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高亨长到乡下经商,见一满清旗人霸占村民田舍,遂出面交涉,一言不合即殴打旗人致伤,只好赴台避难。高亨长居住在屏东县里港乡太平村28号,开设宝美楼食堂,经常见居台大陆同胞被日本人欺凌剥削,义愤填膺,于是与当地大陆同胞联络,以图共同对抗日本人。
1925年,中华会馆成立,高亨长被选为常务委员,担任组织及宣传工作,而且慷慨捐赠,为会馆的得力干部。1936年,高亨长参加筹组抗日救国会,任宣传委员,积极展开反日活动。因其个性耿直,对日本人的暴行时出愤言,以至引起日本警察的猜疑及监视,于1937年12月7日被捕入狱。在狱中高亨长备 受酷刑仍不屈不挠,破口大骂,致使受刑更重,昏厥7次之多。为求速死,免用苦刑,于3月14日受审之时,高亨长乘日警不备,大呼中华民国万岁,以头猛击案桌,血流如注,日医急救后,为掩饰其虐待犯人的罪行,准其保外就医。但因高亨长伤及右脑,加之旧伤并发,医治无效,于1938年7月15日不治身亡,时年56岁。
其事迹经由台湾有关部门于1953年6月13日明令褒扬并人祀其原籍忠烈祠。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台湾抗日忠烈录》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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