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鹤亭(1905—1971),安徽省阜南县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国民革命军第四军,任叶挺独立团排长。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广州起义。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工农革命军第四军二十五师七十三团连长,中共东江特委教导营营长,工农红军第四军参谋,红四军第十一师三十五团副团长,三十三团团长,师参谋长,四军参谋长,红一军团第一师参谋长,军团作战科科长,甘肃野战军参谋长。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四大队大队长,军委总参谋部一局局长,军委参谋部部长,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高级参谋,晋察冀军区第四军分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晋察冀军区参谋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松江军区司令员,东北民主联军总部参谋长,哈尔滨卫戍司令员兼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辽北军区司令员,第四野战军副参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副司令员,工程兵副司令员。
1956年1月25日被补授予中将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是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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