一仗,你说要化〔花〕多少钱?”这一价格,受到战时通货膨胀的严重影响。粟裕说:“将来还要贵下去的。军需生产我们是非用钱不可的,现在也贵得很可观了,子弹从前五元一颗,现在五十元一颗,硝从前二千元一担,现在二万元一担,经过商人的手,还要百分之五十的保险费。”

  弹药如此昂贵,但在实际作战中,又无法斤斤计较,其耗费,引起了新四军高层的高度重视。张云逸在要求指挥员教战士精确射击时举了一个例子:

  譬如打仗,有的部门以×千多颗子弹打死了三个敌人,则打死一个敌人要×千×百余颗子弹,你算一算啊!这×千×百余颗子弹值多少钱呢?最少××元一颗算,则需要×万元打一个敌人,如其我们的指挥员不教战士准确的射击,这个浪费也是吓人的。

  张云逸为了保密需要,把数字以“×”代替,但既然说“×千×百余颗子弹”,则此处“×”不会小于1,也就是说,至少用了1100余颗子弹消灭一个敌人。折算成钱的话,按照前述每颗子弹50元算,则消灭一个敌人平均需要耗费55000元以上。

  正因为资源的极度匮乏和供给不易,新四军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就会显得锱铢必较。比如,新四军第一师就有人指出,衣服既有发出的,也有收入的,俘虏伪军的黄衣服就应该入账,而“俘虏来的发了新衣,原穿的黄衣服却不知道放到哪里去了,每年我们估计只〔至〕少有5千俘虏,那就是说有5千多套黄衣不知去向了”。连伪军的军装亦在供给通盘考虑之列,可见对供给物资的挖掘之深。

  供给新四军的几项费用,几乎是最低限度,但已占到根据地收入的大部分。由于资料不全,目前尚不能完全厘清军事费用在各根据地收入中的比重,但据可见的资料,占比极大,皖南事变后亦如此。粟裕说,“曾经以苏中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的经费,用之军事方面”。淮南情形更甚,军费占支出总数的79%,而且“为了保守军事秘密”,不便公布具体开支情形。苏北盐阜区规定每月经费50万元,其中“军事费”37万元。皖江根据地的皖鄂赣边区1942年12月报告收入24787729元,军队支出11055810.55元,占支出的44.6%;另送军部款7491173元,合计占收入的74.82%。这些说明,皖南事变后,新四军供给的转型,主要不是指军费在根据地收入中的占比,而是其规模、来源、制度及其对根据地社会的综合影响等方面。

  四、 新四军供给体系的完善和调适

  可以看出,皖南事变之后,新四军供给工作的调整为其不断发展创造了条件:1944年底,新四军主力发展到208109人,配备长短枪109583支,轻机枪2911挺,重机枪259挺,各种炮100门;地方武装56467人,长短枪28872支,轻机枪118挺,重机枪4挺。1945年夏,新四军主力达到215325人,配备长短枪99739支,轻机枪2960挺,重机枪277挺,各种炮191门;地方武装发展至97547人,长短枪58130支,轻机枪819挺,重机枪46挺。

  但是,这不意味着新四军的供给工作完美无缺。1944年陈毅仍然很谦逊地表示,新四军供给工作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由于物资条件丰富,够吃够用,故未努力去想自给的方法。

  第二,由于根据地建立迟了几年,每年搞一个中心工作,忙于突击完成第一件又转到第二件,尚无暇集全力向财经建设突击。

  第三,华中来不及成立苏皖统一的省政权,华中局不急切需要财经部,故这项工作无人专管。我们一般只定期检查,作一般指示,提几个具体任务。故此项工作虽下面积累了很多经验,而我们并未详细总结。全年收入支出的概数至今仍搞不出来。

  华中战略区,均各自独立发行抗币,但一般仍以法币为主,并未形成本位币,华中并未发行统一的本位币。

  陈毅从全局角度指出供给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而在新四军各师严格的自我剖析中,指陈问题更加尖锐。其关键之处,在于制度进入实践层面以后,如何在战争环境下落实。

  新四军第二师1944年选择某支队来“解剖麻雀”,讨论供给制度在具体环境中的实际运用和成效。经调查,该支队的相关区基干队做得非常好,形成了一整套做法:“区办事员统一向供给处领款子,基干队指导员向办事员领,事务长开支向指导员领,办事员的账指导员查,办事员清查事务长的账,区长清查指导员以及整个的账。查看现存东西及钱是否相符,互相检查。买东西上账,连长、政指、事务长、经济委员都到,让大家知道,按月公布”。但整个支队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总而言之,制度起的作用不大,制度是制不住人的”。该支队一共28个伙食单位,据对其中11个单位的调查统计,贪污浪费的办法有35种,涉及金额计值法币4328570元。特别严重的大英区聂武乡,14个人每人平均分了4800元,指导员一个人得了61800元。

  对贪污浪费问题如何认识?粟裕认为,其首先是政治问题,“过去我们在东台海安时期,许多同志大吃大喝,浪费很大,有些中间人士看到就很不满,说‘新四军过去很艰苦,现在得了天下,也象国民党一样腐化堕落’。使我们政治上损失很大,后来,军部下令禁止吃馆子,这现象才纠正。去年××县开参政会,化〔花〕了十几万元请参政员吃,人家吃了还不说我们的好话,说是‘共产党和国民党简直一样的会浪费会享福’”。其次是作风问题,“有些同志发了棉衣,手套,还要发棉鞋,还要求大家烤火,××团还到山东去买皮做皮鞋……×分区夏天要求普遍发蚊帐,说是那边蚊子特别大”。再次是特权意识,“一个区长用几万元,一个县长支用十几万元,一个某分区的某专员,随便把几百万元放出去收不回,去年卫生部支出买药的费几十万元,连我也不知道,财经部的××同志,不经负责人批准,就批借十几万元给人家”。他还批评了单纯经济观点,“有些同志,做伪军工作,也是喜欢送一批钱过去,主张经济上大加让步”等等。

  正因为事关政治,新四军领导层高度重视。皖南事变后不久,陈毅就警示说,建军“应注意建设强有力的供给工作”,贪污腐化“在潜滋暗长,有些部队甚至相当严重”,不可用“江苏财物较丰富优裕,所以部队就宽裕一些”来自解;供给工作要“设法吸引专家参加并造成专家”,老的工作人员“应重新加以训练,其中坏的应严办”;大胆吸收新成分参加,对供给人员要政治鉴定,“不得把犯错误的人送去”;严格预算决算,各级指挥员要遵守预决算;“各主力兵团应特别注意保护税源,注意开辟财源,应实行先报数后领钱的原则”。副军长张云逸提出:第一,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既要考虑战争的实际环境,又要防止各自为政;第二,整理和健全供给机构,对贪污浪费跟前线打仗贪生怕死、违反军令一样,要执行严格纪律;第三,要“会搞、会用、会管”,要搞根据地最迫切需要的布匹、弹药、西药、电料、办公用具等;要注意轻重缓急,物尽其用;保管要得人,得法,得地,等等。

  各根据地按照上述精神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如苏中根据地规定,“盗卖公有财物(包括公粮公草税票军火等一切公有财物)者、侵占或窃取公有财物者、拐带公有财物潜逃者、收受贿赂者、建筑军用工事或购办公用物而从中舞弊者、擅自提取或截留公款及以军用舟车装运违禁和漏税物品者、意图营利私自动用公款者、借势或借端勒索勒征强募财物者、意在图利扰乱金融或违背法令收募捐款者、收募款项征用土地民夫财物从中舞弊者、侵占或窃取社会公益团体财物者”,“处死刑或徒刑”,其中,犯上述各款之罪、价值在抗币1000元以上者,处死刑。其他各师也有类似规定。

  以上举措针对的是贪污浪费的事后惩罚,但更具重要意义的是,新四军主动加入“供给侧”,即通过努力生产,极大地改善了供给状况,抗战末期尤然。

  从红军时期到抗战时期,中共出台过很多与生产有关的举措,但实事求是地说,多为指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军队自身投入生产,不仅很难与作战兼顾,亦有理论上的困难。毛泽东分析了军队的生产运动,认为“在我们的条件下,形式上是落后的、倒退的,实质上是进步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形式上的倒退落后,是中国具体的国情(如贫困、分裂和长期的游击战争)决定的。他说,大生产运动使军队克服了困难,“足以减轻同在困难中的人民的赋税负担”。同时,收获了“改善官兵关系”“增强劳动观念”“增强纪律性”“改善军民关系”“军队埋怨政府的事也会少了,军政关系也好了”“促进人民的大生产运动”等“副产物”。

  生产自给意义在新四军得到充分体现。由于主力和地方武装规模的急速扩大,长期战争及其带来的严重通货膨胀等原因,新四军在抗战末期各师“财政收支不敷甚巨”。为此,中共中央华中局提出学习新四军第三师努力自找出路的精神。1944年8月,华中局向毛泽东汇报说:第一师已经做到每人每日油盐5钱,青菜1斤,每月可吃12两肉,地方武装情况还要好些;第二师每日油盐5钱,蔬菜1斤,每月猪肉1斤,地方武装差些;第四师每日盐4钱,蔬菜1斤,每月油1斤,黄豆1斤做豆腐;第七师每日油盐4钱,青菜1斤,每月猪肉1斤;淮南的半塔民众合作社走上了延安南区合作社的道路,半年盈利估计达1000万元。

  除了生活上的生产自给,新四军各部队军工生产亦不断加强。第五师远离新四军军部,起步较晚,1941年制造出马尾弹及重机枪子弹,但质量低劣。1942年打垮了伪军汪步青,缴获其器材和工人,又买了一些车床,立即开始制造步枪和轻重机枪,并造出了枪榴弹。第十六旅从1943年7月到1944年6月,制成手榴弹1176个、地雷100个,修理枪械600余支、机枪70余挺。随即,生产能力提升到月装手榴弹3000个、地雷100个、枪榴弹200个。手榴弹成本每个275.45元,地雷每个400元。浙东根据地开辟更晚,1944年,生产子弹8000发、手榴弹8000个,修枪800支;1945年初其军工产量每月可以制造手榴弹1000个、子弹每月2000发、刺刀50把,还可造地雷、枪榴弹、炮弹、小炮、步枪等。第七师情况稍好,1943年1月到6月生产炸弹12310枚,子弹75400发,底火20000只,子弹头20000只。

  第一、二、三、四师的产能全开。据1944年9月他们集体向中共中央的汇报,第四师1939年开始兵工生产,及至报告时,留守处当年生产掷弹筒105个、弹8000发,改造炮3门、简单炮2门,修理一三四炮1门、克虏伯炮1门,生产迫击炮弹4000发;第九旅过去一年生产手榴弹26000个、地雷142个、炮3门、炮弹1000发;二军分区全年生产手榴弹3000个、地雷400个,淮泗工厂生产手榴弹6900个;三军分区全年生产手榴弹2300个、地雷300个,每月生产机枪3挺;四军分区全年生产手榴弹24000个、地雷100个。第三师每月平均生产迫击炮弹500发、枪榴弹5000发、枪榴筒200门、手榴弹7000—10000个,修理步枪100支、机枪5挺。而论成本,每个工人每年需2万多元,迫击炮弹(铁、黄色炸药不在内)每个2600元,手榴弹每个400元。第二师1943年生产枪榴弹6505个、手榴弹26023个、地雷406个、枪榴筒111个、七九子弹4130发、迫击炮弹326发;1944年1月到6月,产量暴增,生产枪榴筒197个、枪榴弹43510发,自出枪榴弹壳64191个,装手榴弹48532个,出手榴弹壳74661个,生产子弹70751发、卜壳子弹20500发、地雷997个、迫击炮弹758发,黑色炸药14101斤、空炸枪榴弹989个、信号弹34个;就产能而言,每月可生产手榴弹14000个、枪榴弹15000个、枪榴筒60个、地雷500个、子弹35000发、迫击炮弹300发;如果转移产能,则每月可产枪榴筒60个、平射炮12门、平射炮弹1000发、迫击炮弹450发、大小地雷1500个、信号枪弹1部、碰炸手榴弹约5000个。第一师1944年每月生产量则达到:翻造子弹40000发、手榴弹13000个、地雷4600个、步枪80支、刺刀1230把、小炮21门、小炮弹1240发,八一、八二毫米炮弹500发;修长短枪620支、轻重机枪32挺。按照当时手榴弹、地雷、迫击炮弹等有案可查的价格,新四军的军工生产价值数以亿元计,这显著地减轻了根据地民众的负担。

  值得提出的是,新四军供给工作的调整和完善,保持了实事求是的品质和自我纠偏的勇气,这赋予新四军供给工作环境敏感和实践理性,也可以说,这是其供给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重要原因。比如大生产,怎样估计其重大意义都不为过,新四军官兵在执行过程中给予很高的评价。但他们也注意到,生产过程中出现了“部队因生产占去时间,因生产组织计划不够造成纪律散漫,部分地影响到作战和整训”;某些人员过度疲劳,“增加了部队的非战斗减员”;人员分散,“男女关系更容易发生不正确倾向,甚至引起纠纷”;“因生产发生与民争利现象”;损害公物,得不偿失;等缺点。总结了得失之后,他们作了针对性的完善生产自给的决定。

  余论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军队之日起,就碰到严重的供给问题。井冈山时期,毛泽东说:“在白色势力的四面包围中,军民日用必需品和现金的缺乏,成了极大的问题。”作战和供给存在矛盾,“红军一面要打仗,一面又要筹饷。每天除粮食外的五分钱伙食费都感到缺乏,营养不足,病的甚多,医院伤兵,其苦更甚”。那时,他设想:“这种困难,在全国总政权没有取得以前当然是不能免的”,当然尽可能地改善红军的给养,是“迫切地需要的”。全国抗战中,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供给情况均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简单比较两军的供给,可以看出其阶段性特点。

  1940年11月前,八路军的供给有较为固定的来源,但还是十分困难,这一困难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是供给总额较少,第二是国民政府坐拥全国绝大多数财经资源而借机刁难牵制。八路军开拔抗日前线时,商定每月拨给50万元,另有“米津”。到1938年10月,八路军人数发展到12万,“经常费”只有50万,另有“米津”10万,“河防米津”1.4万元。1939年4月,朱德、彭德怀透露,八路军每月55万元经费,分给陕北留守兵团25万元,前方只有30万元,支付各款后,“即剩亦无几,甚至没有剩余”。1940年8月,八路军发动百团大战,蒋介石表示赞扬;但即使八路军“以五十万人之众,领四万五千人之饷……早陷于半饥半寒之状况”,当年11月,何应钦仍命令停发八路军经费,连前面10月欠发的10万元亦不再发。这导致八路军轻伤者只能得3元伤员费,重伤者5元;有的部队蔬菜不够,就多放盐来“节省蔬菜”。一向不轻言困难的朱德、彭德怀向中共中央反映:“指战员已苦到不能再忍受,每月非有鞋费五角,零用一元不可。”供给困局严重影响了部队的战斗力,比如1940年的晋绥根据地,“整个部队人员,因没有足够的油盐和最低限度的营养及物质供给,以至身体全部削弱了,面黄肌瘦,发生了夜盲眼及肠胃病、皮肤病、痢疾,或因营养不良身体衰弱而致死亡的。因为没有适时的鞋袜穿,而把手脚冻坏的为数亦不少。一年来计皮肤病的发生占健康30%,肠胃病占20%,夜盲眼占30—50%,冻疮占10%”,营养不良造成的患病比例十分惊人。相较之下,同一时期新四军的供给相对要好一些,中共中央注意到华中某些区域“人力财力物力或尚宽裕”,提醒要“注意积蓄人力物力,以长期打算为出发点”。

  1941—1942年,华北各根据地遭遇了极为严重的困难,“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新四军此时尚有余力帮助华北。

  1943年以后,八路军逐渐走出困难局面。以晋绥部队为例,1944年度其伙食标准是:每天小米1.5斤,油5钱,盐5钱,菜1.5斤,炭1.5斤,另有每人每月2斤肉。除此之外,尚有公杂费、医药费、临时费、津贴费、兵工费、敌工费、服装、装备等,其中鞋子每年有8双,总计每人每年平均供给费用折算为26010.2844元。对照前文,可知此时八路军的供给标准已不逊于新四军。毛泽东1945年1月大致按照这个标准,向所有的前线部队提出了加强生产自给的要求。

  取得全国总政权是中共革命的目标,实现它需要漫长的过程,所以,虽然新四军和八路军的供给存在程度上和阶段性的差别,但总的来说都是艰苦的。新四军和八路军的供给,无论是理论建设、制度创新,还是灵活机动的实践,都在中共党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因为他们创造性地解决了革命过程中的经济基础问题,为中共领导下武装力量的空前发展准备了前提,而且其中的很多原则后来直接成为新中国的施政指南。

  具体到本文聚焦的新四军,起步稍晚,力量较小,他们的抗日根据地大小不等,更不能坐等全国总政权的实现。在面积有限的革命空间中,根据具体的环境,筹措供给,保障革命之必需,考验了新四军特别是其领导层。皖南事变后新四军供给的巨大变化,诠释了革命过程中供给与革命力量消长的辩证关系;其灵动务实的运作过程,更提升了中共在供给方面的局部执政经验。仅就供给而言,皖南事变后的新四军,已经堪称“新的”新四军。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5年第4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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