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3年)因敌利用这座灯塔作为敌机敌舰的航线指标,向我国沿海和内地进行骚扰,有利于敌不利于我。所以,当局决定将这座灯塔毁坏,以图消灭敌机敌舰航线的指标,遂由当地的防军广东省保安第二团(团长丁龙起)派出部队执行破坏工作。
这座灯塔的建立、置备和管理看守等都含有国际性质,原有一个外国人(英国?挪威?)常驻看守管理的。当将要实施破坏灯塔的时候,他曾经极力反对。但是,在武力强制执行之下,他只得无可奈何地怀着愤怒的心情到伪战区长官部吵吵闹闹,不得要领,又去重庆向蒋介石交涉。告了一状,喊一场冤之后,惹起海陆丰守备区指挥官区剑城与李汉魂的保安司令部辖下的保安第二团团长丁龙起的矛盾,发生一宗撤职扣留查办的案件。内幕情节是:因为这座灯塔的结构有“水银”和“水晶”等材料作光线反射作用构造的,丁龙起奉命破坏这座灯塔是迅速而且秘密执行的,没有采取拆除的方法保存原料器材,而是急切粗暴地用爆炸方法去毁灭这座灯塔。当爆炸时,水银泻地,水晶飞散,机件损坏。官兵将这些水银,水晶,机件等物私自拿去玩弄丢掉,有些拿去变卖,甚至对灯塔的工具机件汽油(电油)等和管理看守灯塔的外国人的私人财物(如鸟枪行李箱等物件),也趁机拿走了。丁龙起和区剑城之间,因为分肥争执,勾心斗角,丁龙起侵吞了几十罐汽油之后,将空的汽油罐装满了清水,然后送交区剑城,他们利害不均,时生争执。区剑城又在香翰屏的边区总司令部告了丁龙起一状,以至丁龙起受撤职扣留查办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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