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说:
今天是3月29日,1941年的今天,日本军国主义在华北推行“治安强化运动”,实行烧光、杀光、抢光三光政策,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抗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后,日本军国主义停止对正面战场的战略进攻,对国民党蒋介石采取政治诱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政策。而把军事打击的重点逐步转移到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抗日武装上,并从1941年3月29日开始,对华北首先推行“治安强化运动”。
所谓“治安强化运动”,就是强化日本军国主义在华北的殖民统治秩序。日军把华北地区划分为:“治安区”即沦陷区,“准治安区”即抗日游击区,“未治安区”即抗日根据地三种。日军决定,将确保“治安区”的任务交给伪政权,自身将集中力量,逐步将“未治安区”变为“准治安区”,将“准治安区”变为“治安区”;总目标是到1943年度将“治安区”提高到华北地区的百分之七十,“准治安区”下降到百分之二十,“未治安区”占到百分之十。为此,日军华北方面军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广泛构筑封锁壕,建立一系列由瞭望塔、碉堡组成的堡垒区,将抗日根据地与其他地区隔离开来,切断中共与民众的联系。从1941年3月至1942年底,日本侵略军对华北先后进行了5次大规模的“治安强化运动”,其目的在于“剿除”华北的中共及其武装团体,给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抗日武装,造成很大困难。
1941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敌后抗日根据地工作的指示》,号召战斗在敌后的全体指战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咬紧牙关,渡过今后两年最困难的斗争”。
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晋察冀实行全区兵民总动员,开展不间断的交通战,粉碎敌人的“治安强化运动”。广大军民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奋战,不仅粉碎了日本侵略军的“治安强化运动”企图,而且渡过了难关,逐步开始实行局部反攻作战,最终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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