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历史沿革
1940年3月24日,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金乡县属苏鲁豫边区((亦称湖西边区、山东分局第五区),这一地区党的领导隶属关系,随着斗争形势的变化亦几经更迭。1940年11月3日,中共山东分局鉴于1939年8月至11月间发生的湖西“肃托”事件对党组织的严重破坏,苏鲁豫边区逐渐缩小,决定撤销苏鲁豫区党委,建立湖西地委,划归鲁西区党委领导。1941年7月,从鲁西划出归山东分局领导,鲁西区与冀鲁豫区合并,由中共北方局和八路军总部直接领导。1942年10月,又从山东划归冀鲁豫区党委领导,归属晋冀鲁豫边区,先后更名为中共冀鲁豫第六地委、十一地委、三地委,直至冀鲁豫边区撤销,1949年8月20日平原省成立。
湖西抗日根据地--金乡等地鲁西银行发行的“鲁西币”
山东抗日根据地号召根据地军民与日伪开展贸易
“鲁西银行”简介
山东抗日根据地鲁西银行发行鲁西币,在湖西抗日根据地(苏鲁豫边区)及冀鲁豫边区有着广泛的影响。它在中国革命根据地金融货币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过重要贡献。
鲁西银行是山东抗日根据地鲁西军政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北方局和山东分局的批示筹建的。1940年4月15日,中共在鲁西区建立了第一个行署级抗日政府――鲁西行政主任公署,下设泰西、运西、运东、鲁西北、湖西五个专员公署,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东进抗日挺进纵队司令员肖华任主任。1940年1月,北方局作出鲁西统一发行纸币决定后,即开始筹建鲁西银行。5月开始发行鲁西银行币,鲁西银行正式成立。鲁西银行由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供给部筹建,由吕麟部长负责全部工作。5月,鲁西行政主任公署任命吕麟为鲁西银行经理,机构基本在第一一五师供给部运行,主要任务是印制和发行货币,保证军政供给,还进行少量的军工投资、合作社投资和农村贷款。
鲁西币(亦称鲁钞)的印制开始于1940年1月,结束于1946年1月。最初在东平县戴庙乡土山村湖心岛农民王相菊家后院北屋内,由鲁西银行印刷厂负责印制。开始因印刷技术落后,采取了统一领导与分散生产相结合的办法。所谓统一领导,主要是统一布置任务、统一调配骨干力量、统一制作票版、统一采购原材料。所谓分散生产,是指按专署区(或称军分区)设立印刷所,当时鲁西银行共设六个印刷所,包括主要活动在濮阳、观鄄和内黄、清丰等地区的第一、第二印刷所;主要活动在鲁西北的第三、第四印刷所;长期活动在鲁西南菏泽、曹县一带的第五印刷所和长期活动在微山湖以西金乡、丰县、单县一带的湖西印刷所。这些印刷所大都是由一两台石印机起家,而且多数是技师自有的。后来各印刷所逐渐发展到七八台石印机,二三台铅印机,达到七八十人的规模。
鲁西银行币的印刷工作是在平原游击战争的环境下进行的,遭受敌人破坏比山区严重,工作环境恶劣,钞币印刷十分艰难。敌人经常对根据地进行“扫荡”,印刷所要经常转移。6年中,行程数百华里的大转移有二三次;行程数十华里的小转移一般有二三十次。在反“扫荡”过程中,6个印刷所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材料被敌人掠走,有的标版被敌人毁坏,有的干部、工人被捕,受尽严刑拷打,但无一人屈服。其中张朴、王凌霄等同志,在同敌人的英勇战斗中,为党的印钞事业壮烈牺牲。
1941年7月,鲁西行署与冀豫行署合并为新的冀鲁豫行署后,鲁西银行演变成为冀鲁豫行政公署的地方银行,1942年9月15日公布的,《冀鲁豫边区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本区内一切公私交易各款,一律以鲁西银行钞票简称鲁钞)为本位币,所有法币、其他杂钞,一律停止流通”。1943年4月15日,冀鲁豫行署又重申:“禁止其他抗日根据地抗日政府发行之钞票在本地区流通。”经过3年努力,冀鲁豫不仅禁止了伪币,赶走了法币,肃清了土杂钞,而且还收回了原冀鲁豫区流通的冀南币、冀南农民合作社票和湖西地区的鱼台县地方流通券,于1943年实现了以鲁西币为本位币货币市场。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鲁西银行并人冀南银行,是组建中国人民银行的前身之一。
鲁西银行抗战时期发行的“鲁西币”(复兴抗战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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