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1913-1992),福建省长汀县四都区荣坑村人。1929年,参加当地农民暴动,任村苏维埃暴动少年先锋队队长。1930年,参加古城游击队。1931年,编入闽西红12军。
土地革命时期,进入彭杨学校政治营学习。后任红12军102团通信员、江西军区第3作战分区警卫连指导员、独立2营教导员、红8军团21师63团连指导员、23师68团2营教导员。1935年10月到达陕北后,任红29军257团政委。参加了中央苏区第四、五次反“围剿”作战和长征中的湘江、直罗镇、土城、童子、镇宜、吴起镇、延安劳山、曲子镇等战役战斗。他身先士卒,英勇顽强,多次冒着枪林弹雨率部胜利完成任务。湘江战役中,率全营顽强阻击尾追之敌一昼夜,保证了兄弟部队强渡湘江,经受了艰难困苦和生与死的考验,表现了对共产主义事业的赤胆忠心和坚定信念。
抗日战争时期,任甘肃省合水县独立营教导员、陕甘宁边区独立5营教导员、八路军留守兵团陇东军分区政治部主任。1940年5月,任129师新8旅(筑先纵队与先遣纵队合编)23团政治处主任。1941年秋,任129师暨冀南军区新8旅23团政治处主任。1943年3月起,任冀南军区第3军分区23团政治处主任、政委。1943年,进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参加了保卫延安、反顽斗争和镇原、赤城、店头战斗以及大生产运动。
解放战争时期,任热河省热北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兼蒙汉联军政治部副主任、内蒙古骑兵第4师政治部主任、副政委、内蒙古骑兵第10师政委、骑兵第3师政委。1945年9月,任晋冀鲁豫军区第6纵队18旅(辖52、53、54团)政治部主任。1948年8月,原晋冀鲁豫南征野战军和陈赓、谢富治集团奉命改编为中原野战军,任第6纵队(辖16、17、18旅)18旅政委。1949年2月9日,中原野战军第6纵队18旅改编为第二野战军第3兵团第12军36师,任36师政委。参加指挥了保卫天山战役、解放多伦外围作战和剿灭叛匪等30多次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川东军区涪陵军分区(第3兵团第12军36师兼)成立,兼任军分区政委。1950年5月,第二野战军和所属兵团番号取消,所辖部队划归西南军区建制,兼任川东军区涪陵军分区政委。后任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56年,进入中央党校高级研究班学习。1957年结业后,任内蒙古军区副政委、政委。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刘昌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人民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方针,一心扑在部队建设、边防建设上。1978年-1981年,任内蒙古军区政委。1979年,兼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准军级、原华北军区),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1992年10月19日10时55分,因病在呼和浩特逝世,享年7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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