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同盟国除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外,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乙、丙级战犯的罪状主要是指违反日内瓦红十字条约等国际公约或违反战时法规,直接从事或指挥实施杀人、强奸等残暴行为或虐待战俘、拘禁人员等不人道行为。据统计,被同盟国起诉的各类日本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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