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41年8月,在“锦古线火斗山附近”,“约逮捕爱国志士中国人民计60名” ,“2名处死刑” 。
1941年之后,“于铁路沿线协助了并户、集家工作,被害房屋约3000余户。”
1941年12月—1942年3月,命令逮捕“抗日地下工作员”“总计39名”“审判的结果:杨白龙志士判死刑,周振寰无期,其它均被判刑。”
1943年3月,“在下柏城约逮捕150名中国人民,将其中100名送交承德检察厅。”
“我于锦州任职中”,命令所属各铁道警护队实施“搜查情报周间”,“总计逮捕3000余名。”
参加“西南地区防卫委员会”会议,参与策划实施“治安肃正”的“逮捕、镇压”,“集家、归屯、并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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