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比日本人可怕”
南京的汉奸早在南京沦陷前就开始活动。日军进城后,大屠杀尚在进行中,1937年12月23日,以陶锡山为会长的“自治委员会”(下称伪自治委员会)即告成立。孙叔荣、程郎波为副会长,委员若干,另有日本人田中、松岗、佐藤等担任顾问。
伪自治委员会成立后,立即开始粉饰太平,掩盖日军暴行。对此,《魏特琳日记》和《拉贝日记》中均有所记载。
当时在南京国际安全区工作的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美国人魏特琳记述,1938年1月1日,“当局在鼓楼公园召开大会,要求我们区派1000名代表参加,新的市政官员在会上就职。到处是五色旗和日本国旗……我们的一位代表对此感到恶心,连晚饭都没有吃”。
为配合日军进行大屠杀,伪自治委员会于1937年12月底开始进行“良民登记”。
“日军是借发‘良民证’屠杀青壮年。”幸存者杨品贤回忆说。日军侵占南京前,杨品贤家住小彩霞街六号,在乐古斋商店当学徒。日军进城后的两个月,他们把豆菜桥难民区里的幸存者约数百人都赶到华侨路的兵工署大院内,说是要发“良民证”让我们回家安居,其实是抓捕青壮年进行屠杀。当时,大院中间摆着方桌,日军军官站在上面,台下是汉奸翻译詹荣光,桌子四周是难民,外圈是日军包围着。
汉奸翻译说,“皇军”传话给你们,只要领了“良民证”,各人就可以回家安居乐业了,是“良民”的站一边,是军人的站到另一边。当时,人群中无一人站出来。
日军又以举手的办法,要中央军举手,结果仍无动静;又要“良民”举手,此时大家都举起了手,日军军官见此情况大怒,便下令把男青年全部拖出去,有一个男青年被日军拖出去又跑回来,连拖三次,后来他被日军用刺刀刺死。
当时国际安全区主席德国人约翰·拉贝在日记中记述:“我们安全区外的其他地区,日本人把居民赶成数百人一群,然后带他们到登记办公室去。据我听说,清理出来的人有两万名,一部分送去做劳役,剩余的被枪决。”
张生认为,汉奸在南京大屠杀中所起的作用极端恶劣,“汉奸比日本人可怕”是有道理的。
炸毁汪坟
每年梅花盛开之际,中山陵园景区内的梅花山都游人如织。梅花山顶有一不大的亭子名为观梅轩,是近观明孝陵、远眺钟山的绝佳位置。然而观梅轩的地基,梅花山的“寿星宫”,正是抗战时期头号大汉奸的墓穴所在地。
汪精卫的一生一直在为自己的汉奸行径自辩。可笑的是,汪精卫的自我辩护连日本特务都觉得没有说服力。今井武夫后来在回忆录中写道,按照汪的主张,“他本人难免被视为卖国贼而遭受国民大众的唾弃”。
1944年11月12日,汪精卫的尸体用一具楠木棺材装载,在其妻子及子女的护送下由日本名古屋运抵南京。伪政府给汪精卫以“国葬待遇”,厚葬于梅花山,与中山陵并列。
汪妻陈璧君担心日后丈夫汪精卫遭人毁棺鞭尸,因此亲自布置其墓穴,将碎钢掺入混凝土中,灌制成厚厚的墓壁,护卫着汪精卫的灵柩。以为这样就可以让他长眠于孙中山的墓侧了。
1945年日本投降,汪伪政府倒台。何应钦为了迎接蒋介石还都南京,密令炸毁汪精卫墓。于1946年1月21日正式行动。
据史料记载,关于爆破坟墓的任务,74军指挥官邱维达当面指定74军51师的工兵营长李东阳负责处理。据工兵技术侦察估计,大约要使用TNT烈性炸药150公斤,才能全部炸开。
炸毁汪墓后,汪精卫的尸体被装上汽车,运到清凉山火葬场焚化。工兵又把梅花山的汪坟平掉,在上面建造了一座小亭子,汪坟从此自梅花山上消失。
大小汉奸都难逃清算
汪伪政权第二号人物陈公博的下场是被枪决。陈公博1940年3月后任汪伪政权立法院院长、上海市市长,汪精卫死后,任伪政府代主席、军委会委员长、行政院长。
1946年4月5日,江苏高等法院审讯陈公博。4月12日,法庭以通敌罪名判处陈公博死刑,6月3日在苏州执行枪决。
另一个大汉奸周佛海则病死在南京狱中。周佛海1938年加入汪精卫叛国集团,1940年任汪伪政府财政部长、警政部长、中央储备银行总裁、行政院副院长、上海特别市市长等职,1946年被以叛国罪判处死刑,1947年改判为无期徒刑。1948年2月,病死在南京狱中。
除了大汉奸,各类中小汉奸以及在伪政府任职的均未逃脱战后清算。
据统计,从1946年4月起国民政府开始对逮捕的汉奸进行审判,到当年10月底,各省市法院共审判处理汉奸案件2.5万余件,其中,判处死刑369人,判处无期徒刑979人,判处有期徒刑1.3万余人。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史料编辑处处长孙秋浦介绍,战后凡是伪军和地方团队汉奸被计入军事类;伪组织行政机构计入政治类;凡是公司银行和伪合作社商会或供给日敌物资的计入经济类;凡各级学校教授及伪报社编辑记者计入文化类……所有认定汉奸均被移送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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