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鸣华(1923一1948)女, 汉族 ,生于山东省临沂县李石河村, 高小毕业,1938年参加革命,1939年入党。李鸣华同志是烈士李鸣嵩的亲妹妹。受哥哥的影响,很小就参加了革命,接受党的教育,走上了革命的道路。她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命令,不怕困难忘我工作,为了党的事业,中国的解放,献出了生命。 曾任:临沭县岌山区妇救会长。黑龙江省同江县二龙山区委副书记等职。在抗日战争中为党和人民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宣传抗日,发动群众支援前线,教识字班(当地没结婚的女孩统称)深受妇女们的欢迎。1945年10月与陈乐山同志结婚后,接到组织上挺进东北的命令,她与陈乐山同志一同离开了家乡,奔赴了解放东北的战场。同年被党组织派往东北合江省同江县,开展建立红色政权和土地革命。参加剿匪、扫除国民党残余势力的战斗。发动群众搞土地改革,动员革命青年参军,为支援前线做了大量的工作。1948年春在二龙山为保卫弹药库与土匪交战中,身负重伤。同年5月患伤寒,医治无效,于5月20日病逝于同江县二龙山乡并葬于此地,享年25岁。 1948年经上级批准授于革命烈士称号。2O14年9月经黑龙江省民政局批准迁墓于黑龙江省同江市烈士陵园,长眠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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