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
一、“战必大败,和未必大乱”的民族失败主义和混乱不堪的“民族主义”思潮是汪精卫对日议和的心理基础和诱因
长期以来,汪精卫认为:日本是个“强邻”,中国不可与之相比,“须知数十年来,中国军事、经济,在物质上着着落后,固不待言,即组织亦幼稚不完备”,故而主张对日本的侵略应在“尽可能范围内,极力忍耐,极力让步。”据此,他提出了“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对日妥协方针。汪氏辩解道:“中国为什么一步一步的往后退呢?因为中国比较日本进步迟了六七十年,中国的国防力量不能挡住日本的侵略。然而,自“九一八”以来,中国的外交内政的方针是怎样呢?总括说来,在外交上不能挡住日本一步一步的进来,只能想此办法,使我们退得慢些。”正是在这种妥协求和的思想指导下,汪氏在当行政院长时,亲手与日本签订了《淞沪停战协定》和《何梅协定》,并认为是对国家负责的表现。
抗战爆发后,汪氏仍顽固地坚持其中国比日本落后六七十年,抗战必败的观点。他说:日本是“一个国富民强的国家”,中国“军事、经济一切社会组织及社会能力都落人后。”“以一个刚刚图谋强盛的中国来与已经强盛的日本为敌,胜负之数不问可知。”正是从“事事不如人”的国情观出发,汪精卫认为“战必大败,和未必大乱”,“所以应该能和则和。”但是,“和”并不是去投降日本当汉奸,而是欲待国力增强,具备抵抗日军的条件后再试图抵抗日本。1938年10月底,汪精卫说:“以我的主张,现在还不应该发动抗战。候我们有了飞机,可以答复敌人的飞机,我们有了大炮,可以答复敌人的大炮,到那时我们再打。”
诚如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批判亡国论者时所言:他们“看重了强弱一个矛盾,把它夸大起来作为全部问题的依据,而忽略了其他的矛盾,他们只提强弱对比一点,是他们的片面性;他们将此片面的东西夸大起来看成全体又是他们的主观性。所以在全体说来,他们是没有根据的,是错误的。”从这种没有根据的、错误的前提出发,汪精卫叛国投敌就具备了逻辑起点和心理基础。
早年,汪精卫受民族主义思潮裹胁、推动,投身政治斗争。然从一开始,汪氏的民族主义总想就十分混乱,既渗合有大汉族主义乃至沙文主义的因素,又不能区分帝国主义时期的民族斗争与以前的民族斗争的质的不同,且往往将民族主义误为种族主义。
辛亥革命前,汪精卫就宣扬过:必须由单一民族建立“民族主义的国家”。在中国,须以汉族为主干实行民族同化;在国际上,凡有政治能力的民族,将要建设单一民族统一的国家,这就是民族主义。而民族帝国主义的含义是指本民族巩固后广收他族以求膨胀。正是从这种错误的民族世界观出发,“七·七”事变后,汪精卫荒谬地将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类比于元朝灭宋、清朝灭明。他说:“中国历史上为外族所侵略半亡者数次,全亡者两次,这些亡,不是侵略者将我们四万万人杀尽,能将我们四百余万方里毁尽,而是我们死了几个有血性的人之后,大多数没有血性的人,将自家的身体连同所有的土地,都进贡给侵略者,以为富贵之地。”当日本侵略者打出中日“同文同种”,“共存共荣”的旗号,妄图欺骗中国人民,汪精卫便用以种族主义为核心的“大亚洲主义”的卖国理论相呼应,极力鼓吹:欧美白种人在吞啮了红色、棕色、黑色等有色人种之后,威胁了黄种人。中日同属黄种人,属同文同种,因此,中日之争是“兄弟之争”,“冤仇宜解不宜结”,完全可以“重归于好”,“只应为友,不应为敌。”从人种自救的目的出发,‘日本只有两条路,一条是以独立灭亡中国,一条是与中国协力共保东亚。”因为中弱日强,由日本为首领导,改造东亚是天经地义的。故而中日战争是“中国解脱英美侵略势力千载一时之良机。”
归结起来,汪精卫的民族失败主义是其对日议和的思想动机和逻辑起点,而其混乱不堪的“民族主义”思潮则构成了汪氏对日议和的理论支柱和必然归宿。
二、促蒋议和是汪精卫时日议和的必然的最佳选择
如前所述,抗战伊始,汪精卫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顽固的主和派。但汪氏明白:自己虽然担任国民党副总裁,国防最高会议副主席,国民参政会议长等要职,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实权。为贯彻自己的议和主张,促使蒋介石改变既定的抗战国策是汪精卫的必然结论,为此,他做出了如下举动:
1、直接面谏与上书蒋介石。汪精卫供认:“自卢沟桥事变以后,我对于中日战争,固然无法阻止,然没有一刻不想着转圜。”为此,“在南京未陷落前……为此事(作者按:指议和)写给蒋介石的信,达十封以上,当面也说过多次”。陈璧君曾交待说,当时,汪乃冒万死谏蒋。汪曰:“如不能战,则不如和。”蒋曰:“抗战易,和平难。”汪怒曰:“谋国者不应以难易定进止,更不能作个人毁誉打算,”蒋终不允……。
2、乘陶德曼调停之机,试图逼蒋就范。抗战初期,由于日本“速战速决”灭亡中国的计划受阻,不得不通过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与国民党政府进行“和谈”,以期尽快结束战争。汪精卫认为时机已到,积极推波助澜,乐观其成。1937年12月6日,汪精卫在汉口主持召开国防最高会议常委会,通过了接受陶德曼调停的协议,企图造成既定事实,逼蒋介石接受。13日,日军占领南京后,提出了更为苛刻的条件,使蒋介石无法接受。但是,汪精卫认为机不可失,要刚刚上任的行政院长孔祥熙签字。汪对孔说:“假如我是你,一定签字……你何必一定要去问蒋,他是负责军事的,不好表态,你签了字,他自然承认。”。
3、挟日本之淫威以迫蒋议和。陶德曼调停失败后,汪精卫仍不死心,迫不及待地想恢复与日本的和谈。1938年2月22日,高宗武由汉口前往香港,建立了日本研究所。6月22日,在日本驻香港总领事中村丰一的精心安排下,高宗武秘密抵达东京。在日本期间,高先后与日本内阁多名要员会谈。会谈结果是决定蒋介石下野,由汪精卫“出马”,另立反共反蒋政权与日本实现“和平”。高宗武东京之行是擅自作主,未经蒋介石同意的,故回香港后不敢返回汉口报告。于是他要周隆库代其向蒋介石报告。其中有“日本是在希望汪先生出马”的字句,周佛海看了后,认为以先交汪精卫商量是否删去此句为好,而汪精卫却说,“这是没有关系的。”遂仍照原文交蒋介石看了。汪表示:“我单独议和是不可能的事,我决不瞒过蒋先生。”。这说明,汪精卫想借日本侵略者的势力压迫蒋介石屈服以期实现中日和谈。
上述事实表明,汪精卫始终以促蒋议和作为贯彻自己和平主张的最佳选择,即使在日木“希望汪先生出马”来收拾残局的情况下也不例外。只有当蒋介石完全拒绝接受他的主张,汪精卫才考虑单独与日本商谈和谈条件。
三、汪精卫由主和派到最终成为汉奸经历了复杂而又艰难的心理变化过程
由于蒋介石拒不接受其议和主张,对蒋极度失望的汪精卫除单独与日本商定和谈条件外,似乎已别无良策。1938年重光堂密约的签订是汪精卫撇开蒋介石单独议和的标志,在汪精卫叛国投敌的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正如今井武夫所言:“这一结果成为汪兆铭政权成立后南京政府与日本政府的密约和日华基本条件的基础。”。
重光堂密约是一个卖国的和约。因为它载明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和谈”条件:“承认满洲国”;“承认日本军的防共驻兵,并以内蒙等地方为防共特别地区,’;“承认帝国臣民在中国内地居住、营业的自由,密切经济合作,尤其关于华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日本提供特别利益。”如实现了这些条件,中国不仅丧失了东北,而且差不多成为日本的殖民地。但是,为什么如此苛刻的条件,汪精卫竟然接受了呢?是因为汪精卫对形势作了完全悲观的估计,认为日军会继续向西南进军,进而占领全中国,中国抗战必遭彻底失败。汪氏的得力干将周佛海后来解释为什么接受与日议和时说:“一、当时以为日军必继续攻占渝市及西安、昆明等地;二、以日美或日俄战争不必致发生。今乃知两种认识均错误,故和平运动不能不认为失策。”。因此,在汪精卫等人看来,与其战败而亡,不如屈膝求和,它立城下之盟,尚能保全半壁江山。汪氏接受密约,是在两害(抗战必亡和议和会丧失国土)之间相权衡后取其轻的无奈选择。
要议和,在日军已占领中国大片领土的条件下,撤军乃是最关键的问题,按照重光堂密约,“防共以外的日军,在和平恢复之后,立即开始撤退。”随着中国治安的恢复,两年内撤退完毕。这是对汪精卫最具有吸引力的一条。汪精卫在河内发表的《艳电》也强调了这一关键问题。“其尤为要者,日本军队全部从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又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地点为限。”在汪氏看来,密约的履行必须全面而又彻底,如照密约规定的条件去议和,则中国虽然牺牲了满蒙等地利益,但尚能收复被日军占领的大片沦陷区,这是和的条件,而不是投降的条件。
按照重光堂密约,汪氏必须出逃重庆,另在云南、广西等地组建西南政府与日议和。汪氏见到密约后,马上召集周佛海、陈公博、陶希圣、陈璧君等人讨论,先后开会七、八次,对条约表示一致同意,但对汪氏出逃意见不一。汪氏“一直心神不定,每天吃饭后总在上清寺寓所的院子中踱来踱去,一言不发,一个人陷人穷思苦想的苦海中。”汪氏之所以如此盖一方面急于接受日本的议和条件,另一方面又害怕日方出尔反尔,不讲信用,使他陷人里外不是人的绝境。因此,其内心冲突是难免的,这一点,可以从他回答周佛海提出的“你兼外交部长的时候,和日本打过交道,这可算顺手的”问题时,得到印证。汪回答说:“也不尽然。1934年南京日本总领事馆领事藏本失踪案,明明是他们自己捣的鬼,却向外交部要人,借此寻事百般恫吓,其时不正是我兼外交部长首当其冲吗?”。明明知道日本可能不讲信用,汪精卫为何最终决定出逃重庆,单独与日议和呢?这一方面反映了汪希望尽快结束中日之战的焦灼心情:“我自从抗战开始以来……对于觅得和平的意见在会议里,不知说过多少次了,到了广州丢了、长沙烧了,我的意见更加坚决,更加期其实现。”另一方面,汪氏对日本侵略者心存幻想,“我在重庆主和,人家必误会以为是政府的主张,这是于政府不利的。我若离开重庆,则是我个人的主张,如交涉有好的条件,然后政府才接受。”最后,经过长时期内心激烈的思想斗争,汪精卫决定孤注一掷,跳下“火坑”,出逃重庆,单独与日议和。
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等人由重庆经昆明,飞逃河内。日本政府遂于12月22日发表了第三次近卫声明,提出了“相互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的对华三原则。12月31日,汪精卫发表了“艳电”,公然赞同“近卫三原则”。“艳电”的发表,无异于把重光堂密约大白于天下。在民族危机日益深重、全国军民同仇敌汽之时,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全国人民的一致声讨,汪氏所期盼的抗日阵营内部的分裂化为泡影,组建西南政府的计划完全告吹,汪精卫众叛亲离,处于极端孤立的地位。他在1938年底哀叹:“在河内过的孤独的正月,这在我的一生是不能忘却的。”
组建西南政府的计划破产后,汪精卫陷人了进退维谷的绝境,摆在他面前有两条路可走:“出国”或继续与日议和。汪氏曾一度有接受重庆要其出国的打算。突然,河内刺杀案发生了,汪之秘书曾仲鸣误中而惨死,这是有关汪氏中途变计的关键之一。因曾是他最亲信的部下,其姊曾醒是同盟会的老会员,与汪氏夫妇有很深的感情,而曾夫人方君璧,又是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方声洞的胞妹。基于这两种渊源,汪之对曾,一向视为己子。暗杀手段激使汪先生大怒,他决定改变其出国的计划,考虑由他自己来担当收拾“残局”与实现“和平”的责任。正在这时,日本政府向汪精卫伸出了“援助”之手,4月25日,汪精卫在日本人的保护下,由海防乘船前往上海,决定另组政府,进行和平运动。在出走上海的途中,他“恳请”日本侵略者:“希望日本政府不折不扣地实行第三次近卫声明,如实使四亿中国人知晓日本的政策不是侵略性的。”“如果近卫声明不能如实实行时,我就难免受人讥笑,说是受了日本的欺骗,重庆就不相信日本。”
但是,日本的议和只是灭亡中国的另一种手段,本来就没有将原密约“如实地见诸实行”的诚意,而是得寸进尺,得陇望蜀,非将中国变成它的殖民地不可。1939年12月30日,日本政府逼迫汪精卫签订了《调整中日新关系之协议》,其内容远远超出了重光堂密约,汪精卫所担心的日本不讲信用的局面出现了。这不免使他产生哀怨情绪,他曾悄悄对妻子陈璧君说:“日本如能征服中国,就来征服好了。他们征服中国不了,要我签一个字在他的计划上面,这种文件说不上什么卖国契,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我若签字,就不过是我的卖身契吧。”到1940年9月,汪氏政府与日本签订了较《调整中日新关系之协议》变本加厉的《汪日基本关系条约》,使中国完全成为日本的殖民地、附属国。但是,汪精卫既离渝而寄身于敌占区,已经丧失了讨价还价的余地。这种始料不及的恶果使汪精卫暗中“悲愤不已”。据当时在场参加签字仪式的朱子家回忆:“那天,他站在礼堂前的阶石上,忍不住两行清泪,从目眶中沿着双颊一滴一滴地向下直流。突然,他以双手抓住自己的头发,用力的拔,用力的拉,俯下头鼻子里不断发出了‘恨、恨’之声,泪水渍满了面部……欢迎大使的军乐起奏了,阿部已经缓缓进来,立在汪氏旁边任翻译的周隆库,低声向汪氏说:‘先生,阿部大使来了。’……汪氏象霍然从梦中醒来,重新露出了一丝苦笑,迎接阿部;同入礼堂,完成了签署手续。”。至此,汪精卫演完了他由主和派到单独议和再到充当汉奸的三部曲,尽管汪氏自我标榜其和平运动为“曲线救国”,但仍掩盖不了其出卖民族利益的卖国实质。
历史,是人们自觉活动的产物。任何历史人物的活动,都是在其自身的思想动机的指引、诱发、刺激下进行的。而“形势比人强”、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各种客观条件和情势,又往往决定性地催生、助长、纠正、逼迫着人们的心理动机。剖析汪精卫一步步沦为不齿于人类的汉奸的心理过程,不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抗日战争一个方面的认识,也必将使我们能吸取到更多更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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