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炳文(1892.10.22 -1975.5.22),字翰章。1892年10月22日生于辽宁省新民县中古城子村。毕业于奉天陆军小学,北京清河陆军第一中学,保定军官学校第一期,毕业后入中央陆军模范团。历任排长、连长、营长。1923年,任福建陆军第一军第三旅参谋长兼团长。1925年任东北军第十二旅及第六旅参谋长、团长,东北国民军第一参谋长。
1927年,任东北第六旅旅长、第十七师师长。1928年,任黑龙江军务督办公署参谋长兼国防筹备处处长。1930年,任东北陆军第十五旅旅长兼海拉尔镇守使、中东铁路哈满护路司令、呼伦贝尔警备司令、第二旅旅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黑龙江坚持抗战。1932年3月31 日,在海拉尔通电就任黑龙江自卫军总司令,拒绝日军高官厚禄之利诱;10月1日,就任东北民众救国军总司令;12月,因弹尽粮绝,退入苏联境内。1933 年6月回国,被任命为军事委员会中将委员。
“七七事变”以后,苏炳文以为报国有期,屡次请缨奔赴前线,但国民政府不理不问。南京失守后,他随国民政府迁居重庆,就任上将军事参议官。1938年8月,任军委会风纪巡察团第三团主任委员。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以“思想异动,不满现状”为由,迫其退出军籍。这时,他对国民政府已失去信任,只身返回东北的新民故里,以筹办工厂为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锦州之际,与国民党军第八兵团司令周福成策动部队起义。新中国成立后,苏炳文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委员。
1954年,又被推选为中央人民政府第三届委员。同年12月,就任黑龙江体委主任。他还先后任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副主任、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省政协常委等职。1975年5月22日,病故于哈尔滨黑龙江医院。终年8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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