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炎清(1910—1996),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红25军74师220团排长、红28军50团连指导员、红15军团75师230团连指导员。参加了鄂豫皖苏区反“围剿”作战和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陈炎清历任八路军115师344旅688团连指导员、晋察冀军区第4军分区营教导员、大队政委、第2军分区19团营教导员、34团政委、团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冀察热辽军区第21军分区副司令员、东北野战军独立第8师副师长。1948年11月,东北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第11纵队33师及东北军区冀察热辽军区独立8师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兵团48军144师,任144师副师长。1949年3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兵团48军144师奉命改称第四野战军第15兵团48军144师,仍任144师副师长。参加了辽沈、平津等战役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湖南军区永顺军分区副司令员、司令员、湖南省兵役局副局长、局长、邵阳军分区司令员、湖南省军区副司令员。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于1996年11月2日因病在长沙逝世,终年8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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