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1913-1987),江西省永新县人。1930年参加红军。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一方面军3军9师29团任副排长,第2师6团排长,参加了第一次至第五次反围剿和长征。长征到达陕北后,任红1军团医院管理员。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15师343旅685团连指导员,参加平型关战斗。1935年10月随聂荣臻到晋察冀,任第4军分区8大队政治教导员、大队政治委员,第36团政治委员。1944年率36团赴延安,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34团政治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野战军4纵10旅29团政委,参加了大同、集宁、清风店战役。1947年在石家庄战役中,率团突破敌军两道防线,为主力部队打开了通路,全团荣立集体功。后任华北野战军随营学校政委,北平市公安总队第1团政治委员,1949年任北京市公安总队1师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北京市公安总队政治委员,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人民警察总队政治委员。1966年到1976年,他担任北京卫戍区第4政治委员、顾问。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2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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