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这些人中包括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等对中国和亚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战犯。远东国际法庭由中、美、英、法、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审判,任中国驻国际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法官。
东京审判罪设三等:甲级罪行专为参与或谋划开战的罪犯而设,而相关国家的最高决策机关的成员也会被定甲级罪行。乙级罪行就是为有“计划、命令、允许、或在指挥机关的上层未有尽力防止类似罪行”的罪犯而设。 丙级罪行是为犯下传统暴行或违反人道罪的罪犯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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