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日本是发动二战的国家之一,日本于1946年制定了后来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新《日本国宪法》。依据其第九条“放弃战争,不设军队”的规定,放弃了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即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
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日本“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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