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东兴(1916年1月—2015年8月21日),江西省弋阳县清湖乡人。1932年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转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生于贫农家庭。
土地革命时期,在家乡投身土地革命运动。1932年,参加了方志敏等创建的红10军。1933年初,随红10军转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在红一方面军任排长、政治干事、连指导员、特派员、大队教导员、团总支书记。参加了第四、五次反“围剿”作战和红一方面军长征。1936年,任红军第二野战医院政委,参加了红军在陕甘宁地区的东征、西征战役的医疗救护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八路军两延(延川、延长)河防司令部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八路军卫生部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科科长、白求恩国际和平总医院政委、中共中央社会部第三室副主任、第二室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汪东兴历任中央直属队司令部副参谋长、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处副处长兼警卫处处长。曾追随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转战陕北,负责警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政务院秘书厅副主任兼警卫处处长、公安部8局副局长、9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1958年,一度被下放江西担任主管内务的副省长。1968年2月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有:谢富治、汪东兴、李震、于桑、曾威、施义之、赵登程。其中,汪东兴是以新的身份进入领导小组,李震、曾威、施义之、赵登程均为1966年至1967年间调入的军队干部。1968年起,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中央警卫局局长,并兼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直接主管8341部队,负责毛泽东的安全保卫工作。1969年4月,在中共九大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73年8月,在中共十大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76年10月,汪东兴支持华国锋、叶剑英拘捕“四人帮”行动,以中央警卫局局长兼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身份,率领8341部队拘捕四人帮,实行隔离审查。1977年8月,在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1978年12月,在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由于汪东兴在指导思想上仍然坚持和推行“左”的错误及兼任太多职务(包括中央警卫局局长、中央警卫团团长、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受到严肃批评并免除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职务。1980年2月,中共第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批准汪东兴辞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的职务。1982年9月,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85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被增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7年11月,在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无军队级别、军直)。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是第三、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七次全国人大候补代表,中共八大代表。著有《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
2015年8月21日上午5时28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2015年8月27日,遗体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他是一直要跟我走的,别人我用起来不放心,东兴在我的身边,我习惯了。人还是旧的好一点,他的长处是心细,缺点是理论水平差、不喜欢动脑子。但是,不要小看了厚重少文,汉朝的周勃可是立了大功的。”(毛泽东对汪东兴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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