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亦被派定于5、6两个月内,每月征交军米5000包,等于二万担。市长陈策以广州并非产米地区,派征任务过重,请求减额。但罗卓英以中央军粮紧急,又虑他县藉口,不允稍减。陈策明知罗氏此举,是故予自己以难堪,但亦不能不理。然广州事实上是一个消费城市,郊区农田亦少,的确无法于5、6月份内每月征得5000包大米。如果一定要征,只有出于购买一途。时米价大约每司担值国币37000~38000元(相当于港币15元左右),以二万担计算,共约需款七亿五千万元以上,市库亦无力负担此数。而陈策原是政学系吴铁城派人物,罗卓英则属于陈诚的人,故陈亦不愿为罗卖力。因此想把这个征粮问题,设法拖延下去。便发动市参议会和国民党市党部等出头,请求中央减免。但罗亦不示弱,即电报于蒋,施用中央压力,一面约陈商议,可藉征借什么地方捐税办法,购米应付。陈策得到罗卓英提出这一办法后,归邀秘书长祝秀侠、财政局长司徒宽、社会局长袁眭晖、地政局长黄仲榆、参事黎葆鉴等商讨办法。各人亦认为既有此一名堂自可从中捞一大把。诸人几经研究,便作出征借广州市房租半个月的决定。再经与罗卓英商允照办后,其征借办法遂由市府公布并立即实行。是时广州市房屋月租,由于光复初期,各处回市人多,故租值颇昂。普通一厅二房的月租,约需国币3、4万元。如水、电、厕齐全的,则要5、6万元,地方多的达10万元上下。舖租更为奇昂,繁盛街道,如十三行、上下九路、永汉路、惠爱路等的店舖动辄每间月租3、40万至6、70万元。还以米价作标准,订明国币若干——等于白米若干担。如国币贬值,则以米为准则。广州市区宅地原有16万个地号左右(郊区未计在内),其中有上盖的约四份之三(即约有12万间店舖房屋)。
抗战期中破坏的约占20%(即尚有约10万间店屋可用),其中约有二分之一以上是出租的(即5万多所店屋出租),每所房屋,照平均月租约5万元计算,征借房租半个月,便可向业主们征得12?5亿多元。除拿出7?5亿多元购米外,还有约5亿元以上的盈余,此数便可尽入陈、罗两小头人及其贪污小集团中人的私囊。但广州市既被征购大批食粮,便刺激了米价上涨。几天之内,米价即涨了25%~30%,贫苦的人民,便又更吃米贵之苦。社会上也起了骚动。此事办过之后,陈送于罗的米款余数闻是1?5亿元,尚有3亿多元,则由陈策支配。至于如何支配,祝、黄、黎、袁、司徒等,各得若干,则非局外人所得而知矣(市各局长除袁眭晖是CC派之外,余均吴铁城系陈策手下的人物)。我当日是在市府工作,颇知此事大概。后得社会局秘书冯启中,对我详说其中内幕(社会局是主办征借是项军粮的),并云他也得了一些津贴,但实数没有说明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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