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之,派名焕春,土家族,1909年出生于湖南省保靖县普戎乡马纳福村。王一之自幼随祖父王本藩读私塾。1924年,考入湘西十县保靖联合模范小学。1926年,考入常德省立第二师范学校。1927年,考入国民革命军第三十五军教导团学习。1928年,任国民党军第十五军任排长,1931年升连长,随部参与“围剿”湘鄂赣和湘鄂西革命根据地1934年,王一之随国民党军第十五师师长王东原到永顺“进剿”红军。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王一之擢升为营长,随部参加了“八·一三”上海抗战。部队调回湖南后,王一之参加了第一、二次长沙会战。1943年,王一之升为第七十三军(军长韩浚)第十五师(师长梁只六)第四十五团团长,一直与日军在湘乡谷水、杨家滩、娄底、桃源、慈利一带作战。1945年夏,随部参加了抗日最后一战——雪峰山会战。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王一之在湘乡谷水、杨家滩一带接受日军投降。1946年,蒋介石全面发动内战,王一之随部调往山东战场,参与进攻山东解放区,后任国民党军第十五师留守处主任。1947年春,王一之调任国民党政府湖南省第八行政区保安副司令。同年夏又奉调往沅陵第九行政区任保安副司令兼沅陵军警督察处长。1948年,王一之调任国民党政府湖南省保安第一团团长,驻防湖北沙市,负责沙市、宜昌一带江防。
1949年4月,王一之受国民党湘鄂川绥靖司令宋希濂之命于常德任少将高级参谋。同年9月,王一之由湖北恩施、乍口率10余人枪返回家乡,维持地方秩序。同年11月7日,保靖和平解放后,王一之随带徒手卫士王绍武去龙溪坪向人民解放军第一四一师投诚,将全部枪支弹药上交。尔后,王一之得到县公安局的同意,于1950年4月移居长沙市东区杨家井离开保靖之前,他还参加了保靖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王一之被判刑7年,投入西湖农场劳改。1959年,王一之保外就医次年,王一之病逝于长沙,终年51岁。1984年,保靖县人民政府承认王一之为起义投诚人员。1986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王一之纠错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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