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炳文(1892.10.22-1975.5.22),字翰章,号铁庵。辽宁新民人,出生在大民屯中古城子村。毕业于奉天陆军小学,北京清河陆军第一中学,保定军官学校第一期,毕业后入中央陆军模范团。历任排长、连长、营长。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黑龙江坚持抗战。
1932年3月31日,在海拉尔通电就任黑龙江自卫军总司令,拒绝日军高官厚禄之利诱;10月1日,就任东北民众救国军总司令;12月,因弹尽粮绝,退入苏联境内。
1933年6月回国,被任命为军事委员会中将委员。“七七事变”以后,屡次请缨奔赴前线,南京失守后,他随国民政府迁居重庆,就任上将军事参议官。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锦州之际,与国民党军第八兵团司令周福成部队起义。新中国成立后,苏炳文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委员。
1954年,又被推选为中央人民政府第三届委员。同年12月,就任黑龙江体委主任。他还先后任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副主任、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省政协常委等职。
1975年5月22日,病故于哈尔滨黑龙江医院。终年8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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