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
△ 《读书与出版》杂志载称:最近一月来,有好多书籍、杂志被查禁。书籍共有二十五种,如《救亡的基本知识》、章乃器的《国防总动员》、杜重远的《狱中杂感》、纪念鲁迅的《鲁迅不死》、罗稷南译的《高尔基论》、沈志远的 《苏联政治》以及《西安事变的真相》等;杂志共有四十一种。
27日
△天津《大公报》载上海文化界谢六逸、胡愈之、夏丐尊、欧阳予倩等百余人,联名致书国民政府,要求恢复沈钧儒 等七人自由,并撤销对陶行知等的通缉令。
△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白区党代表会议,会议由刘少奇等主持。会议清算了党在白区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关 门主义、宗派主义,总结了白区斗争的经验教训,阐明了党在白区斗争的方针和策略。
△党中央派刘晓到沪负责地下党的工作。
6月
7日
△沈、章七人送出《答辩状》。《答辩状》简述救国会成立的背景及其主张;阐明参加较国会的动机;并对《起诉书 》列举的十大“罪状”,用大量事实逐一予以驳斥,论证这十大“罪状”无一是可以成立的。22日,沈、章七人又向江苏省 高等法院提出《政治意见书――第二次答辩状》,进一步驳斥了《起诉书》内所列的政治“罪状”,论证了爱国无罪。
9日
△广州七千余同学签名提出爱国自由和七领袖应宣判无罪等要求。
△平津学生在服用国货运动的数千人大示威中提出抗议,反对法庭对七领袖起诉和判罪;北方各界救国联合会并推出 代表,赴苏州监审。
10日
△上海市民四千八百余人,为要求司法当局释放沈钧儒等七人并撤回公诉,联名向江苏高等法院递送请愿书。
11日
△下午二时,江苏高等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沈钧儒等七人案。25日,又进行第二次审理。二次审讯中,沈等慷慨激昂 ,据理反驳,法庭成了宣传抗日救国的讲台。
13日
△上海召开有五千人参加的市民抗议大会,当场通过宣判七领袖无罪,取销《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肃清亲日派,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等决议。
16日
△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为督促政府领导救亡并释放沈钧儒七先生等发表第二次宣言,重申全国救国联合会的抗日救国 主张,提出“从速无条件地释放沈钧儒等七先生及其他一切的爱国犯”,“给予救国会公开合法的地位”等要求。
25日
△宋庆龄、何香凝、诸青来、彭文应、张定夫,江馥炎、张宗麟、潘大逵、胡愈之、王统照、张天翼、沈兹九、刘良 模、胡子婴、陈波儿、潘白山十六人,为营救七君子联名具状江苏高等法院,文曰:“爱国无罪,则与沈钧儒等同享自由。爱 国有罪,则与沈钧儒等同受处罚”。
26日
△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胡子婴、刘良模等十六人向上新海闻界发表书面谈话,介绍发起“救国入狱运动”的动 机、经过,以及今后的态度和希望,表明愿和七位先生一起为爱国而入狱。宋庆龄等还号召一切不愿做亡国奴的人们积极参加 这一项运动,并发表《爱国入狱运动宣言》。
7月
2日
△作家何家槐、新波、梅雨等十三人,具状江苏高等法院投案,“愿为数国而与沈钧儒等负联带责任”。
3日
△各界人士纷纷响应救国入狱运动,先后多批赴苏州要求入狱。
5日
△宋庆龄抱病与诸青来、彭文应、汪馥炎、张天翼、潘大逵、胡愈之、张定夫、张宗麟、沈兹九,陈波儿、胡子婴等 人同乘火车赴苏州高等法院,要求与沈、章等七先生“同狱”。在大家的责问下,检察官不得不承认“救国会是以救国为目的 的,当然无罪”。宋庆龄等人又到狱中探视了七先生,于当晚回沪。
7日
△宋庆龄致电国民政府林森、蒋介石、汪精卫等,对江苏高等法院的无理态度表示愤慨,再次表明救国入狱的决心。
△日本侵略军在北平芦沟桥附近进行挑衅性军事演习,并借口一士兵失踪,要求进宛平城搜索,遭拒绝后,竟向中国 驻军发起进攻。当地驻军第二十九军吉星文团奋起抵抗。8日,中共中央和中国红军发出通电,指出华北危机,号召全民族抗 战。
15日
△中共中央向国民党提出《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17日,中共中央代表周恩来、秦邦宪、林伯渠与国民 党代表在庐山谈判。周恩来等在途经上海时,找潘汉年和刘晓谈话,对上海党的工作作了具体指示。9月22日,国民党由中 央通讯社发表了我党的《宣言》。9月23日,蒋介石发表了承认中共合法地位和两党合作的谈话。至此,国共两党第二次合 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
31日
△沈、章等七人胜利出狱。二百多人在烈日之下热烈欢迎。沈钧儒代表七人向各报记者发表谈话:“钧儒等今天步出 狱门,见抗敌之呼声,已普遍全国,衷心万分愉快。当不变初旨,誓为国家民族求解放而奋斗”。8月1日,七人回上海,继 续从事抗日救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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