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说:
今天是7月2日,1938年的今天,国民政府正式公布《抗战建国纲领》。
1938年3月,中国国民党在武汉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检查全国抗战以来的工作,确定以后的任务和行动方针。为帮助国民党继续抗战,3月25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八项建议,其中包括:誓与日寇抗战到底,坚决反对一切投降妥协悲观失望的倾向;继续动员全国武力、人力、财力为保卫西北,保卫武汉而战;继续扩大与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继续扩大与巩固国民革命军;继续改善政治机构,洗刷贪官污吏;普遍组织民众的自卫队、游击队,颁布民族统一战线总方针下,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自由的民主法令等。4月1日,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等各界人士的一些建议,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并于7月2日以国民政府的名义正式公布。
《抗战建国纲领》吸取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某些精神和其他爱国人士的一些要求,明确提出:“联合一切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之势力,制止日本侵略”;“否认及取消日本在中国领土内以武力造成之一切伪政治组织及其对内对外之行动”。在军事方面,要“指导及援助各地武装人民”,“与正式军队配合作战”;“并在敌人后方发动普遍的游击战,以破坏及牵制敌人之兵力”。在政治方面,要“组织国民参政机关,团结全国力量”; “改善各级政治机构”;“严惩贪官污吏,并没收其财产”。在民众运动方面,要“发动全国民众,组织农、工、商等各职业团体,为争取民族生存之抗战而动员”,“在抗战期间,于不违反三民主义最高原则及法令范围内,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当予以合法之保障”。
《抗战建国纲领》是国民党在中国共产党推动和影响下,对全国抗战爆发后关于抗战主张的系统阐述,尽管还存在严重缺陷,但其基本精神同全国人民抗日救亡的要求大体一致,固而在当时受到普遍欢迎和肯定,对形成一致抗日的良好政治氛围,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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