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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朗鸡黄金赎命
来源:《广州抗战纪实》 作者:韩光   2018-03-07 15:44:39

  李朗鸡在统治市桥7年的岁月里,对人民犯下了滔天的罪行。他是有恃无恐的。他一手拉住大汉奸汪精卫的老婆陈璧君,关系打得火热;一手拉住军统局广东站站长郑鹤影,互相勾结,狼狈为奸。

  抗战胜利后,李朗鸡还是拥兵自重,且三易指挥官的招牌,神气十足。

  后为了逃避惩处,逃往香港。照理当时国民党政府是可以把这些汉奸由香港引渡回来处理的,但国民党的贪官污吏,受了他们的贿赂,便任由他们在香港作寓公,不予追究。

  1945年冬,李朗鸡企图用“献产”为法脱身,叫他原来的侍从副官祁卓林及辅中学校长张奕然为理向国民党政府献产。曾派祁卓林由港返市桥协助张奕然代李“呈献”,而祁怯于群情不敢回来。国民党以大利所在,又在舆论压力之下,便派军统局郑鹤影赴港,对李施加迫诱的手段,李便只身随郑回来广州。不久(似是946年夏间),始由广东肃奸专员公署加以逮捕。转解第二方面军军法处,经过所谓公开审讯以后,不了了之,社会上议论纷纷。这时,一方面:郑鹤影等在得到李朗鸡大批黄金贿赂以后,出具证明,证明李朗鸡过去是做“救国工作,屈节投敌,为的是俟机反攻,应予无罪释放”。一方面第二方面军军法处和其他有关人员得到李朗鸡巨额贿赂以后,既要李朗鸡不死,又要欺骗社会,减少指责,因而想尽开脱李朗鸡的办法(这是当年李部上校支队长罗镇邦和辛镜塘闲谈时,由辛对罗说及的)。第二方面军军法处装模作样判处李朗鸡“死刑”,却不把他立即执行处决,让他向南京国防部上诉。

  国民党国防部对李朗鸡上诉的呈文,批以“李朗鸡非军人身份,本部未便处理,将案转移广东高等法院办理可也”这几句批语,不但否决了第二方面军军法处所判的“死刑”,而且轻轻地开脱了李朗鸡以后免予军法裁判,转到广东高等法院了。

  李朗鸡案移送广东高等法院后,照例是经过几次“公审”,苦主原告极多,纷纷出庭顶证,广东高院虽仍判“死刑”,但不立即执行。而李朗鸡和家人知道在当时的形势,李朗鸡在广东审判,对李十分不利,于是便运用黄金威力,要广东高院及检察院“回避”,易地更审,李朗鸡便转到南京首都高等法院去“从新审理”。有了这“从新审理”四个字,就根本否定了广东高院对于李朗鸡的“死刑”的判决,一切口供、证据,通通被抛开了。

  南京高等法院照样一手收黄金,一手判决李的“死刑”,一样不立即执行,要呈请最高法院“最后批准”。李家向最高法院院长行贿,引起社会上人言啧啧,最高法院院长不得不向南京记者发表谈话,说是李朗鸡家属使人送给他100万元港币,请免去李的死刑执行,但他拒绝了。最高法院最后核定同意南京高院的判决,处李朗鸡以“死刑”,但也不马上执行。李家最后决定面蒋,蒋介石答应改判李朗鸡15年有期徒刑。初时,蒋还打算把陈璧君及李朗鸡等带去台湾释放,把李移解上海监狱。因解放上海出人意料的快,汤恩伯仓皇逃走,来不及把他们转移。解放后,这个万恶的罪犯李朗鸡被人民政府解返市桥公审正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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