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良,江苏常州人,从1935年起就积极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和妇女运动,以救国会“七君子”中唯一的女青年而扬名于世。
惊醒梦中人
1900年, 史良出生于一个书香门第之家。她的父亲是一名私塾老师,母亲是一位知书达理的家庭主妇。7岁那年, 母亲把她许配给了一个刘姓人家。长大后的史良知道这件事后, 以绝食作为反抗手段, 迫使母亲从对方家里把庚帖要回。
“五四运动”爆发后,常州学联也开始罢课。史良原是常州武进女子师范学校的学生会会长,这时还担任着全县学联的副会长。因循守旧的县知事等人密谋了一个扼杀学生运动的办法,就是停办学校。
有一天,学校门口忽然挂了一个小木板,上面赫然贴了一张“停办令”。史良和同学们见了十分气愤,就把“停办令”撕了下来,去找劝学所所长徐化吾,要他答应续办学校。徐化吾急得推说是县知事决定的。史良和同学们本着“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精神,立刻掉头来到县衙门,指名要见县知事。县知事直到晚上还不肯出来见史良和同学们,但竟然把史良的父亲捆绑到县衙门,县知事声色俱厉地威胁史父,说他的女儿是带头闹事的。这事被同学们发现了,于是史良和同学们一起涌入质问县政知事。史良说:“我们学生为学校停办的事来找你,你半夜三更把我父亲抓来干什么?”县知事诡辩:“不是抓来,而是请来谈谈。”县知事终于理屈词穷,收回了停办学校的命令,这场斗争就此取得胜利。这件事鼓舞了史良,让她明白了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
那时中国大地上,“新文化运动”蓬勃兴起,史良被这个伟大的时代浪潮深深吸引。她如饥似渴地阅读当时流行的《新青年》等进步书刊。1923年,史良考入上海政法大学,最初学习政治,后来转学法律。这个选择决定了她一生的道路。1927年史良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一个行政单位做事。那个单位的负责人姓刘,是一个国民党的官僚兼党棍,史良当面顶撞了他,竟因此被关进了监狱。
在狱中,她亲眼看到一些共产党员虽受酷刑却坚贞不屈,赴刑场时仍引吭高歌、视死如归,她深受感动,写下了一首诗。大意是一个正直的人,是有高尚情操的,宁可冤屈而死,也不会在任何情况下同恶势力妥协。在蔡元培的保释下,史良在被关押了两个多月后,终于出狱。然而,狱中的折磨让她看清了国民党统治的黑暗与丑恶,这对她以后的政治活动有着重大影响,史良称自己“从天真的迷雾中惊醒了”。
侠义女君子
1931年起,史良开始当律师。她尽其所能地为受苦受难的人申诉冤屈,伸张正义。一些穷人请她当律师, 她分文不收, 甚至倒贴杂费和当事人住旅馆的钱。她觉得替贫困的当事人争得权益,比什么都快活。
在史良前半生的律师生涯中,她援救过许多中国共产党员,其中最著名的当属邓中夏。邓中夏是著名工人运动领袖,1933年5月15日晚,邓中夏到同事林素琴家中研究布置工作时,与林一道被法租界巡捕房拘捕。当时巡捕房并不知道邓中夏的真实身份,他自称叫施义,在外省当教员,是来上海访友的,碰巧走错了房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要有人给他担保,邓中夏就有机会脱身。于是邓中夏托巡捕房的人交给史良一封亲笔信。此前,史良曾经为化名施义的邓中夏给狱中的李瑛传递过信件。
史良了解到邓中夏和林素琴已被解送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设在租界)受审,她立刻赶到三分院律师休息室,找到法租界巡捕房律师顾守熙,对顾守熙说施义是冤枉的。经过史良等人的大力营救,法院判决邓中夏52天徒刑,同时可以交保释放。史良认为取得了初步胜利。但她万万没有料到,林素琴却很快叛变了,她交代了施义的真实姓名为邓中夏,并指出之前被捕的李瑛就是邓中夏的妻子。1933年9月,邓中夏在南京雨花台英勇就义。
邓中夏案件对史良影响很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史良加入到爱国救亡运动行列中,从一名富有正义感的律师逐步成长为关心国家和民族命运的政治活动家。
1936年5月,宋庆龄等人响应中国共产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号召,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史良也参与其中。但她却因此遭遇牢狱之灾,与她同时被捕的还有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这就是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史良是这七人中唯一的女性,被其他六人称为“难妹”。闻一多称赞她思想敏锐、有口才,有反对黑暗势力压迫的精神。
1937年7月5日,宋庆龄等人从上海至苏州高等法院,自请入狱,这让国民党当局始终不敢答应。宋庆龄提出探望“七君子”,她首先来到史良被单独关押的房间。她对史良说:“你们的斗争不是孤立的,我们全国一切不愿做亡国奴的人都在支持你们,你们的斗争一定能够胜利。”史良和宋庆龄热烈拥抱,泪水夺眶而出。
史良在狱中并没有闲着,一方面,她把敌人的法庭当讲坛,用法律做武器,宣传抗日救国的大道理;另一方面,她成了女犯人的义务律师,帮助她们研究案情,告诉她们辩护、维权、申诉的方法。
史良在狱中被关了七个月。出狱后她继续发动妇女参加抗战,争取妇女的平等合法权利,是大后方妇女运动的重要领导人之一。
香自苦寒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史良成为首任司法部部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事业的开拓者之一。《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大法,它在保障妇女权益、婚姻自由方面,作了非常大的革新,废除了重婚、纳妾等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群众十分拥护,而史良是这部法律的起草者之一。
史良前后担任了两任司法部部长。对于担任部长,史良曾经心里发怵,毛泽东、周恩来鼓励她说:“你不要怕。没有关系,你做好了,有党的支持。”毛泽东还称史良为“女中豪杰”。司法部的事务千头万绪,史良的本职工作和社会兼职工作都十分繁忙。每个月她都要处理大量的人民来信,为此,她注重转变观念。她说:“担任了十余年律师的我,一向是人家上门来请我求我,现在我一旦跑到群众中要为人民服务,任何事物,都要为群众着想,任何问题,都要走群众路线,这在我思想上是最艰苦的长期性的斗争。”
1979年,史良当选为民盟中央主席。1985年9月,史良因病逝世,身后没有给亲属留下遗产。史良生前作为律师,在上海曾承办“地皮大王”周纯卿遗产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查考,将周纯卿生前的财产理得一清二楚,并按此分割给周妻及其儿女。为此,周纯卿的妻子、儿女送给她上海南京西路一幢三层房屋,另外又划给她七浦路里弄十余幢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她把上述房屋全部捐献给了国家,其大公无私的情怀令人感佩。
她留给世人的是丰富的精神财富。正是她的侠肝义胆、勤勉务实、大公无私、清廉作风赢得了人们的赞誉,留下了口口相传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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