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明(1919—2012),陕西省武功县人,原籍山西省临猗县闫家庄,后随母定居陕西省武功县(今杨陵区杨村乡夏家沟村)。1937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入陕北公学学习。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冀中人民自卫军政治部民运干事、冀中军区第6团营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第32区队政委、冀中军区第7军分区33团政委。参加了1942年五一反扫荡、宋庄等战役战斗。
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第3纵队8旅23团政委、华北军区8旅23团政委。1947年,率23团参加石家庄战役,全团立大功。1949年2月,华北野战军第2兵团第3纵队改编为华北军区19兵团63军,任63军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6月,随第19兵团调归第一野战军建制。参加了绥远、正太、保北、清风店、徐水、石家庄、平津、太原、扶眉、兰州等战役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63军政治部直工部部长兼教导团政委、188师政治部主任。1951年2月,参加抗美援朝,任志愿军第63军188师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政委;1953年,调任第65军193师政委。曾奉命前往开城,参加对志愿军被俘人员进行消除回国顾虑的“解释代表团”,担任第1大组组长。当时,志愿军被俘人员有22000余人,其中的6300多人坚决要求回国,14000余人因被迫刺字、写血书和受恐吓而不敢回国,其余为投敌分子。由于美国、韩国和蒋介石集团设置了重重障碍,对被俘人员的解释工作被迫中断五次,解释时间只占规定时间的九分之一,听解释的人数只占15%,解释工作最终被无理中止,14000余人被运往台湾。荣获朝鲜二级自由独立勋章、二级国旗勋章。1953年10月回国后,任北京军区防空军政治部主任、第66军政治部主任、副政委、65军政委、总参谋部防化学兵部政委。1972年5月,任河北省军区政委。1978年8月,任贵州省军区政委。
贺明将军有记日记的习惯,从朝鲜回国后,曾将参加解释代表团时的日记整理出来,冠以《所谓“自愿遣返”──一个解释代表的日记》之名,制成打印稿,留做纪念。1983年离休后,将这段经历写成《一笔血淋淋的人权债》。从1990年开始奔波十四个省市,访问志愿军被俘人员,收集了有关资料数百万字,完成第二部关于抗美援朝战争战俘的着作《忠诚》,还著有《志愿军战俘归来人员的坎坷经历》等。2011年4月,杨陵区教育工作会上,贺明将军亲属代表向杨陵区捐款100万元,专用于杨陵区姚安中学图书楼的建设。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荣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2年12月13日11时21分,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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