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辉(1912—2003),男,湖南省平江县长寿乡白沿村人。原名吴广生。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转入中国共产党。生于贫农家庭。他曾读过不到两年的私塾。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李光辉的哥哥(共产党员)惨遭杀害,父亲不幸病逝,祖屋又被反复烧了两次。一无所有的他参加了平江游击队(隶属红5军第1纵队)。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红3军团红5军1师1团连指导员、5师政治部民运干事、红1军团政治部民运干事。参加了两次攻打长沙、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作战和长征。红军进入西北后,受到马鸿逵骑兵的骚扰,在会宁和静宁一次战斗中,李光辉与部队离散了。他将枪和随身物品掩埋好,打了一年短工才找到部队,并改名李光辉。1936年,进入陕北红军大学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15师政训部民运干事。1937年9月,参加了平型关战斗。1937年底,任晋察冀军区第3军分区兼第4支队第12大队大队长。1938年秋,任第12大队政委。1939年冬,任晋察冀军区第3军分区20团政委。1939年冬,任晋察冀军区第3军分区游击第2支队政委。1940年10月,任晋察冀军区第3军分区第20大队政委。1941年2月,任晋察冀军区第3军分区游击军政委。1942年9月起,任晋察冀军区第3军分区第7区队区队长兼政委、第3军分区42团团长兼政委、第12军分区10团政委。
解放战争时期,任冀察军区察北军分区副政委、独立5旅政委。1948年1月1日,东北民主联军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划分为东北军区和东北野战军),任东北野战军直属冀热辽独立2师师长。1948年3月13日,原冀热辽军区所属独立1、2、3师合编为东北野战军第11纵队(辖31、32、33师),任32师师长。1948年8月,东北人民解放军第11纵队成立(下辖31、32、33师),任32师师长。1948年11月17日,东北人民解放军第11纵队32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兵团第48军143师,任143师师长。1949年3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兵团第48军143师奉命改称第四野战军第15兵团第48军143师,仍任143师师长。参加了辽沈、平津等战役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湖南军区零陵军分区司令员、总高级步兵学校合同战术教授会主任。1952年,毕业于军事学院。后任南昌步兵学校校长、副军长、闽北指挥部政委、高等军事学院政治部副主任、福州军区副参谋长、军区顾问。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准军级、院校)。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2003年3月24日在福州逝世,享年9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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