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全面展开后,中共义无反顾地认为,组织和领导“工人运动”,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是争取抗战胜利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因此,中共全面制定了“工人运动”的基本方针:与各抗日党派、各抗日团体的“工人运动”进行统一战线工作;在统一运动中把工人组织起来,积极参加战争的各方面工作;在抗战中去解决工人失业饥饿与改善工人阶级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以增强全国抗战建国的力量。
一、组织与教育工人。中共要求,在组织工人的方式上,应该依据各地不同的情况,运用一切可能去参加或组织各种工人的团体,进行各方面的组织与教育工人的工作。
(一)在日占领的大城市,运用各种方法与方式加强在产业工人中的工作,组织、教育工人,善于保持工人阶级实力,积蓄革命力量,巩固和扩大已有阵地,等待时机最后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
(二)在某些将要被日占领的城市产业中,准备短时期内动员最大部分工人去参加乡村的游击战争,并留下一些必要的可能存在的力量,以便继续做群众工作。
(三)在华北及一切有可能组织“工会”的地方,尽可能地把“工会”组织起来,并吸收最大多数的工人,与农民及一切抗日团体密切配合,使“工会”成为抗日政权下强有力的团体。
(四)对于各地各抗日党派所领导的“工会”,应帮助各“工会”,组织和领导工人去参加这些工人团体,并得以扩大与充实,同时,尽一切可能提高工人的政治觉悟。
二、组织开展职工运动。中共要求各地党组织,按照各地不同的情况,参加或组织相关“五一”的大会、纪念会、座谈会,解释“五一”意义与工人阶级在抗战中的作用,进行组织和领导工人参战的各种工作。
(一)立即建立与健全各级党委员会下的职工部与职工运动委员会,或民运部中的职工科;在产业工人集中的地方,职工部与职工运动委员会应成为地方党委员会的重要工作部门之一。
(二)各级党的组织,应该用最大力量去建立工厂党支部,发展工人党员,经常吸收因日寇进攻而由城市工厂散到乡村中的有觉悟的工人入党,吸收乡村中有觉悟的雇农入党。
(三)加强对工人党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注意培养工人干部,吸引工人干部来参加适当的工作,并经常在政治上、工作上教育他们。
(四)各地党组织,应经常地向中央组织作该处职工运动的报告;中央要求各地党组织必须迅速将“五一”的工作报告送达中央,使中央有可能根据各地具体情形给各地和全国职工运动以指示。
三、组织和动员全国抗战救亡高潮。中共领导工人阶级以大无畏的精神投身到如火如荼的抗日救亡运动。
(一)利用国共第二次合作的有利时机,组织工人参加了国民党所主办的劳工训练班,进行抗日救亡工作。
(二)利用公开合法的形式,发动工人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动员年轻工人参加地方工人武装,组织工人参加战时运输和救护工作。
(三)组织和领导“工人运动”的同时,不断向工人群众灌输武装斗争的思想,积极从各方面搜集枪支弹药,将适龄青年工人编为武装基干队员,不脱产地编为各工厂矿区的武装基干小组,轮流参加武装活动。
(四)团结教育工人,建立交通站,配备交通员,在具备条件的工厂、商店,,团结和发动工人群众,开展破坏日寇的生产和经济活动。
抗战期间中共相对公开,并直接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工人运动”,从另一角度说明了“工人阶级”实实在在地成为民族解放战争中对敌斗争的先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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