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爆发后,陈春树等积极展开抗日救国会工作,组织大陆同胞团结力量协力抗日,1937年12月7日在会馆内被捕。日警知道陈春树的号召力极强,起初还对其以礼相待,请其设法消除大陆同胞对日的敌意,并且许诺给陈春树以专利商业为交换条件。但陈春树不为所动,反而对日警晓以大义。日警见其心声坚决,利诱无效,于是转而逼迫其供出抗日组织的内部情况。陈春树自知难免一死,破口大骂日军军阀的暴政及台湾警察的无耻,于是日警对其施以电刑、火刑、老虎凳、抽筋等重刑,其状惨不忍睹。陈春树如此受刑达7个月之久,辗转监禁于高雄台北等地的监狱,轮流拷审。1941年10月28日,陈春树被召返屏东监狱。1941年11月24日,陈春树受折磨而死。
1953年6月,陈春树的事迹经由台湾有关部门褒扬并入祀其原籍忠烈祠,以彰忠贞。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台湾抗日忠烈录》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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