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人民抗日武装力量的日益强大,武汉沦陷以后,日本侵华军事即陷入胶着状态。日本近卫内阁在1938年12月发表了调整中日邦交的三原则,企图诱使国民党政府投降,缓和他本国人民厌战的情绪。汪精卫抓住这个机会,于12月18日由重庆逃往河内,嗣后发出艳电,要以近卫的三原则为基础,向日本乞降。日本内阁为了处理中国建立伪中央政权问题,成立了一个以近卫首相为委员长的对华事务委员会,将汪接往上海。日本政府为了与汪洽商奴役中国的条件,在上海设立了以影佐为首的影佐特务机关。
日、汪两方提出的议题,内容差别极大。汪精卫是醉心于国都、国旗、伪政权的组织机构和他的国民党问题;日本则着重于华北特殊化、蒙疆实行高度自治、各要塞屯驻重兵和开发华北资源、控制华北经济等问题。协议一时不能达成,影佐就改变了商谈方式,针对着汪精卫的既要卖国求荣、还要摆出一副正经面孔,建成一个与日本对等政府的幻想,有时对汪恭维,赞扬他为爱国人士,相与慷慨激昂一番;有时变和蔼为凶狠,并在口风上向汪暗示,如不能达成协议,将把汪向日乞降真相对世界公布;更有时为了使汪接受某种条件,装出涕泗横流的丑相。影佐用这种威胁利诱、软硬并施的卑劣手法,终于使汪俯首就范,于1939年12月29日在上海与日本签订了由日本一手包办的日支关系调整要纲。这就把中国整个主权和领土全部出卖与日本,特别是把日本为了防共而设定的“军事强度结合地带”的华北,划为防共、治安、经济开发的特殊区域;同时还把旧黄河以北的河南地区拨归华北管辖。
汪精卫为了便于日本防共和协力于治安及搜集情报,允许日本“将所要之军队屯驻于华北各要地”。对于“华北的资源尤其对于埋藏地下资源之开发与利用”,“中国基于共同防共及经济上之见地,应与日本以特别之便利”。最后还允许“为了华北与日、满两国在国防上、经济上为强度结合之特要性,并继承原临时政府的既成事实,和对日满地方的处理,设置华北政务委员会”。
汪精卫在他与日本签订的要纲中,承认华北政务委员会有下列的特殊权力:(一)关于共同防卫,尤其防共与治安之协力事项之处置。(二)关于经济提携,尤其埋藏资源之开发利用及日、满华北间物资之处理。(三)关于航空、铁道、通讯及主要海运协力事项之处置。(四)关盐税收入剩余及统税收入,暂时附于华北政务委员会。(五)海关邮电之管理与营运。(六)陇海路之管理。(七)特任官以外的官吏任免。(八)与日满间随地方的处理而发生的外交事项。
日本军国主义者侵占中国所采的步骤,是吞并满蒙,独占华北,封锁华中,控制华南。他们使汪精卫组织名义上是统一政权,是要利用他号召国民党军政人员,投入卖国集团,促使重庆蒋介石政权早日溃灭和在国际上打开一条有利于日本的外交路线,同时还要利用汪政权的建立来缓和日本人民的厌战情绪。日、汪签订的“日支关系调整要纲”,既明定华北地区仍保持其特殊地位,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继承原临时政府的“既成事实”,并且承认伪蒙疆政府有其广泛的自治,而为高度的防共、自治区域。这充分说明,日本允许汪精卫所组织的中央政权,只是就原维新政府所辖地区扩大了其组织机构,增置了一些叠床架屋的骈枝机关,并未能突破日本政府所谓的“分治合作”的范围,达成他在艳电中的主张。同时汪在伪府筹建一年之中,于号召国民党人方面,并未起到任何作用,这更使日人降低了对他的估计。
1939年9月,汪精卫在王克敏到南京参加与梁鸿志组成的“中华民国政府联合会”的时候,要求他们参加汪的中央政权,筹备于10月9日建立伪中央政权。王、梁当时拒绝参加,王克敏并向汪表示,他对中央政治会议的人事和人数的分配都不同意。因此汪把伪政权的建立推迟到1940年1月1日。在当年11月间,日本以日支关系调整方案,尚未达成协议,国际间还未对汪政权的建立予以谅解,又把伪政权成立日期推迟到1940年2月22日。2月,汪召集王、梁在青岛会谈,王、梁仍主张前议,并反对汪精卫要在华北设置中央政治会议华北分会意见,坚持“关于纯正国民党及修正之三民主义在汪政权具备全华性格以前,不助长其流入华北,而努力于新民会及新民主义之普及”。汪伪政权的建成,又不得不向后推延。
王克敏、梁鸿志为什么敢于阻滞汪政权的建成呢?事实的真相是,他们两人只不过是喜多、原田的传声筒,而喜多、原田听命于日本军部:日本军部对汪政权的建立,要看国际形势是否对他们有利。在日支关系调整要纲于1939年12月29日签字后,日本军部原打算先使汪政权于1940年2月22日先行建立,再通过外交手续,取得德意两国的承认。偏在这时,汪的党羽高宗武、陶希圣由上海逃往香港,公布了汪与日本签订的亡国条件,致使苏联、英、美对于日本的关系更加恶化,又不得不推迟伪府建立的日期。但日本因为汪精卫的卖国集团渴望早日粉墨登场,不好令影佐出面阻止,遂令喜多、原田与王、梁扮演了一出以讨论华北特殊化的议题来延宕汪政权建成的双簧剧。
日本侵略中国,除了要占领中国的土地外,另一企图是要用中国地方作为他的防止国际共产主义的屏障。在日支调整关系要纲中,把蒙疆、华北设定为所谓国防上、经济上的日支军事强度结合地带,把长城以北地方,完全划作蒙疆领域,而把旧黄河以北属于河南省部分划归华北。汪精卫于要纲签订之后,以为华北在以往虽无明确管辖地区,但在概念上、习惯上都为冀、鲁、晋、察、绥等省,并不包括河南,特向日本要求,仍拨归他的伪政权管辖。而日本之所以这样主张,是要以长城线、石太线和陇海路作为对苏用兵战略上的三条防线。双方争论结果,日本虽表示让步,同意汪政权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中,规定华北管辖地区为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北京、天津、青岛三市,但在事实上,日本因为防共的军事部署的关系,不肯把陇海路交给汪政权,仍由日本设在北京的华北交通公司管辖。同时日本更援引要纲规定的由华北政务委员会“继承原临时政府既成事实”一语,照旧由华北管辖河南省境,历任伪省长如萧瑞臣、田文炳、邵文凯等也都是根据临时政府的既成事实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任。直至日本投降,华北伪组织解体,汪伪政权也未能管理河南省境。
日本政府对汪伪政权的建成,于拖无可拖的情况下,允在1940年3月30日成立。3月中旬王、梁参加了汪的伪中央政治会议,就华北特殊组织达成了协议。其内容为伪临时政府及伪中华民国政府联合会自动宣告解散;在伪中央政府成立同时,根据王克敏提出的名单,由汪政权任命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军事方面另设华北绥靖军总司令部;司法方面以原最高法院改组为中央最高法院华北分院;各机关的特任官由中央政府任命,简任官由华北政务委员会先行派代,提请中央政府任命,荐、委两级则由华北政务委员会直接委派。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在中央政权获得国际承认、而能充分发挥中央政权机构职能以前,照旧维持原临时政府现状。
(二)以原临时政府之行政区域为华北政务委员会的行政区域。
(三)外交权属于中央,但保留与日满两国处理地方问题之权限。
(四)货币暂为联银券,俟中央银行成立,再考虑必要对策。
(五)关于思想,华北向以新民主义为基本思想,应积极使其浸润和新民会之普及。
(六)关于纯正之国民党及修正之三民主义将不助长其流入。
(七)华北关盐统税机关由华北管辖,收入方面以关余50%、盐余70%及统税全部归华北,以关余50%、盐余30%归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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