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民教授主编的《近代中外条约关系通史》七卷本,已由中华书局于2022年12月出版,定价990元。其中第七卷《平等条约关系的形成及历史新趋向》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侯中军研究员撰写。本公众号特推送第七卷结语,以飨读者。
《平等条约关系的形成及历史新趋向》结语
▲侯中军: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一
近代中外条约关系史从概念上而言系指中国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围绕条约而进行的交往史,包括条约的缔结、执行以及废除。具体到不同的国别和时段,这三个环节可能有所侧重,历史遗留条约只存在执行或废除环节,而新订条约重在缔结环节。本卷所论述的抗战废约与中外平等条约关系的基本形成及历史趋向,展现了抗战及战后时期中外条约关系史的这三个环节的基本的方面。考虑到促进条约关系发展的政府及民间力量的综合作用,本卷在围绕这三个基本方面论述的同时,增加了中国政府的政策修订以及民众运动。事实上,对于研究中外条约关系变化而言,政府的政策变化及国内舆论亦属极为重要的方面。需要指出的是,抗战时期中外条约关系的变化的主要起因仍是战争,从七七事变到太平洋战争的全面爆发,构成了中外条约关系变化的大背景。由于中国自近代以来笼罩于不平等条约的罗网之内,废除不平等条约是数代中国人的夙愿。鉴于这一历史原因,废约成为中外条约关系史三个重要环节上最重要的一环。本卷内所论述的废约具有典型特征,可以概括为“抗战废约”。这一提法事实上亦已久为学界所引用。
全面抗战的爆发是此时期中外条约关系的变化的直接原因。但需要清楚的是,中国的废约运动自一战以来就已经开始了,南北两个政府同时开启了针对旧有不平等条约的修改或废除的运动,北京政府依照华盛顿会议的决议,发起了关税自主运动及法权调查会议,并适时废除了个别条约到期国家的旧约;南方政府则在中国共产党的号召下发起了革命外交,号召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九一八事变的爆发,打断了南京国民政府开启的关税自主运动,修约交涉被应对日本侵华的外交交涉取代。由九一八事变开启的14年抗战对于中外条约关而言,片面抗战时期更多的是建交条约和诉诸国际公约,全面抗战爆发后,由于中日条约关系的断绝,中外条约关系进入剧烈变化期。
抗战爆发前,中国已经致力于修约运动,并在广大国民的支持下取得了列强的口头废约许诺,还部分地收回了一些租界和租借地。中国希望能够建立一个基于平等互惠为原则的对外条约关系,而要完成这一目标,首先要做的就是废除旧有不平等条约。抗战废约的基本实现,是全体中国人用不屈的民族意志换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实行正确路线的必然。
全面抗战爆发后,对既有条约体系的认识和利用体现了国民政府的外交政策和抗日战略,本卷对此有特别的说明。抗战废约构成了这一时期中外条约关系的基本特征,其背后则体现出中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逐步获得了国家主权的完全独立。“抗战废约”对应的另外一条就是缔结新约,旧约的废除及新约的订立体现了中外条约关系的变化。本卷除重点论述中日、中美、中英、中苏条约关系的变化之外,将中法及其他中小国家的条约关系亦纳入了讨论的范围。荷兰作为战时盟国,可视为中小国家的代表,中荷废除旧约订立新约的过程,展现了战时中外条约关系变化的一个典型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为《复兴文库》写的序言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团结带领人民前赴后继,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全面抗战的八年是中华民族复兴的枢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起点。抗战胜利赢得了近代以来第一次反抗外敌入侵完全意义上的胜利,由于抗日战争中的卓越贡献,中国跻身“四强”之列,成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为战后获得国际事务中发言权奠定了基础。中外条约关系在此之后,实现了基本平等,并显现出了走向完全平等的趋向,中华民族及中国人民“在复兴之路上坚定前行”。
二
七七事变爆发后,中日之间进入全面战争状态,敌我阵营逐渐分化。争取多数国家的同情和援助,并尽可能地孤立日本,是此时国民政府外交战略的重点。在此外交战略之下,中外之间的条约关系呈现出的特点较抗战前期有所不同,最为显著的一个特色就是尽可能在现有条约中发现有利于中国抗战的条款,尽快建立有利于中国抗战的条约关系网。就大国之间的双边关系而言,中苏之间迅速订立了互不侵犯条约,为获得苏联武器援助扫清了障碍。事实证明,全面抗战初期苏联的武器对中国苦撑待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对日关系上,是否宣战,继而断绝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关系,为国民政府所反复考虑。经过利弊两端的权衡,在英美等国的外交交涉下,一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中日之间处于战而不宣的状态,但两国的条约关系事实上已经处于废止状态。仍有一批国家与中国建立起了友好关系,这些建交国丰富了战时中国的双边条约关系网,亦为战时废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平等条约的蓝本。
与双边条约关系相比,中国外交的主战场集中于利用公约和多边条约。中国希望通过现有的国际公约及多边条约实现对日本的制裁,以图达到阻止日本侵略的目的。国民政府对国联的申诉,对召集包括美苏在内的《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的期许,都是寄望于国际组织和体系能够发挥制裁侵略的作用。在对英、法两国的双边外交上,国民政府力图能够获得英法在国联内的支持,对于国联盟约能够得到执行尽了最大的努力。从某种程度上讲,日本肆意侵华,置国际法及条约而不顾,已经使得包括国联在内的国际公约成为事实上的名存实亡状态。国联形同虚设、非战公约亦成为具文,这些深刻的教训均为战后建立新的国际组织提供了借鉴。
在中国独立抗日的艰难时刻,欧洲形势突变,德国先是突袭波兰,继而进犯苏联,欧洲战争全面爆发。日本则进一步发动太平洋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随着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成立,中国所努力争取的外援及平等的国家间关系,开始出现曙光。在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建立前,英美为了从精神上鼓舞中国,坚定中国人民的抗战意志,有意宣布战后废约,废除各国在华既有条约特权。之所以会有上述对华条约关系的转变,原因在于英、美等国逐渐认识到中国战场对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由于中国将日本法西斯拖在了中国战场,才使得英美可以从容应对欧洲战事,避免了同时应对德日的困难局面。在国内舆论呼吁抗战废约的同时,国民政府外交部及相关部门开始为废约作政策和外交上的准备。
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中国与英美等成为盟国,这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对外条约关系的格局:一个显著的变化在于,中国正式对日本宣战,并对德意宣战,一举废除了与上述三国间的双边条约及章程、合同;另一个变化在于,中英美三国成为同盟国后,英美在已经表示战后废约的前提下,决定提前废约,以显示盟国对中国抗战鼓励和支持。在英美表示战后废约意愿后,国民政府内部开始从政策上做相应的准备工作,为即将到来的废约做好对接工作。虽然英美已经表示愿意提前废约,但废约谈判并不算顺畅,尤其是中英之间的废约谈判曾一再延宕。1943年1月11日,中英、中美同时宣布废弃两国在华治外法权,订立平等新约,并在战事结束6个月内缔结通商航海条约。随着中英、中美新约订立,中国相继与有约国订立了平等新约。在此波废约浪潮中,中国又先后与一批无约国订立了平等的友好建交条约,进一步扩大了双边关系。
对于抗战时期的中外条约关系而言,有一种另类的条约关系需要注意,即汪伪、伪满等傀儡政权与日本所订立的条约。国民政府始终没有承认伪政权,也在各种国际场合宣布绝不承认伪政权书订立的条约,这决定了汪伪、伪满的对外条约不属于中外该约关系的范围。虽然从国际法而言,这些伪条约在一定的时期得到了执行,曾经发挥过作用,但这种执行及效用不属于中外条约的范畴,其有效性并不代表其正当性。条约的效用和合法性是两个概念问题。
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际反法西斯联盟正式建立,法西斯集团必将覆灭,只是在时间先后上,需要决定先击败哪一个法西斯国家。在雅尔塔会议上,为了尽快促使苏联加入对日作战,美国等密议满足斯大林所提要求,并对涉及中国利益的部分对华保密。战后的中外条约关系尽管是一个基于国际法的平等的双边关系网,但大国政治及强权政治的影响开始显现,在面临美苏强权的情况下,中国对外条约关系仍然蒙上了一层阴影。雅尔塔密约及稍后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给战后的中国条约关系营造了另外一种氛围:强权政治下的不平等条约。战后初期的条约关系仍然是充满矛盾和复杂的,除了强权政治所被迫订立的条约外,形式上和程序上的平等也未必一定能取得中国朝野的认可,典型的如《中美商约》。战后条约关系的发展表明:中国对外的条约关系,不仅需要主权的平等,同时也需要实际利益的公平原则。
朝野舆论对于战后的条约关系是不满意的,声势浩大的反对中美商约运动是这种不满意的集中表现。对于中国政府而言,事实上还有远比《中美商约》更为苛刻的商约,那就是延宕已久的中英商约。英国对华新商约关系并不满足于美国商约中已经取得的条件,而是希望更进一步,取得英国对华经商的国民待遇,而非最惠国待遇。由中美商约等引发的反美浪潮,某种程度上与国共谈判一起,动摇了国民政府统治的政治基础。
当国民政府在新的中外条约关系中逐渐失去民心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开始引领中国对外条约关系的发展,并逐步具有了主导地位。从大革命时代起,中国共产党就高举废约的大旗,主张彻底全部废除列强在华不平等条约,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废约外交成为国民革命时期最能号召民族主义的口号。七七事变后,抗日成为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中国共产党又根据变化了的形势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为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是抗战废约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当历史把重新树立中外条约关系的重任交给中共时,中共不负众望,在与旧约进行切割的同时,提出了新的订约模式,中外条约关系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三
中国人对“平等”的追求与对“不平等”的痛恨构成了辛亥革命以来革命的动员口号之一,没有哪一个口号可以像“废除平等条约”一样能够高效地动员起民众的爱国热情了。七七事变后,中国朝野对于获得国际上的平等地位有更深切的体验,希望能以中外条约关系上平等独立国家的身份激励民众的爱国热情,投身抗日战争。英、美等国在二战爆发后亦对于中国朝野的期望有一定的认识,为了鼓励中国的斗志,缓解其自身面临的德意日等国的压力,释放出了废除在华不平等条约的信号。在中国的敦促下,英美最终同意改“战后废约”为“战时废约”,通过抗战废约中国基本实现了对外条约关系中的主权平等。对于战后中国的外交而言,需要适应新的战后国际关系格局,需要对新约中的“平等”有正确的理解,如果一味陷于“对等”的程序陷井,则难免进入事实上的新类型不平等关系。
从抗战后期开始,在反法西斯盟国内部,中国对外条约关系分两条主线发展,一条是同主要国家废除旧约,实现了条约关系上的主权对等;另一条则是逐步签订新的通商航海条约,建立新的条约关系。第一条主线最主要的体现在于治外法权的废除;第二条主线主要是以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为标志的中外商约关系。辅以这两条主线发展的是中国加入国际公约的外交交涉及中苏之间从《友好互助条约》到强权政治下的《友好同盟条约》的发展。治外法权及外人在华其他条约特权的废除,并不意味着中国在国际上已经建立起了与其他列强完全对等的国家主权,中国不具备“对等”实施条约的能力。本卷在中美新约、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章节内的论述,已经展现了这一点。抗战胜利前后的条约关系实践表明,久为条约束缚的中国民众对于程序上的平等及条款上的对等并不满意,国内对中美新约的广泛批评正是这种体现。如何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及国际政治秩序成为构建中外条约关系的新难题。
近代中外条约关系自鸦片战争开始,经历了一百年的演变发展,最终从传统的朝贡体系经过不平等条约体系,发展为主权平等的国际法体系。不平等条约体系统治中国的百年期间,外人在华享有的不平等条约特权是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标志之一。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开展废约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的终结。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的终结并不意味着近代中国所有丢失的权益亦同时得以复归,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造法性条约可以立即终结,但对于执行性条约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领土割让及租界和租借地的出让等,仍需要另类处理。香港、澳门作为旧约的残留仍在新中国成立后得以延续,从性质上而言,此时中外条约关系已经属于完全平等,但在事实上仍有一些旧约执行后果的残留。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已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旧约的态度予以阐释:“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订,或重订”。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百余年来的条约特权残留被彻底清扫,中国解除了百年来套在中华民族身上的不平等条约锁链,真正以独立自主的姿态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外条约关系迈向了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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