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人民开始了神圣的民族自卫战争。在全国抗战爆发初期,苏联首先给予了中国在道义上的支持,并与中国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该条约的签订,是苏联对中国抗战在政治上的重大支持。从形式上看,它仅限于两缔约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保证两国互不侵犯和不支持侵略,但从其内容和从日后所起的作用来看,条约实为确立两国战时的互助合作关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日本全面侵华与苏联对中国的道义支持
1937年7月7日,日本在北平西南的卢沟桥制造震惊中外的七七事变。以此为标志,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全国抗战爆发。
日本企图在短期内灭亡中国,然后伺机北进苏联。日本关东军参谋长东条英机在事变前向参谋本部进言,认为进攻中国政府军队的时机已经成熟,并表示相信对苏开战之前,必须先采取这项军事行动。然而,中国人民的全面抗战,打乱了日本推行世界战略的步骤,特别是制约了日本北进苏联的侵略步骤。鉴于国际主义道义和自身国防安全的需要,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公开表态支持中国抗战的国家。
七七事变发生后,苏联对此极为关注,在舆论上谴责日本侵略,在道义上同情中国抗战。苏联政府和领导人以及苏联报刊多次发表声明、谈话或文章,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罪行,支持中国人民抗战。据统计,从1937年7月到1940年9月,苏联《真理报》刊载了170多篇关于中国抗战的文章。
卢沟桥事变发生后,苏联塔斯社在北平、上海和东京的分社均作出反应,向国内发回了包括事件经过和各种背景材料的电讯。紧接着,苏联影响最大的报纸《真理报》,连续发表社论和署名文章,谴责日本挑起卢沟桥事变,赞扬中国人民抵抗日本侵略的坚强意志。7月9日,苏联《真理报》刊发《日本在华北的挑衅》一文,对在卢沟桥事变发生的经过和双方人员伤亡情况进行了报道,指出日军利用演习制造借口,向中国军队进行挑衅,意欲借此向中国提出种种无理要求。文章指出:“日本官方照例断言是中国军队首先进攻的”,而对中国方面则详细报道了北平市市长秦德纯关于事变经过的声明。
7月11日,《真理报》刊登了B.米拉耶夫的文章《卢沟桥事件》。文章指出:“卢沟桥事件是日本近卫内阁组成新政府以来日中之间第一次最严重的冲突”,日本在卢沟桥的挑衅是其“执行对华‘新政策’的直接后果,这项政策是以臭名昭著的‘广田三原则’为基础的”,对这次事件“应该给予极大的关注”。日军在卢沟桥遭到的抵抗“反映了中国抗日情绪的巨大高涨和中国人民抵抗日本侵略的坚强意志”。
7月13日,T.安波尔在《真理报》上发表的《华北的军事行动》一文,揭露日本“这次进攻还抱有另一附带的目的:东京方面是把它作为目前日、英双方开始了的关于瓜分中国势力范围谈判中的一张王牌。日本方面希望把它的英国对手摆在既成事实(独立华北)的面前,从而在这次关于瓜分中国这块馅饼的谈判中压低价钱”。
7月18日,《真理报》刊发的《华北战况》一文,指出:“一场为日本军阀所挑起的日中两国军队在河北省的遭遇战,很可能演变成大规模的武装冲突。日军司令部调集了大量的部队、大炮、坦克和机枪到作战地区,目的是想摧毁中国军队的英勇抵抗。目前已经很清楚,日本两次订立停战协定,又两次撕毁,这是一种手段,是为了赢得时间以便调来增援部队。”华北局势的发展“有可能给整个和平事业造成新的巨大的威胁”。
7月22日,《真理报》发表评论指出:卢沟桥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征服中国的第二步。正如1931年一样,对于日本的保证——此为一地方事件,英国已经接受。但是,今日的情况,与1931年已经有很重要的不同了。不必提一项决定性的因素——苏俄实力的大增;就以中日两国而论,一方面是日本内政实力的缺点暴露益多,另一方面则是中国抵抗民族精神的成长。
7月25日,T.安波尔在《卢沟桥事件的教训》一文中指出:“日本法西斯在对中国实行扩张的历史中,这还是第一次遭到中国军队的严重抵抗。很显然,这次抵抗不是偶然的,也不是暂时的。现在每个中国士兵所表现的同日本暴徒奋战到底的决心,反映了在中国人民群众中所发生的最深刻的转变过程。对肢解中国领土的外来侵略者的仇恨已经到了空前高涨的程度。”
7月30日,《真理报》发表的《中国对日本侵略的抵抗》一文指出:“受到人民支持,为人民的利益而战的军队是不可战胜的。”7月31日,苏联《真理报》发表《日本对外政策的侵略方针》的社论,指出:“从目前华北所发生的事件中明显地看出,侵略成性的日本军人一意孤行地奉行逐步侵占和奴役中国的方针。”“全世界都知道日本侵略者采取的伎俩:他们首先进行挑衅,制造‘事件’,然后借维持秩序之名派遣军队,最后就屠杀居民,侵占别人的领土。”
8月1日,《真理报》同时发表题为《向战争挑拨者开展无情斗争》的社论、《日本侵略者》的署名文章和共产国际总书记季米特洛夫《法西斯主义就是战争》一文,全面揭露和谴责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强盗行径。季米特洛夫指出:“要保持国际和平,这就是首先要使法西斯强盗在西班牙和中国遭到失败。”
此后,《真理报》及其他苏联报刊仍连续不断地报道中国抗战的消息和发表文章,谴责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给中国人民抗战以巨大的道义上的支持。
与此同时,苏联还利用各种国际会议谴责日本,呼吁国际社会联合一致,制止日本对中国的侵略。1937年9月13日,第18届国际联盟大会在日内瓦召开。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率代表团参加国际联盟全体会议,并在会上发表《集体抗击侵略,集体捍卫和平》的讲话,呼吁国际联盟采取措施制止战争。李维诺夫在发言中说:“我相信,国联……能够向西班牙和中国提供它们向国联提出的有限请求更多一些的援助……我坚信,国联对于某一侵略行为采取的果断政策,将足以使我们防止任何其它侵略。”
9月23日,中国代表团把必须谴责日本空军轰炸中国和平城市居民的问题提交给国联远东问题咨询委员会讨论,要求委员会确认日本的行动属于侵略性质。而西方大国千方百计想通过一个谴责轰炸和平城市而又不指明具体犯罪者的模糊不清的决议。但苏联代表、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中国控诉日本侵略,促使国联远东问题咨询委员会通过了谴责日本空军轰炸中国不设防城市和残杀平民罪行的决议案,并于28日在国际联盟大会上通过。此外,苏联政府领导人也利用各种机会,公开表明支持中国反对日本法西斯的正义立场。1939年3月10日,斯大林在联共(布)第18次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时,谴责了西方大国放弃集体抵抗侵略者的政策,采取所谓“不干涉”和“中立”立场,起到了纵容日本法西斯侵略中国大片领土的恶劣作用。同年5月31日,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兼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发表了苏联实行反侵略外交政策的演说,公开阐明了援助中国的立场。在1939年十月革命22周年纪念大会上,莫洛托夫代表苏联又谴责了日本对中国的野蛮侵略行为,再次表达了对中国人民的深切同情和支持。
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的两年里,苏联新闻界对中国抗战给予很大重视,不仅在重要时刻频繁发表社论和各种署名文章,就英美政府在这一时期对日本采取的姑息态度、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的原因和目的,以及中国抗日救亡运动的最新动向进行广泛的分析与评论,而且不断向中国增派战地记者,1938年初,仅由著名记者B.罗戈夫领导的塔斯社汉口分社就有10名以上的记者活跃在前线,向苏联国内发回了大量战场见闻。与此同时,《真理报》还在抗战全面爆发的最初几个月里特辟“中国战况”专栏,综合报道塔斯社在东京、伦敦、纽约和中国各地分社收集的快讯。
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在抗日前线取得的一次次重大胜利,也引起了苏联报界的关注。1937年9月25日,八路军取得平型关大捷,苏联对此极为重视,塔斯社驻上海记者在9月27日、28日、29日先后发出消息,报道战况和战绩。《真理报》指出:“平型关大捷,对于发展中国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具有历史的意义。它说明,八路军虽然是一支弱小的武装力量,但是它完全能够摧毁日本的机械化优势。”
此后,日军一直关注八路军在敌后抗战的情况。1938年4月,苏联的一位军事观察家向读者报告说:“八路军虽然没有足够的装备,但是装备精良的敌人在机动灵活的八路军面前仍然显得无能为力。这支英勇军队的绝大多数战士都是用旧式枪支装备起来的,这些枪支多数是中国红军长征时使用过的。刻在这些旧枪支上面的标记早已磨光,可是它仍然掌握在能人手中,为争取国家的独立而战……八路军的斗争及其丰功伟绩,鼓舞着全中国人民为争取祖国的自由和独立而斗争。”在华北敌后作战的抗日游击队,是苏联记者经常谈论的话题,其中最为有名的是B.罗戈夫为《真理报》撰写的一系列“中国来信”,以报道中国游击队的抗日活动为主。罗戈夫在这个栏目发表的文章包括《山东北部的游击队》《河北省的游击队》《五台山的游击队员》《游击队员的母亲》等。
苏联报刊也经常对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的暴行给予揭露,并坚信:日本军阀想为所欲为地奴役中国人民的幻想必然要被现实所击碎,中国人民一定能把侵略者逐出中国的土地。
苏联人民坚信:日本侵略者所遭到的英勇的抵抗,乃是使中国在战争中克服本身弱点,并成为一种任何人任何时候也不能加以奴役的力量的可靠保证。以上引述的报道表明,在抗战初期,苏联新闻界对中国抗战采取的是积极支持的态度,其报道主题是抨击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行为,宣传中国人民在这场战争中必将取得最后胜利,给中国抗战以极大的支持与合作。
苏联曾派出罗曼·卡尔曼等著名电影导演、战地摄影师来到中国,他们辗转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等11个省,拍摄了大量反映中国抗日战争的珍贵资料。回国后,编辑了纪录片《在中国》和《中国在战斗中》,并为苏联《消息报》撰写了《中国在战斗中》《毛泽东会见记》等多篇通讯,出版了报告文学《在中国一年》。罗曼·卡尔曼拍摄的反映中国的纪录片在中国大受欢迎。
在列宁格勒和莫斯科等地,经常举行有关中国抗战的照片、漫画等展览,使苏联和全世界人民较及时地具体地了解中国人民英勇抗战的情况。1938年,苏联在莫斯科举办援华抗战展览会,向观众介绍中国的抗日战争,并提出了开展援华活动的倡议。苏联出版了许多关于中国抗战的书籍,鲁迅、郭沫若、茅盾等中国作家的作品在苏联广泛流行。
在苏联政府和苏联共产党的宣传和鼓动下,苏联人民十分关注中国的抗日战争,许多工人、农民、学生、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写了大量充满激情的慰问信,寄给在中国抗日战争前线浴血杀敌的将士。许多人在信中说:“我们的心与你们在一起,因为你们的斗争,而且也是整个进步人类的事业。”
以下抄录的是《八路军军政杂志》刊登的苏联人民给八路军的三封信:
(一)莫斯科“M T”工厂给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的信
亲爱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全体战斗员同志们,你们好吗?
你们的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创导而统一起来,予侵入中国领土的日本强盗以英勇抗击。
我们知道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在组织全中国人民作广泛的游击战争中所起的作用。
毛泽东,朱德的名字闻名我全国。
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关于你们在前线上英勇战斗的消息的报告和关于最好的斗争经过的报告。根据红色救济会的提议,于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会作过关于你们前方形势的报告,于报告之后,我们看了《中国抗战》的电影,学生们都很热烈的向你们的战斗员们,你们的骑兵们鼓掌。
亲爱的同志们!
我们希望从这一封信开始,今后经常的和你们通信。
在你们的信中请将你们的生活和斗争写给我们,并请你们的战斗员个别的和我们通信,我们对你们的每一封信都单独的回答你们——我们就这样建立我们的联系——,伟大社会主义国家的学生和你们——国民革命军的战斗员们——伟大的新中国的战斗员建立联系,你们将会把日本强盗赶出中国去,把中国变成伟大幸福的国家。
紧紧的握你们在战斗中锻炼出来的手!
敬祝你们斗争的胜利!
你们伟大的人民是不会不胜利的。我们的心永远和你们一起,因为你们的斗争不仅是中国人民的事业,而是所有进步人类的事业。
我们代表全校同学向你们致同志的青年团的敬礼!
(M T)工业学校
(二)苏联斯大林城红色十月工厂给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的信
亲爱的同志们!
苏联斯大林城红色十月工厂纯钢总账房、工程师们、技师们和职工们,谨向英勇的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的战斗员、指挥员和政治工作人员致热烈的敬礼!
战斗员,指挥员和政治工作人员诸位亲爱的朋友们,我们向你们报告下列的消息:
一九三九年三月十七日我们召集了纪念大会,纪念有历史以来的《三一八》——巴黎公社纪念日,纪念六十八年前光荣牺牲了的公社社员们。我们俯首纪念牺牲了的社员们,并且我们也纪念贵军中为自由独立而斗争、牺牲于现代刽子手(日本武士道)手中的英雄们。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相隔遥远,就是说距离一万多公里,但是我们每天都注视着你们的斗争。我们经常从报纸上,得到你们英勇进展的消息,得到关于你们怎样战胜帝国主义狼群——日本武士道的消息。
你们所获得的胜利使我们非常感动,因为这些胜利是接近我们,因为你们为人权,为生存,为民族独立而斗争。……
战斗员,指挥员和政治工作人民诸位亲爱的朋友们,祝你们在你们的斗争中获得胜利,并希望写回信给我们,叙述你们的生活,学习以及自己的英雄们和自己的胜利吧!
紧紧的握你们的手!
你们的朋友们:1马克西莫夫 2隆毛恒 3坡子得洛夫
4莫劳金 5它拉索瓦 6劳曼宁柯 7吉森柯 8聂克拉所夫
9汝柯夫 10毛古今纳 11依吾身 12巴尼巧夫 13拉胞特金 14客塞名夫 15塞瓦斯仙纳夫 16雅马索夫 17苦予聂索夫等四十九人签名
(三)列别景斯克师范学校学生、教职员给英勇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的信
在巴黎公社和红色救济会纪念日,我们列别景斯克师范学校全体学生教职员向你们——亲爱的同志们,致热烈的兄弟的敬礼!
我们和我们社会主义祖国全体劳动者,庆贺你们为自由解放而反对日本武装干涉者之强盗劫掠以及你们在艰苦斗争中所获得的胜利。你们又为祖国的独立而斗争的伟大的爱国主义,日本(武士道)进占你们的领土,企图夺取全中国,伸手侵犯你们的独立,但他们是妄想的。我们相信英勇的人民和英勇的中国军队,一定能保障自己的民族独立,并且予日本武士道以沉重的打击;这种打击的严厉,也正如苏联红军在哈桑湖左近给日本所受到的打击一样。
……
亲爱的同志们,你们进行民族的革命解放斗争,进行从日本侵略者被迫下解放出来的斗争。你们进行反日本法西斯的斗争,进行解放全世界劳动群众的斗争。我们热烈的希望你们胜利并深信你们是会得到胜利的。
为自己的独立而斗争的英勇的中国人民万岁!
红色救济会万岁!
共产国际万岁!
1鲍布柯 2皮林宁考夫 3聂依凡诺夫 4高老十喀 5喀木前诺夫 6减依秦柯 7木黑喀等三十九人签名
这些来信表明苏联人民对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是多么的关心、同情和支持!
二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
早在全面抗战爆发前,中苏双方就两国间订立互不侵犯条约和互助协定进行了多次磋商。1932年4月,中苏复交谈判开始后,中国外长罗文干提议缔结《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并向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提出条约草案。颜惠庆在中苏复交的谈话里曾说:“中苏复交谈判前,始于本年(1932年)4月,原拟订立互不侵犯条约。”
6月22日,颜惠庆在日内瓦同李维诺夫谈判复交问题时,正式代表中国政府提出缔约问题,但李维诺夫没有接受这一建议。 6月29日,颜惠庆致函李维诺夫,再次提出缔约问题。7月6日,李维诺夫复函拒绝,仍坚持两国应复交在先缔约于后。国民政府提出中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继续“围剿”共产党的需要;二是防止苏联承认伪“满洲国”;三是试图以此约束苏联插手中国新疆地区事务;四是借此解决外蒙古问题。
1932年12月12日中苏复交后,两国开始就缔结互不侵犯条约继续谈判,但因国民政府的态度发生变化而搁置下来。1934年1月30日,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在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写到,中国前任财政部部长宋子文在同他会谈时说,“南京政府不想同我们缔结协定”,因为这“会导致日本加强对华北的侵略”。2月27日,鲍格莫洛夫又报告说:“中国政府有意散布同我们进行谈判的传闻,以便弱化反对同日本签订商约的反应,但同时它又根本不打算同我们缔结协定。”
当时,国民政府确实在缔约问题上犹豫不决,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方面,国民政府认为苏联同日本商谈出售中东铁路等做法已经侵犯了中国权益,两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意义已经丧失;另一方面,国民政府认为,在中、苏、日三方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放慢中苏关系发展的步伐,有利于在对苏和对日关系中保持平衡。因此,不签订条约反而还更好些。
苏联政府则认为,国民政府一面与日本谈判,一面加紧“剿共”,中日之间很可能达成妥协,国民政府同苏联谈判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订立互不侵犯条约,而是要增加与日本讨价还价的筹码。
因此,中苏之间关于互不侵犯条约的交涉就此中断。此后一段时间,国民政府的外交处境十分艰难,国民政府寄予厚望的国联与美英等国,对中日问题无意干预。在几经踌躇之后,蒋介石不得不掉过头来,在发展对苏关系上进一步采取行动。
由于此前反苏反共的历史,蒋介石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先要摸清苏联方面对他及国民政府的看法。1934年3月,蒋介石派陆军大学校长杨杰赴苏考察。6月22日,杨杰亲自邀请鲍格莫洛夫共进早餐,向其表示要改善中苏关系的意向。10月,蒋介石又派遣清华大学教授蒋廷黻以其私人代表身份访苏。通过中苏高层之间的这些沟通,蒋介石相信,苏联确有与国民政府进一步发展关系的愿望。苏联也认为,“蒋介石的立场已有某些改变”。
1935年,日本加快侵华步伐,制造了“华北事变”,中国人民抗日救亡的浪潮进一步高涨。此时,国民政府的对日政策已逐步由“不抵抗”转为一面抵抗、一面交涉,其对苏政策更趋积极。在处理对苏关系时,国民政府不仅不再强调中东路等阻碍中苏关系发展的因素,而且企图绕过互不侵犯条约问题,直接与苏联签订以共同抗日为目的的互助条约。
孔祥熙首先就互助条约问题对苏联进行试探。7月4日,孔祥熙拜访鲍格莫洛夫,向苏联政府提出订立中苏互助条约的建议。但鲍格莫洛夫表示不能接受。
10月7日,日本外相广田弘毅向中方提出所谓“广田三原则”。为了消除苏联对中日妥协的担心,10月18日,蒋介石亲自会晤鲍格莫洛夫,表示中国政府绝不会同意与日本缔结反苏军事同盟,并提出中苏应签订“有实质性的真正促进中苏亲密关系并能保障远东和平的协定”。鲍格莫洛夫在给莫斯科的报告中认为,蒋在暗指要签订一项秘密军事协定。至此,争取同苏联签订具有同盟性质的条约已成为国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外交考虑。面对国民政府签订互助条约的新请求,苏联政府的态度几经变化。为避免国民政府对日妥协,12月14日,苏联政府曾表示可以就缔结互助协定问题与中国方面进行讨论。
后来,苏联的态度发生改变,12月28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电示鲍格莫洛夫,称同蒋介石就互助问题签订协定的时机未到,要求在商谈互助条约事宜前必须弄清蒋的真实意图及具体计划,因为蒋可能利用中苏谈判与日本达成有利于自己的协议。1936年2月29日,斯托莫尼亚科夫再次明确电告鲍格莫洛夫,苏联难以与中国缔结互助条约。1936年3月12日,苏蒙签订互助性质的协定后,中国政府反应强烈,中苏有关互助条约的交涉一度停了下来。两个多月以后,在日本增兵华北的压力下,国民政府不得不要求恢复有关谈判。5月27日,孔祥熙在与鲍格莫洛夫会谈时表示,中苏应签订互助条约。
尽管如此,苏联并未立即同意继续就这一问题与中国商谈。1936年冬,在德日进一步勾结的背景下,苏联政府明确向国民政府表示,中苏双方应首先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但同时表示进一步签订其他条约的可能性仍在考虑之中。11月7日,张群在同鲍格莫洛夫会谈时,提出希望尽快缔结互助协定。鲍格莫洛夫明确表示,现在缔结互助条约是困难的,两国首先应缔结互不侵犯条约。
11月25日,德日两国在柏林签订《反共产国际协定》及《秘密附加协定》,把矛头直接对准苏联。苏联感受到来自东西两个方向的法西斯威胁,为避免两线作战,更不愿与中国签订互助条约。此后,苏联政府发出一份《关于进一步发展与中国关系问题的指示》,其中强调,“以中苏双边互助条约的形式进行合作为时过早”,但为了牵制中日妥协,“建议在目前阶段签订一个广泛的友好条约”,其内容可与德日之间的秘密协定相似。1937年3月11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在与中国驻苏大使蒋廷黻会谈时表示,应先签订太平洋公约。他说:“我坚信,只有这样的公约才能最终制止日本侵略和保障和平。日本不可能也不敢与其他太平洋国家的联盟对抗。”
对于苏联方面的想法,中国驻苏大使蒋廷黻则倾向于中苏两国先签订某种形式的协定,然后再让其他太平洋国家参加进来。苏联方面坚持首先签订太平洋地区公约,担心如果苏中两国签订双边协定,英美等国则认为苏中两国签订的条约,就足以挡住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不愿再签订太平洋地区公约。为了消弭中苏之间的分歧,1937年4月,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与中国外长王宠惠在南京举行会谈。鲍格莫洛夫根据苏联政府的指示,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拟订共同防御外患的三个实施步骤:(一)以中国政府名义邀请太平洋各关系国开一国际会议,商订集合互助协定。苏联方面允许于接到邀请后,即正式通知愿意参加,如有第三国之一国或数国赞成,即可进行。(二)中苏订立互不侵犯协定。(三)中苏订立互助协定。
由于苏联重在倡导集体安全体制,不愿单独承担义务,对于这一提议,中方一时看不清它的利弊,只觉得“关系我国存亡深且巨,我国似不宜轻易拒绝,亦不宜仓促赞成”,因而对苏联的提议未作积极响应。当时,国民政府认为,太平洋公约事实上不可能成立,原因是日本不会加入,如其加入,必要求中国首先承认“满洲国”;同时,美国不相信这一公约会起作用,也不会加入。国民政府此时也不愿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因为如果签订,就会在事实上承认苏联对外蒙古与中东路权的侵犯。国民政府认为,无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还是签订互助条约,都必然会引起德国不满、刺激中日关系,并可能影响英美等国对中国的援助,但如果签订互助条约,起码能保证得到苏联的援助。但是,遗憾的是,七七事变前国民政府未能与苏联达成互助合作的军事协定。
七七事变爆发后,由于日本对中苏两国造成严重威胁,中苏两国间关于签订条约的谈判交涉更加频繁。蒋介石、孔祥熙、孙科、陈立夫、张冲、王宠惠等中方要员,分别与苏联有关方面进行了有关接触或会谈。在具体缔结何种条约问题上,中方主张首先签订两国互助协定,从而使中国获得苏联援助有可靠保证。蒋介石在召见立法院院长孙科和外交部部长王宠惠时指出,中日冲突可能会演变成一场中日全面战争。在这场全面战争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与苏联达成协议,由苏联供应军事装备,并缔结一个中苏互助条约。
国民政府还草拟了一份中苏互助协定草案,内容如下:
(一)中华民国或苏联远东领土有被第三者直接或间接侵犯之恐怖或危险时,两国应即商定办法,以实行国际联合会盟约第十条之规定。
(二)中华民国或苏联远东领土受第三者之直接或间接侵犯而违反两国之和平意思时,两国应即彼此予以军事及其他援助。
(三)一方之军队为实行上列两款之义务起见,经双方同意而调至他方之领土内,若他方请求调回应即调回。
(四)本协定为尊重国际联合会所负会员国之义务,自不得视为减轻国际联合会对于维持世界和平之责任,亦不得视为减轻双方所负国际联合会盟约规定之义务。
(五)本协定应在国际联合会秘书厅备案,其有效期为十年,如一方不予期满前一年通知废止,则本协定无期限继续有效,但一方得随时声明废止之,自声明之日起一年后即失效力。
7月18日,陈立夫与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进行了磋商。在谈话过程中,陈立夫努力使他相信:“对中国和苏联来说,最好马上就互助条约问题交换意见。”他分析说:“苏联主张的太平洋条约,就是要抵抗日本侵略,在这里,中国和苏联的利益是一致的,因为中国是第一个、苏联是第二个日本进攻的目标。其他大国对条约不会有多大兴趣,因为只有到中国和苏联都被打败以后,日本的侵略才会威胁到它们。”
7月底,蒋介石通过陈立夫向苏联政府提出了两项要求:第一,增加军事援助,其中包括1.5亿中国元的贷款;第二,两国签订互助条约。
然而,苏联此时不愿与中国讨论互助条约。鲍格莫洛夫认为,如果现在苏联与中国签订互助条约,即意味着苏联必须参战,日本很可能进攻苏联,但苏联尚未做好与日本作战的准备,因此以互助条约去刺激日本人来进攻是不明智的。鲍格莫洛夫对中方强调说:“苏联政府认为这个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果需要有其它一些意义深远的协定,那就更有必要立即就互不侵犯条约开始谈判。”李维诺夫也认为:“与过去相比,目前更加不宜签订互助条约,因为这样的条约会意味着我们立即对日宣战。”
中日双方在缔结什么样的条约问题上进行了多次磋商。尽管中苏在战略上有着互相依存的关系,但就此时的局势而言,中国对苏联支持的需求则更为迫切些,中国急需获得苏联的军事物资,因此,磋商的结果自然是中方作出了让步。
1937年8月2日,蒋介石亲自会见鲍格莫洛夫,双方就签订互不侵犯条约问题进行了关键性的会谈。蒋介石声明,如果互不侵犯条约中不含有侵犯中国主权的内容,他原则上表示同意签约。对于与苏联订立互不侵犯条约,蒋介石在7月31日的日记中表明了自己的心态:“倭要求我共同防俄,承认伪满与华北特殊化,若与俄先订立互不侵犯条约,则可先打破其第一迷梦,不再要求。益允其共同防俄,以后不仅华北为其统制,即全国亦成伪满第二矣。故联俄虽或促成倭怒,最多华北被其侵占而无损于国格,况亦未必能为其全占也。两害相权取其轻,吾于此决之矣。”
经过多次协商,8月2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王宠惠和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在南京签署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条约内容如下:
第一条:两缔约国重行郑重声明,两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并否认在两国相互关系间,以战争为施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并依照此项诺言,两方约定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一国或多数国家,对于彼此为任何侵略。
第二条:倘两缔约国之一方,遭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
第三条:本条约之条款,不得解释为对于在本条约生效以前两缔约国已经签订之任何双面或多边条约,对于两缔约国所发生之权利与义务,有何影响及变更。
第四条:本条约有效期为五年。两缔约国之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得向彼方通知废止本条约之意思;倘两方均为如期通知,本条约认为在第一次期满后,自动延长两年;如于两年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双方并不向对方通知废止本条约之意思,本条约应再延长两年,以后按此进行。
此外,双方还有一口头约定:苏联承诺它不与日本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中国承诺不与第三国签订共同防共协定。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正式公布的时间是8月30日。国民政府担心中苏缔约之举可能会引起国际间的误解,给人造成疏远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印象,因此在条约公布前,向他们保证条约的目的在于实现中苏邻邦的和睦相处,别无他意。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后,尽管中国方面多次就中苏两国继续签订互助条约进行过交涉,但始终未果。
三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历史作用
(一)条约签订在国内国际的反响
中国的社会舆论热烈欢迎《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1937年8月29日,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谈话指出:“此举不独对于中苏二国间之和平多加一重保障,且为太平洋各国以不侵犯之保证,共谋安全与和平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
孙科认为:这一协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一方面表明了苏联对我的友好态度,对于我们在艰苦奋斗中的人民自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另一方面无疑坦白地告诉日本侵略者,他们这种不义的举动是绝不同情的。”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在对外发表正式谈话时,又发表暗含希望与日本妥协的谈话,认为该条约“纯系消极性质,即以不侵略及不协助侵略国为维持和平之方法”;“虽在太平洋各国间尚属创例,而与世界确保和平之主旨正相符合”。发言人甚至表示:“今日以武力侵凌我者,苟能幡然觉悟,变更其国策,则我人亦深愿与之签订不侵犯条约,共维东亚之安全,而谋人类之幸福。”日本已全面侵华,此时国民党政府还希望日本“幡然觉悟”,足见国民党蒋介石政府处于“抗战与妥协”的焦虑矛盾心态。
总体而言,中国国内各阶层普遍认为,《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增强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免除了中国抗日战争的后顾之忧。中国共产党对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表示积极拥护。七七事变爆发后不久,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同苏联签订友好条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问题,指出:“立刻和苏联订立军事政治同盟,紧密地联合这个最可靠最有力量最能够帮助中国抗日的国家。”《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后,中国共产党表示“早就主张:要争取抗战的胜利,在外交政策上必须要在不丧失领土主权的范围内,与一切反对日本侵略主义的国家,订立反侵略同盟及抗日的军事互助协定”。《新华日报》指出: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是对“我国抗战外交上重大的收获”。延安《解放》周刊指出:“不侵略国的结合便是对于侵略者有力的打击。”宋庆龄表示:“当我们政府跟苏联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时候,我们不仅是联合了今天世界上最强大的和平力量,同时也联合了一个受我们共同敌人威胁的国家。”《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当时日本、德国乃至美、英、法等国,都认为该条约意味着国民政府将实行亲苏政策,苏联也将公开站在中国一边。
英国《泰晤士报》指出:“联华反苏是日本政策的首要目的之一。当日本军队在中国从沿海到内蒙边境建立起若干以它为核心的缓冲地带之际,日本外务省则正在为把南京拉入反苏圈子而努力。近一个月之前,广田提出建议说,如果中国加入反共产国际协定,则万事大吉,而中国现在对此的答复是,把手伸给了苏联。”
伦敦的《星报》强调指出:中苏条约的真正意义就是苏联要尽一切可能以军用物资、技术人员来援助中国,甚至还要给中国贷款。法国《巴黎日报》评论说:《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是插入日本蛮牛颈项的头一支火箭”。
该条约之所以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是因为它阻止了日本在国际上孤立中国的企图,又使日本极力引诱中国加入“防共协定”、协助日本侵苏的阴谋遭到可耻的破产。《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在美国受到好评。人们评价该条约是抵抗侵略的手段,保卫和平的工具。美联社写道:“新条约拒绝将战争作为推行政治的工具,并使中国和苏联都承担起不帮助第三国反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义务。”
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奥地利等国赞赏《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并在报刊上及时报道了该条约签订的消息。
中苏缔结互不侵犯条约的消息传出后,日本政府大为震惊。日本外务省认为,“中国竟与苏联缔结互不侵犯条约,实予日本以最大威胁”。外相广田弘毅对美驻日大使格鲁说:“苏联和中国本来在近年任何时候都可能缔结这个协定,却偏要选择这个特殊的时机和特殊的局势来签订,这是令人感到遗憾的。”
苏联驻日全权代表斯拉武茨基说:“苏中条约的签订在这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日本无法掩饰自己对条约的不安与担忧。”日本还怀疑这一条约另有秘密条款,其内容传说有三:(一)在有第三国入侵内蒙古和外蒙古时,中苏进行军事合作;(二)苏联将向中国提供武器、弹药及其他军事物资,派遣军事顾问;(三)中国接纳共产党参加政府,并不与任何第三国订立反共协定。不管传说是真是假,日本人深感忧虑。后来,广田弘毅曾对格鲁说,他感到自从中苏协定成立后,中国政府的对日态度转向强硬。《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将中苏两国联系在一起,挫败了日本企图联华制苏的阴谋,客观上减轻了日本对苏联的威胁。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指出,他“对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之签订,表示满意,并希望两国友谊关系,得以新条约为基础,而更形巩固”。1937年8月30日,苏联《真理报》发表社论指出:“中苏条约实际上证实并巩固了世界不可分的原则,证实并巩固了无论在西方或在东方保卫和平的必要性。中苏条约具体实现了集体安全的原则,并为在太平洋区域实际运用这个原则提供了明显的例子。中苏条约向所有国家指出了与军事威胁……斗争的道路。这个条约是和平和集体安全的新的工具。”
(二)《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的历史作用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内容极为简单,其主旨就是以不侵略及不协助侵略国为维持和平的方法。但是,条约的签订发生在日本对中国发动大规模进攻之时,特别是中国处在极端困难的国内外形势下,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是中国开始全面抗战后第一个针对法西斯侵略的外交关系文件,这是建立在中国抗日战争基础之上的中外关系的新突破。
第一,《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是苏联对中国抗战在政治上的重大支持。正当日本帝国主义者发动对华掠夺战争的时候,苏联和中国庄严地放弃在两国的相互关系中以战争作为施行国家政策的工具。《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对于处在抗战中的中国军民在精神上是一大声援。后来,外交部长王宠惠评论说:“互不侵犯条约,实有重要意义。除消极方面互不侵犯外,缔约国之一方受第三国之侵略时,他方不得对于该侵略国予以任何协助,或有不利于被侵略国之举。简言之,在中日战争期间,苏方不能援助敌人。”
第二,《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客观上为苏联援华提供了条件。《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是在中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后问世的唯一能够加强中国抗战地位的国际法律文件,是中苏关系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形式上看,它仅限于两缔约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保证两国互不侵犯和不支持侵略,但从其内容和从日后所起的作用来看,对进一步消除两国以往由于种种复杂因素导致的不友好关系的影响,对确立两国战时的互助合作关系,从而为实现两国关系的重大改善奠定了基础。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两国形成准战略同盟关系。苏联在中国全面抗战开始后以条约的形式确定中苏的战略关系,在当时绥靖主义政策蔓延时期,对孤军奋战中的中国抗战是极大的支持。《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为国民政府向苏联争取大规模的军事贷款和援助,提供了政治基础。虽然就《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本身而言,它并不直接规定双方有“互助”的义务。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这一条约签署之后,苏联大大加快了援华的步伐,“自该约缔结后,苏联对中国的援助,即源源不绝而来”。
第三,《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有利于苏联的国家利益。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有利于增强苏联对日本的防御,减少苏联两线作战的危险。苏联出于其全局战略的考虑,力图避免直接介入中日武装冲突,对日本采取守势。苏联也不愿意看到中国被日本迅速征服,使日本利用中国巨大的人力、物力资源来实现其“北进”的计划。苏联通过条约的签订,实现了自己的外交及战略目标,维护了自己的国家利益。
第四,《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是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不与日本妥协的因素之一。如果中国接受日本的和平条件,投降日本,加入《反共产国际协定》,“就意味着今后反苏”。
条约的签订,表明国民政府将手伸给了苏联。按照条约第二条的规定,国民政府若与日本签订共同防共协定,反对苏联,是违反《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因此,《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对国民政府的投降活动是有约束力的。第五,《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条约第三条规定:“本条约之条款,不得解释为对于在本条约生效以前,两缔约国已经签订之任何双面或多边条约,对于两缔约国所发生之权利与义务,有何影响或变更。”因此,条约等于重申了1924年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效力,而该协定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国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同样,《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两缔约国政府承认,不订立有损害对方缔约国主权及利益之条约及协定。”
因此,《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也否定了苏联出售中东铁路给日本、伪满等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Copyright ©2014-2023 krzzj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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