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元旦这一天,江苏沐阳县各界正在欢庆新年、举行提灯会之际,县政府忽然接到密报,称有汉奸图谋乘机暴动。县长祁仑捷闻讯后,当即命令商团及壮丁队严行戒备,同时派第一区的荣区长会同公安局多名警察向城内外各处搜查。
很快,他们在北门外农民叶某家内,搜出了三千张符号,符号上面写着“结义团”等字样,当中还加盖了红印一颗,其印文为“长寿王电”四字。除此之外,还搜出白布旗一面,上有五彩颜色的圆形圈和一“顺”字;另有口令条多张,其口令为“天意”二字。
荣区长下令将叶某捕获,连同证物一并带至县政府。此后,公安局陆续在各处捕获汉奸二十余名。沐阳县的汉奸个案很有意思,日本侵略者利用了中国民间会道门的反叛情绪,进行对国民政府的颠覆;或者说,他们在吸收汉奸时,有意灌输会道门思想,以起到鼓动、麻痹和凝聚的作用。
当时,各地都在抓汉奸。上海宝山县公安局在1936年8月4日,曾拘获两个有反动嫌疑的人,一个叫王四,一个叫成鹤,后者是个僧人。官方进行了详密的审讯,两人供认受某方指使刺探军情及公路桥梁等情报。在僧人成鹤身边,查获的证据甚多,他对此供认不讳。
在1937年元月的一个早晨,王四在法庭上被宣布执行死刑,捆绑着游行闹市一周,而后被押送至小教场执行了枪决。从犯成鹤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当时的汉奸队伍中,僧人并不少见,这和日本重视佛教有关。当时中日两国的佛教交流非常密切,如果和国民政府治下庙产常被侵犯的现实联系起来,会更容易理解僧人对日本的好感。当然也不排除有假扮僧人,借化缘名目刺探情报者。在上海市东郊的川沙县,即发生过类似案例。
川沙县公安局探员王杏山,于1937年2月查出一个叫王毛头的汉奸。他在川沙县化装成僧人,假化缘为名,进行秘密侦察。在王毛头身上搜出方形木戳一个,据他招供,他被一个名叫胡金生的汉奸领导,这个胡金生在洋泾镇东市开设祥记客栈。
探员王杏山请求浦东洋泾警所协助拘拿胡金生,洋泾警所于是派人会同王杏山去了祥记客栈,将其包围后,经过两个小时的详密搜查,在卧室内搜得“某国国花小银角一枚”,随即将客栈栈主胡金生带到警局。胡金生在审讯中的“余语支吾”,否认罪名。胡金生涉案的证据,首先是一个身上有“方形木戳一个”的所谓化缘僧人的供称,其次是卧室内有所谓“某国国花小银角一枚”,这证据似乎太轻薄。
从当时抓汉奸的轻率情形可以看出,应该存在一定比例的冤假错案和栽赃陷害。当时被曝光的一则冤狱,发生在上海法新堂公所理事周裕庆身上,周原籍江苏省如皋县,此前在上海一直经营木器,后因失业日久,返回原籍,结果被如皋保安指控拘解到县政府羁押。
周裕庆是中华理教总会的教友,这个身份给他了莫大帮助。上海法新堂公所主任扈开法陪着他的家人,找到了中华理教总会的常务委员张一尘。教会有海外背景,所以在中国有非同一般的话事权。张一尘得到信息后,与江苏省政府交涉,要求下令释放。
1937年2月19日,如皋县政府称,没有证据证明周裕庆是汉奸,只好释放。上海《申报》第二天报道此案时表示,似此汉奸冤狱,均由张氏据理剖解,得以出狱,诚不幸中之大幸云。可见当时的冤假错案,不止一两起,没有背景的人一旦被戴上汉奸帽子,只能认栽。
彼时对汉奸的处罚非常严厉,容易适用死刑。枪决汉奸的报道,多见于报纸。在那样的非常时期,既考验主权独立,又考验军法公正,而前者常常被无限放大到不可取代的地位,所以,在那个时代,没有背景和权势的小人物,最易成为受害者。
Copyright ©2014-2023 krzzj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22032号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5531328 19118928111
纠错电话:15116420702(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